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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

王晓川 编 北京师大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北京师大  

作者:

王晓川 编  

页数:

302  

前言

  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本质特征是经济全球化。在强劲的经济和技术推动力的作用下,在以发达国家为主的跨国公司的带动下,经济全球化拥有着强大的自我驱动和维系能力,成为不可抗拒和难以逆转的发展趋势。在全球贸易扩张、金融市场一体化、技术扩散效应增强和国际移民持续进行四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全球生产要素流动性和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表现出了新的特点,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些都成为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研究的核心命题。  国际经济贸易的新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内涵主要包括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程度不断提升。根据OECD的统计,1999-2006年,30个成员国按2000年固定价格和固定汇率计算的贸易(包括货物和服务)在GDP中的比重均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在金融全球化方面,全球金融流量和网络的广度、强度、速度和影响都是空前的,国内金融市场和世界主要的金融中心日益植根于同一个世界金融体系之中。2007年6月,IMF发布了题为《收获金融全球化利益》的研究报告,指出在1975-2005年,用外部资产及负债的总额与GDP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全球化的平均水平已大约发展了3倍,金融全球化变得越来越充分。在生产全球化方面,跨国公司日趋活跃,正越来越多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跨国公司的跨国化指数不断提高,向全球公司转型。

内容概要

在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是财产流转和商品流通的基础性的重要制度规财。在古往今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作为交易的重要规则,合同法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社会财富的交换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社会财富的增长加快了社会文明的进程。  合同法在古罗马时期已初现规模,并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合同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陆法的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及商法典构造了合同法制度的较为完备的体系框架。英美法从普通法到衡平法形成的合同判例法体系,极大地丰富了合同的体系内容。  国际贸易活动从古至今,依赖于国际·商事合同制度,同时也对国际商事合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规则源泉。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规则日益趋同,国际组织也不遗余力地制订和推行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这些国际商事合同规则从各国合同体制中获取了营养,也对各国的合同法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本书以国际相关重要合同法制的公约和示范法及其他相关国际商事合同惯例为基本蓝本,以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合同法规则为主要研究依据,以相关主要的学术论述为主要参考内容,较系统地介绍和评析了国际商事合同曲一般制度,选取了六种典型的国际商事合同进行分类介绍评析,在写作中,比较注重在国际惯例、两大法系的合同规则间进行比较分析,对规则的形成及适用条件进行了较详细的解读。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类、经济贸易类学生的教材用书或辅导用书,也可供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实务工作的人士进行学习和参考。

书籍目录

绪论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第1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本章结构图】 【本章学习目标】 【引导案例】发传真购买大米纠纷案 1.1 概述  1.1.1 合同的订立  1.1.2 合同的成立 1.2 要约  1.2.1 要约的概念  1.2.2 要约的性质  1.2.3 要约的成立要件  1.2.4 要约邀请  1.2.5 反要约与交叉要约  1.2.6 要约的法律效力 1.3 承诺  1.3.1 承诺的概念  1.3.2 承诺的要件  1.3.3 承诺的方式  1.3.4 承诺的效力  1.3.5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4 国际商事实务中特殊的缔约方式  1.4.1 拍卖  1.4.2 招标投标  1.4.3 电子商务合同 1.5 缔约过失责任  1.5.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  1.5.2 缔约过失理论在各国立法上的表现  1.5.3 国际商事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5.4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及其赔偿范围 【本章精要】 【思考题】 【推荐阅读书目】第2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本章结构图】 【本章学习目标】 【引导案例】购销纠纷案 2.1 合同的效力概述  2.1.1 合同生效的概念  2.1.2 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2.1.3 合同效力的状态 2.2 有效合同  2.2.1 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  2.2.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定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  2.3.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2.3.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3.3 欠缺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2.3.4 无权处分的合同 2.4 可撤销合同  2.4.1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2.4.2 错误  2.4.3 欺诈  2.4.4 胁迫  2.4.5 显失公平的合同  2.4.6 撤销权的行使  2.4.7 在我国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2.5 无效的合同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第4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5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第6章 国际商事合的终止第7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8章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第9章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第10章 电子商务合同第11章 特许经营合同第12章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章节摘录

  1.国际商事合同法及其相关概念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商事”一词的含义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和交换行为。营利性意指经营该事业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而何为“国际商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对适用该法的国际商事范围进行了界定,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根据该法本条款的规定,国际商事应当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商事行为。探究商事法律的历史,则可以发现,商事法律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国际性。11世纪到14世纪,商品贸易迅速发展,此后,商事法律循序渐进地改进和完善,并于19世纪达到顶峰。在11世纪时的欧洲,商事法律以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的形式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展到西班牙、法国、德国以及英国等国家。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的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的特点,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商事合同是商事行为的衍生物,其是联结进行商事活动双方的纽带,意指从事营利性经营的双方之间出于新的营利目的而订立的契约;①与此同时,国际商事合同在这种早期的商事交易活动之中应运而生,国际商事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契约的形式由最初的货物交易发展到多种类的各式契约,包含代理、融资和技术转让等。而国际商事合同法就广义的概念上而言,则指对国际商事合同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规定并在纠纷产生后予以调节的一套法律的总称。  国际商事合同法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为保障国际商事交易的安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国际商事交易的双方更为倚重国际商事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以促成双方交易的公平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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