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相关制度研究
2012-6
人民出版社
郝洁
244
210000
本书从制度研究的角度对外资并购这一经济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试图为我国外资并购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本书采取总论与分论的结构。在总论中对我国外资并购制度的演进脉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重点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借鉴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制度的相关建议。本书分论共有八章:
第一章是外资并购概论。从跨国并购的基本概念入手展开对外资并购内涵的阐述。第二章是外资并购的经济分析与制度思考。论述了外资并购实体规制的三种标准和程序规制的两种模式,并对我国外资并购的实体和程序规制模式提出了建议。从第三章开始本书进入外资并购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前 言
总论 外资并购的制度研究
一、跨国并购发展随全球经济形势变化而起落
二、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外资并购的发展
三、中国外资并购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
四、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五、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六、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制度的相关建议
第一章 外资并购概论
一、跨国并购概述
二、外资并购是基于东道国视角的跨国并购
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二章 外资并购的经济学分析和法理思考
一、外资并购经济影响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二、经济学理论对美国并购立法演变的影响
三、外资并购制度的一般框架
四、中国外资并购制度设立的思路与原则
……
第三章 外商投资法方面的相关制度
第四章 反垄断法方面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方面的相关制度
第六章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制度
第七章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相关制度
第八章 外资并购的国际规制
参考文献
4横向、纵向与混合并购的考察标准 横向并购,系指市场上竞争对手间的并购。在横向并购中并购与被并购企业处于同一行业,产品属于同一市场,其并购的主要经济目的就是在于消除竞争,增加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通常认为,横向并购即便没有导致垄断的出现,但形成垄断的趋势是明显的。所以,《反垄断法》必须对其严加规制,根据英、美立法和实践之经验,中国《反垄断法》应规定从以下方面对其考察,包括:(1)外资并购是否明显导致市场集中化;(2)外资并购是否使进入该行业困难;(3)外资并购是否产生潜在的反竞争效果;(4)外资并购是否违反国家引资战略和外资产业政策等。纵向并购中被并购企业的产品处于并购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的生产关系,其并购的经济目的可以是为保证销路或为保证供应。同横向并购相比,纵向并购造成的限制竞争程度显然没有其严重,但这种可能却一样地存在。如一家供应商成功并购另一家买主后,其他供应商就有可能被排斥在这家买主所代表的那部分市场之外。美国1968年《合并指南》曾对纵向并购的此类限制竞争特点作出规定:“(1)当供给厂商在它的市场上占有10%或更多的市场销售额,购买厂商占有该市场购买总量的6%或以上的,并购通常应受到干预;(2)当购买厂商占市场购买总量的6%或以上时,供给厂商占市场销售10%或以上时,并购通常会遇到干预……” 根据纵向并购的特点,中国《反垄断法》对外资纵向并购的经济合理限度之规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并购的对象是否是竞争性供给者;(2)有无图谋取消被并购方所拥有的那部分市场;(3)是否进行掠夺性定价;(4)是否易形成行业进入障碍;(5)是否存在价格歧视;(6)并购规模对相关产业的影响程度;(7)并购是否符合国家引资战略和外资产业政策等。混合并购中并购与被并购企业分别处于不同产业部门、不同的市场,且这些产业部门之间没有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所以其造成的控制或垄断现象的可能性跟横向并购或纵向并购相比较是最小的。但其仍然可能对有效竞争产生损害,主要表现于减少竞争、促成垄断、引致不正当商业行为等。混合并购减少竞争的可能主要是依据“潜在竞争者理论”,即如果一个意欲进入新市场的大型企业被市场上现有的企业公认是潜在竞争者,那么它通过合并一个市场上已有的、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企业进入市场,就会减少市场竞争。这种现象在外资并购中很普遍,因为在目前中国实施严格外资产业政策和外商对中国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外商以混合并购进人中国市场是较为安全和高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