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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疑难解答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

2009-3  

出版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李晶  

页数:

229  

内容概要

中国正经历着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国人正面临着新一批的税收制度。每一个处在新时代的人,必然要面对全新的税制。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随后的一年时间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以财税、国税发、国税函形式下发补充性文件近百份,另有联合其他部委下发的各类文件,一批批指导性文件陆续公布。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发展策略与经营计划,把握新条例的政策影响,通过研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评估新的政策指引对其经营模式、投资布局和融资策略的影响,内资企业需要复核其境外子公司等海外投资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应对新的“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和境外税款抵免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海外投资方则将面临更高的实际中国税收负担,需要考虑疏解因丧失税收优惠而带来的成本压力。一年多来的法律法规大量地充实了企业所得税法,弥补了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的不足,但是同时也使纳税人在学习时无从下手。本书正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著。 在内容上,本书集中介绍了2008年和2009年这两年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重点政策辅以例题和解析说明;在体例上,本书基本遵循企业所得税核算的顺序对最新政策进行介绍;在风格上,本书主要采取问答方式,抛弃传统的简单摘抄文件的形式,基于纳税人使用税法的角度来解释最新政策;在研究角度上,本书针对政策又多又新的企业所得税。相信本书一定会成为纳税人方便而实用的政策指导与操作手册。

作者简介

李晶,女,汉族,中共党员,内蒙古呼伦贝尔人。现就职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生,中国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特聘培训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主持并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余项,撰写专著和参编著作多部,在《中国高等教育》、《财政研究》、《税务研究》、《涉外税务》、《社会科学辑刊》、《城市发展研究》等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90余篇,20余篇论文分获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的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财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等奖励。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第二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详解 1 纳税人与纳税义务 2 税率  2.1 25%基本税率:一般企业  2.2 20%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2.3 15%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 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1 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3.2 收入  3.3 扣除项目  3.4 不得扣除项目  3.5 资产的税务处理  3.6 亏损的税务处理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4.1 应纳税额的一般规定  4.2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 5 税收优惠  5.1 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  5.2 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5.3 过渡期税收优惠  5.4 税收优惠的其他规定 6 源泉扣缴  6.1 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  6.2 对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一般规定  6.3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6.4 对非居民企业的征收管理  6.5 对非居民企业的后续管理  6.6 源泉扣缴的其他规定 7 特别纳税调整   7.1 特别纳税调整的一般规定  7.2 转让定价方法  7.3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7.4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7.5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7.6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7.7 资本弱化管理  7.8 一般反避税管理  7.9 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7.10 法律责任  7.11 附则 8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9 清算所得 10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0.1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  10.2 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  10.3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与清缴  10.4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实务案例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  疑难问题1  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历程是什么?  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为了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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