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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灵魂

何家弘 编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何家弘 编译  

页数:

305  

Tag标签:

无  

前言

  谨防人性的堕落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2008年8月于北京召开的第29届奥运会期间,中国成功地向世人展示了过去30年所取得的成就,展示了我们社会中美好光明的一面。然而,作为中国人,我们深知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丑恶黑暗的一面。例如,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和地区差异,渗透到众多领域的社会不公和官员腐败,以对金钱的崇拜和对人性的淡漠为主要表象的社会道德观念的沦陷,以及各种各样的犯罪。诚然,人是需要金钱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需要金钱的,但是人的需要不仅是金钱,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不仅体现为金钱数量的增长。我们不能让经济发展导致人性的堕落,不能把人都变成金钱的奴隶,以至于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地互相残害乃至弱肉强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国人曾经很欣赏“人穷志不穷”的说法,甚至高喊出“越穷越革命”的口号,现在却出现了“金钱至上”和“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心理倾向。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的现象,虽然是社会变迁的反映,但也不能不说是人性的沦落。  其实,无论是多么发达的国家,其社会中都存在着丑恶与黑暗。毫无疑问,西方国家早已跨入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文明社会阶段。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达的社会机制为人类编织出一幅美丽的生活画卷。高效率的社会生活与高质量的个体生活使人民觉得这生活真实妙不可言。然而,就在这文明社会之中,人们仍难免感到困惑和怅惘,难免感到忧虑和恐惧,因为在那阳光灿烂和灯火辉煌的后面依然存在着丑恶的黑暗。  诚然,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发展之间绝不能画上等号!不幸的是,人们在判断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时所关注的主要是物质文明的状况,而对于物质文明发展中带来的精神文明的退步和堕落则往往视而不见。于是,在大家拼命追求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同时,有人却在留恋着向往着我们祖先那种简朴纯真的生活环境,还有人在担心我们人类最终将毁灭在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之中。这绝非杞人忧天。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犯罪宛如人类社会的毒瘤,而且是与生俱来,直到永远——假如人类能够有“永远”的话。诚然,在不同的人类社会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犯罪的内容和形式会有所区别,但是其基本特征都是丑陋与邪恶,都是人性的背离和灵魂的扭曲。我们无法根除犯罪,但是,我们可以也应该努力去减少犯罪。而要减少犯罪,就要认真研究犯罪的现象和规律。在这个问题上,他山之石也包括前车之鉴。  本书收入的主要是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根据外文资料编写的犯罪案例和资料性文字。由于笔者当时尚未养成注明出处的良好治学习惯,所以现在只记得那些材料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英国的杂志《真正的侦探》(1rue Detectives)。当时,那些文字多发表在《金盾》、《蓝盾》等法制刊物上,或者收入我主持编写的《深夜爬窗人——西方八十年代罪案选》(中国文史出版社1989年出版)和《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等书中。现在看来,虽然这些资料所反映的主要是西方国家二十年以前的犯罪状况,但其中许多内容仍然对我们具有借鉴或警示的意义。

内容概要

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JD),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12频道)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嘉宾主持人”。本书为其所著,是法道纪实系列丛书之一,书本收入的主要是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根据外文资料编写的犯罪案例和资料性文字。

作者简介

何家弘,1953年出生于北京,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人。考人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七年,于1986年在中阔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SJD)学位。现任中国大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问国人员成就奖”,2006~2008年挂职担任最高人民险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犯罪悬疑小说”五部,其中有四都被译成法文在法国出版,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在意大利出版,《人生情渊——双血型人》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一“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并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嘉宾主持人。

书籍目录

序言:谨防人性的堕落上篇 特殊的犯罪 一/严重的性罪错  (一)残忍邪恶的性犯罪  (二)强奸罪问题研究  (三)施虐狂与受虐癖问题研究  (四)自吊癖问题研究  (五)奸尸狂问题研究  (六)性欲杀人狂问题研究  (七)纵火狂问题研究 二/轾微的性罪错  (一)卖淫及其他淫乱问题研究  (二)色情传播问题研究  (三)儿童色情问题研究 三/家庭中的性罪错  (一)婚姻制度与乱伦  (二)家庭关系与乱伦  (三)乱伦的种类  (四)乱伦的征象 四/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一)夫妻情侣之间:疯狂的爱  (二)父母子女之间:糊涂的爱  (三)兄弟姐妹之间:无情的爱 五/毒品犯罪的真实案例  (一)“快餐毒品”——快乐克  (二)价值12美元的生命  (三)一个漂亮的姑娘  (四)他杀死了母亲  (五)令人尊敬的神父  (六)是“花生”干的  (七)爱的魔力  (八)激烈的持久战 六/黑社会的秘密档案  (一)地下世界之王  (二)从东区英雄到强盗沙皇  (三)本公司接管此地  (四)辛迪加的幻梦下篇 奇异的罪案 七/魔鬼的化身(英国)  (一)月色下的庄园  (二)可怜的凶手  (三)业余侦探的发现  (四)良心遭受折磨的女友  (五)卡尔·马克思的墓旁 八/邪恶的欲望(英国)  (一)发黄的工资袋  (二)窗户上的黑影  (三)洗过的T恤衫  (四)精确的作案时间  (五)新婚夫妇的遗产 九/反社会的“个人战争”(英国)  (一)流窜作案的“黑豹”  (二)各自为战的侦探  (三)苏格兰场的遗憾 十/爱与恨的折磨(英国)  (一)惨不忍睹的现场  (二)心灵深处的创伤  (三)化装侦查的收获 十一/梦幻凶手的日记(英国)  (一)诡异的遗书  (二)艰难的审判  (三)糊涂的情爱 十二/一个男人的不幸(美国)  (一)神奇的射击残留物  (二)伤口周围的点状痕迹  (三)证人席上的男友 十三/一个女人的不幸(美国)  (一)黑马关的夜晚  (二)催眠术的功能  (三)法齿学的价值  (四)里程碑的判决 十四/“命运斗士”的命运(美国)  (一)一具腐败的尸体  (二)一个挂断的电话  (三)一个完整的七巧板  (四)一件未知的绑架案  (五)一次简短的审判 十五/心灵上的负担(美国)  (一)西部小镇的午夜枪声  (二)经典的“牛仔乡谋杀案”  (三)很像《东方快车谋杀案》  (四)侦探埋下的“种子”  (五)测谎器的威力  (六)西部英雄的传统 十六/虔诚的基督徒(美国)  (一)一具小孩的尸体  (二)三名女传教士  (三)一个卖大麻的人  (四)四包25美分的硬币  (五)一次不可抑制的冲动  (六)一封写给亲人的信 十七/灭绝人性(美国)  (一)死于非命的健康老人  (二)两个男人还是两个女人  (三)并非情愿的辩诉交易 十八/怪僻人格(加拿大)  (一)没有写完的历史学专著  (二)廉价的手铐和胶带  (三)信用卡与模拟画像  (四)本无危险的异装癖 十九/迷乱的爱情(法国)  (一)低档酒吧  (二)没有执照的妓女  (三)为爱情而战 二十/崩溃的婚姻(德国)  (一)撬坏的钱箱  (二)精彩的推理  (三)不在现场的证明  (四)侦查的迷宫  (五)破案的运气

章节摘录

  今天的人类确实有理由宣称自己比祖先们更为进步、更为文明。人类那聪慧的大脑已经发明出各种能够利用核能的装置。尽管人们一再宣布核能仅应用于和平用途,但其对整个地球的毁灭性威胁是人所共知的。人类还用科学的方法生产出自己无生命的后代——智能机器人,从而使自己摆脱那些繁重、枯燥和危险的工作。总之,人类似乎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更为美好的世界,以便让这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过上健康而且幸福的生活。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样一个事实——当人类的一部分沉醉于美酒佳肴时,人类的另一部分还在忍受着饥饿的折磨;而且,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犯罪的威胁。  (一)残忍邪恶的性犯罪  当一个城市里发生了一起残忍的性犯罪时,整个城市的居民都会感受到无名的恐惧。然而,几乎在每一个大城市的警察局档案中都不难找到此类令人发指的案例。一个年轻女子被人野蛮蹂躏之后又被残忍地杀害了。此种案件时有发生,以至于人们的情感已经变得有些麻木了。  在19世纪末,英国伦敦有一个著名的“杀人狂杰克”,他从1877年到1879年在伦敦东区先后刺死了5名妓女,而且尸体上都有性虐待的痕迹。杰克那残忍的杀人行为使伦敦居民惶恐不安,但是警方却一直未能把其抓捕归案,以至于“杀人狂杰克”的魔影似乎一直笼罩在英国上空。  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国又出现了一个“约克郡杀人狂”,其残暴程度似乎比“杀人狂杰克”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在1975年至1980年期间,他先后残杀了13名妇女。这一次,警察抓住了凶手,他名叫皮特·苏特克利夫。1981年,法院判处他终身监禁。  1984年9月,有人在伦敦市中心区一辆停放多日的罗尔斯·罗伊斯牌小汽车下面发现了一具已被肢解的少女尸体。法医检验发现死者曾被残暴地强奸。后来,警方查明了死者的身份。她是一名沙特阿拉伯人,年仅16岁。然而,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苏格兰场的失踪人档案中还记载了66名失踪女孩,年龄都在15岁至17岁。据估计,她们很可能都已成为残暴型性犯罪的受害者。  在美国,危险的性犯罪案件更为多见,而且手段更为残忍。约翰·盖西、吉拉尔德·斯塔诺和西奥多·邦迪等人就是此类罪犯中几个比较有名的人物。约翰·盖西是芝加哥市的一名同性恋者。他曾先后杀死了三十多名青年男子,而且在杀死他们之前一般都要先进行多种形式的性虐待。其手段之残忍,甚至会使历史上那些刑讯逼供的刽子手自叹不如。在把受害者杀死之后,他就把他们的尸体埋在自家院内或藏在顶楼上。有时候,他会在掩埋之后再次将尸体挖出来,进行尸奸。吉拉尔德·斯塔诺也是一名杀人狂。他后来向法庭坦白了自己杀死32名年轻妇女的罪行。他对法庭说,在强奸一名妇女之后再将其杀死时的感觉就好像是“踩死了一只蟑螂”。西奥多·邦迪是美国臭名昭著的杀人狂,其名气完全可以与那神秘的“杀人狂杰克”相比。邦迪出生于1946年,他曾经在一家法学院读书,后因行为不端而被勒令退学。在被捕之前,他一共残忍地杀死了22名妇女。特别是在那两名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女大学生被害案中,他的手段特别残忍。警方在那两名女子的尸体上发现了邦迪留下的多处牙齿痕迹。1989年1月24日上午,邦迪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监狱中被处以死刑。在坐上电刑椅之前,邦迪说他已经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感到悔恨,而且他拒绝了行刑前的最后一顿饱餐。那2000伏的高压电流结束了他的罪恶生命。  在这些性犯罪案件中,最使公众感到震惊的不是强奸与凶杀,而是犯罪分子的残忍和无情。这种残忍和无情已经达到了正常人无法理解的程度。而且,周围这些案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人们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潜在的攻击对象。虽然这种暴行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但是它明天就可能发生在你的邻居身上、你的亲友身上,甚至你自己身上。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人们必须采取有效的行动。  然而,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要回答这一问题,人们必须首先了解这些危险的性犯罪的行为方式和危害范围。这些性犯罪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这种犯罪,人们不能再像对待卖淫或色情那样进行轻松且幽默的争论了。这里根本不存在双方自愿的可能性,因为行为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是代表其存在的生命。由此可见,人们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以此为出发点,都必须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为目的。  公众的心理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司法行动的成效。由于公众已认识到这些性犯罪的危害性,所以公众就会自愿协助司法部门来对付这些犯罪,甚至会采取一些自发的行动来打击这些危险的性罪犯。有些城市的居民已经自发地成立了一些民众组织,专门调查这些危险的性犯罪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并采取一定的行动。各种新闻媒体也一直在提醒人们警惕这些危险的犯罪者。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准备好去反击那可能发生的袭击。然而,很多人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虽然他们担心自己会成为受害者,但是他们从未认真做好准备来对付盖西或邦迪式的邪恶人物。  强奸并不是一般的性犯罪,而是一种暴力犯罪,一种危险的性犯罪。诚然,危险的性犯罪有很多种形式,强奸只是其中之一。但是强奸显然是一种最受公众和新闻媒介注意的性犯罪。尽管如此,社会仍未充分认识到强奸行为的危害性。人们是否知道强奸案的发案率比癌症的发病率要高出15倍呢?人们是否知道施虐狂和奸尸狂的行为比我们想象的要残暴得多呢?也许有人会说,施虐狂和受虐癖恰恰是天生的一对。他们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施虐狂的行为对象往往不是受虐癖。实际上大多数危险的性罪错行为的受害人都不是自愿参与这些性活动的,而且在这些活动过程中,他们的身体乃至生命都受到了巨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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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并非专业理论著作,深入浅出,可以像看小说一样轻松阅读。


很严谨的学者,备课用的,会推荐给学生做为书单。


有些时间有些早l


闲暇时间值得看的的书 。


我觉得这本书不错。。。。我很喜欢


何老师的书,都是值得细细阅读的。


何老师的作品就是好


案子有些老 但是里面归类很整齐


帮朋友买的,她没说什么不好


这书分成上章和下章,上章差不多占了本书的五分之三。

上章也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主要是说一些概念,比较详细的介绍了特殊的犯罪的总类。例如:强奸、卖淫、乱伦等。

第二个部分应该是第五和第六小节,看的时候可以比较明确的感觉到这两个小节与前面四个小节的不同。

第五个小节说的是毒品,第六个小节说的是黑社会。这两个小节完全由小案例构成,基本没有再涉及任何理论。

下章则完全是由案例构成。

不过比较起上章中的案例,下章里的案例讲得更详细一些。



关于这本书,我看的时候感觉比较复杂。

首先,作者在讲理论知识的时候,我觉得讲的很好,知识点虽然多却感觉不到杂乱,也很有兴趣一口气看下去。

然而,这本书的问题就在于,个人的感觉这作者真的不是一个讲故事的高中。

比如上章后两个小节中的案例,毒品那节,我就看了两个案子,然后就跳到了下一个小节。

讲黑社会那节很不错,大概是因为我是带着发现JQ的眼睛去看的……第一个案子里的大盗(也是黑社会老大)与他的正义的朋友之间的故事……这套路实在是让我不得不产生联想……囧RZ。

下章我更是只看了五六个案子就坚持不下去了。

虽然讲这类案子基本都是平铺直叙,没什么悬念,但作者讲诉的口吻感觉有些干巴巴的,让我觉得不怎么能提起兴趣。感觉就是作者告诉你“在什么时间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了什么事情,最后的结果是怎么样”,看多了感觉很累。

感觉这本书理论方面完全把作者讲案例那里的精彩盖过去了。囧RZ,这是我看到过的第一本理论讲的比后面的案例要精彩的书……


到目前为止,感觉像一本故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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