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申报
2010-8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丁宇,路艳梅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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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法规不断颁布与完善,纳税申报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愈来愈强。为帮助学生熟悉不同纳税人的业务环境,掌握不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塑造学生从事纳税申报实务应具备的专业和心理素质,为今后从事企业纳税申报实务工作奠定较为扎实的基础,全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如下特点。1.更新编写理念。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教育。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摒弃传统的单纯讲授知识的编写模式,本着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加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的编写理念,在编写的体例、模式和内容安排上,突出“任务驱动、工学结合”,将知识与工作岗位要求相结合,把知识转化为职业素养和技能,充分体现出现代职业教育的特色。2.内容编排模式新颖。本书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以培养学生的“纳税申报”技能为主线,围绕着“计税依据一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关的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设置内容,帮助学生熟悉纳税人的业务环境、掌握纳税申报过程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培养与提高学生从事财务会计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3.内容系统全面。本书依据我国税法最新立法原则与立法精神、最新申报表填报执行口径、最新税会差异与调整成果及其现行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写,涵盖了现行主要税种的内容,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将税法应用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得到职业岗位。因此,本书编写严格遵循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突出工作流程规范,帮助学生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并通过每章的“案例评析”,力图将相关理论及案例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企业纳税申报》为全国高职高专系列规划教材之一,既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的财会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书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运用大量的案例资料,介绍了纳税申报概述、增值税纳税申报、消费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关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其他各税纳税申报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掌握相关税费知识,具备纳税申报的能力。 本书为帮助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职业素养和技能,在编写理念、体例、模式和内容安排上突出“任务驱动”、“工学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的特色,《企业纳税申报》为全国高职高专系列规划教材之一,既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的财会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
第1章 纳税申报概述 1.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1.1 税法与税收的含义 1.1.2 税收法律关系 1.1.3 税法的构成要素 1.1.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1.5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2 税务登记 1.2.1 税务登记的含义、原则与范围 1.2.2 税务登记的种类 1.2.3 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1.2.4 非正常户处理 1.3 税款缴纳(征收)制度 1.3.1 税款征收的原则 1.3.2 税款征收的方式 1.4 纳税申报 1.4.1 纳税申报的概述 1.4.2 纳税申报的方式 1.4.3 纳税申报的内容 1.4.4 纳税申报的意义 1.5 法律责任 1.5.1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法律责任 1.5.2 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1.5.3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行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1.5.4 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1.5.5 抗税的法律责任 练习题第2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 2.1 增值税概述 2.1.1 增值税的含义 2.1.2 增值税的特点 2.1.3 征税范围 2.1.4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2.1.5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与认定 2.1.6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2.2 税率与征收率 2.2.1 增值税税率 2.2.2 增值税征收率 2.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3.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3.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3.3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2.4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2.4.1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2.4.2 电力产品应纳的增值税 2.4.3 油气田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2.5 出口货物退(免)税 2.5.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2.5.2 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2.5.3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2.5.4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2.6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2.6.1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务 2.6.2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2.6.3 纳税申报期限 2.7 增值税案例评析 练习题第3章 消费税纳税申报 3.1 消费税概述 3.1.1 消费税的含义 3.1.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1.3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3.2 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3.2.1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3.2.2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2.3 消费税纳税期限 3.2.4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第4章 营业税纳税申报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6章 关税的纳税申报第7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第8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报第9章 土地增值纳税申报第10章 其他各税纳税申报
插图:3.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一般纳税人有以下情况者,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纳税资料的。(2)有违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之一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如丢失了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如丢失了未认证的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一般纳税人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如果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企业纳税申报》是21世纪全国高职高专教务会计类规划教材。
印刷挺好的,内容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