最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
1970-1
中国方正出版社
刘志远 编
456
200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该规定涉及刑法分则6章、13类、99种罪名,所涉罪名之多,种类之广,对执法活动影响之大,为有史以来所罕见。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立案追诉标准,该规定不仅约束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而且也规范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活动,同时对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重大制约和影响。为便于司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立案追诉标准,提高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技能和水平,我们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为依据,组织编写了《最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编写人员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法律政策研究、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的法学博士、硕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其中一些人员直接参与了该立案追诉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每节的内容包括立案追诉标准条文、适用指南、相关规定、案例评析四个部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重点满足司法实务中对掌握法条本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比附同类典型案例的需要。
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节 失火案第二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三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四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五节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六节 丢失枪支不报案第七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八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九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第十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第十一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第十二节 危险物品肇事案第十三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十四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第十五节 消防责任事故案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案第三节 生产、销售劣药案第四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第五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六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八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九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十节 走私淫秽物品案第四章 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案第二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五章 扰乱市场秩序案第一节 强迫交易案第二节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三节 倒卖车票、船票案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第一节 强迫职工劳动案第二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第七章 侵犯财产案第一节 故意毁坏财物案第二节 破坏生产经营案第八章 扰乱公共秩序案第一节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二节 聚众斗殴案第三节 寻衅滋事案第四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第五节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第六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第七节 聚众淫乱案第八节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第九节 赌博案第十节 开设赌场案第十一节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第九章 妨害文物管理案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案第二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第三节 过失损毁文物案第十章 危害公共卫生案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第二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三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第四节 非法组织卖血案第五节 强迫卖血案第六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第七节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第八节 医疗事故案第九节 非法行医案第十节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第十一节 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十一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二节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三节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四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五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第六节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第七节 非法狩猎案第八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九节 非法采矿案第十节 破坏性采矿案第十一节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第十二节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第十三节 盗伐林木案第四节 滥伐林木案第五节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第十二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四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五节 引诱幼女卖淫案第十三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二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第三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第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案第一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二节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四节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第五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第七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九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第十节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第十一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第十二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第十三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第一章 绪论 一、立案追诉标准的制定过程根据1998年11月印发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六章规定中的部分犯罪,共95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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