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中国税制
2012-3
黄静、 柯艺高 科学出版社 (2012-03出版)
黄静,柯艺高 著
26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内容的更新,税收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税收理论与中国税制》在讲解税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有税收制度,重点介绍近年来各税种的改革内容。《税收理论与中国税制》共15章,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是对税收原则、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等税收理论进行阐述;第五章至第十五章主要是结合中国现有税收制度。对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种进行介绍,在注重各个税种相关税收要素的同时。更为注重各个税种的实物计算问题。
总序前言第一章 税收概论第一节 税收概念第二节 税收特征第三节 税收的职能第二章 税收与经济第一节 税收的经济效应作用机制第二节 税收的经济影响第三节 税收与经济发展第三章 税收原则第一节 西方税收原则的代表观点第二节 西方现代税收原则第三节 我国的税收原则第四章 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第一节 税制要素的内容第二节 税制结构第五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第三节 征税范围第四节 税率和征收率第五节 税收优惠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申报缴纳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九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第六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七节 征收管理第七章 营业税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第二节 基本税制要素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税收优惠第五节 税收征管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第三节 税率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方式第七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八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节 税收优惠第十一节 源泉扣缴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第十三节 征收管理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征税范围第四节 税率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税收优惠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十章 资源税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念、特点及作用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征税范围和税率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税收优惠第六节 征收管理第七节 资源税的改革第十一章 关税第一节 关税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第三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关税的申报缴纳第十二章 印花税第一节 印花税概述第二节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第三节 税率和减免税第四节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印花税的计算方法第六节 印花税税收征管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第十四章 其他各税第一节 耕地占用税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 房产税第四节 车船税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六节 教育费附加第七节 契税第八节 烟叶税第九节 车辆购置税第十五章 税收基础理论及税收政策探析第一节 税收、国民经济与拉弗曲线形态分析第二节 税负转嫁定量分析及应用第三节 积极财政政策、紧缩货币政策效应及其配合政策研究第四节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财税政策研究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 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的问题,实质上是衡量税负公平标准的选择问题。那么,衡量一个纳税人的能力应以什么为标准呢?我们大致可把税收公平的标准归纳为受益标准、能力标准和机会标准。 1.受益标准 受益标准亦称利益说,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以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 从表面上看,这一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既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偿付从私人经济中所得到的商品和劳务,那么人们也应对具有公益性的政府支出,按照其获得效益的多少做出相应分摊。如果税收不是按照纳税人享受政府支出效益的多少来课征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成为对使用者的一种补助金,因为有些人享受这种服务是在其他人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进行的。 实际上,这种说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只能用来解释某些特定的征税范围,而不能推广到所有场合。如它可用来说明汽车驾驶执照税、汽油消费税、汽车轮胎税等税种,上述税种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公路建设支出获得效益的多少来征收的,但它却不能说明政府在国防、教育、社会福利支出的受益情况。每个人从国防和教育支出获得的效益很难说清,也就不可能根据每个人的受益情况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多少。至于社会福利支出,主要是由穷人和残疾人享受的,在他们的纳税能力很小甚至完全没有纳税能力的条件下,又如何根据受益原则向他们多征税呢?所以,就个别税种来说,按受益原则征税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如我国车船使用税就是按受益原则来分摊的税收,即谁拥有并使用车船,享受公路、河流、湖泊或邻海的设施,谁就负担税收,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但就税收总体来说,按受益原则来分摊是做不到的。显然,这条原则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有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2.能力标准 能力标准亦称能力说,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应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 在西方经济学界,这是迄今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但如前所述,同意按照纳税能力征税是一回事,怎样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另一回事。西方经济学界对纳税能力如何测度的问题说法不同,其中主要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议。
《税收理论与中国税制》可供经济管理人员、财税研究人员及财税从业人员学习和培训时阅读,也可作为高等院校财经类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专业课教材,还可供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