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欧洲社会理论
2008年9月
浙江大学出版社
黄瑞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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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清·赵翼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宋·朱熹 社会学起源于动荡不安的19世纪欧洲,当时工业革命、法国大革命、反革命、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等交织成一幅混乱的社会景象,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家们希望仿效自然科学建立新的、实证的社会科学(社会学或政治经济学),寻找社会规律,以便拨乱反正、恢复秩序或建立理想社会。这段时期有孔德(1798-1857)、托克维尔(Focqueville,1805-1859)、马克思(1818-1883)以及斯宾塞(1820-1903)等的社会政治学说,影响比较大。这可称为欧洲社会理论的第一波。
社会学起源于欧洲十九世纪,迄今迭有波澜壮阔的发展。本书旨在探讨当代欧洲社会理论,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对欧洲社会理论的一些专题探讨,包括卢曼的系统理论、哈贝马斯的宪政爱国主义、吉登斯的第三条路家庭观、阿多诺的教育和音乐理论、布尔迪厄的社会和艺术理论、消费文化理论、福利国家论、桑巴特论资本主义以及理性选择论的马克思主义等等。下编则为三篇综述哈贝马斯、卢曼和吉登斯三位大师的人和学问的文章,作者皆曾亲炙过三位理论家,闻其謦欬,向其请益,故能对其进行亲切、具体的观察及叙述。
黄瑞祺: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社会暨政治学博士。已出版:《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再见福柯》(台北:松慧,2005)、《现代与后现代》(台北:巨流,第二版,2000)、《批判社会学》(台北:三民,修
主编序上编 理论论述 社会学如何启蒙 ——评介卢曼的理论发展 社会不平等及社会结构研究中的个体主义 ——系统理论对“结构/个体”的超越 论哈贝马斯的宪政爱国主义 吉登斯论新右派重构传统家庭伦理 阿多诺的半教育理论 听的离散 ——阿多诺论流行音乐 论布尔迪厄社会理论的象征性和反思性 布尔迪厄的艺术之眼 ——观赏者之凝视与区分 当代消费文化理论的分析架构刘维公 ——文化经济学、生活风格与生活美学 欧美福利国家的内在危机郭俊严 ——奥菲与哈耶克的视角下编 从福利国家到竞争式国家吕建德 ——全球化与福利国家的危机 桑巴特论奢华与资本主义张维安 理性选择理论与西方马克思主义 黄瑞祺 ——试论从奥尔森到艾尔斯特的理论转折及其含义 直面大师 会见哈贝马斯黄瑞祺 ——访问纪要 理论做为生命汤志杰 ——悼念德国社会学家卢曼 吉登斯现象
上编 理论论述 社会学如何启蒙 二、系统理论的“世界”观 对卢曼来说,世界无非是无穷的复杂性,而这正是他理论的起点与根本预设。这样的起点与预设,正相应着他整个的理论设计:一套抽象到足以掌握“世界”的理论。他继承了韦伯行动论及帕森斯结构功能论对意义、系统的分析,却又另创新犹,在对偶连性(Kontingenz)加以重新分析、诠释的基础上,开展出他的世界观。他这种观点企图从日常生活中的当下来发掘“社会”的起源,换言之,在偶连性的观点下,社会如何可能(汤志杰,1994)? 在放弃了本质与表象这种区分后,卢曼认为,唯有借助于系统理论的观点.我们才能自圆其说;这意谓着我们的讨论本身也只是某一个观察系统的(自我)观察结果而已。在卢曼的理论中,处处都流露出这种现象学式回归自身的做法。比现象学更进一步的是,他甚至要把进行现象学还原的现象学家也拿掉,将主体概念这种古老欧洲思想的实体观给排除掉,而单纯地只剩下世界一系统与环境的统一性。因为不存在着超越尘世的主体一超验的自我,所以我们只有回到我们自己的生活中。这时,世界概念正可作为我们的原点。依着生活世界的理论脉络,卢曼主要从意义/世界的关系上来把握世界,世界在任何地方都是可进入的,因而是去中心的。更重要的是,在偶连性的世界观下,意义只是“为可能性所环绕的现实性”(Luhmann,1990a:83),复杂性则指“总是存在着较所能实现更多的体验和行动的可能性” (Habermas&Luhmann,1971:32),因此世界正是这复杂性的整体,或者说所有可能的复杂性。从作为焦点的现实性向四方延伸,可以开展出无限的、潜在的可能性界域。当系统作为现实性,作为观察的焦点时,更复杂的环境正是其界域,而世界则是界域的界域、最终的界域、所有界域的重叠。任何想在思想上超越它的企图.实际上只是扩大了它而已;这些企图仍然需要世界概念,因为它们仍必须关注那些不存在者。 ……
《当代欧洲社会理论》从不同视角对欧洲当代几位最重要的思想家,如哈贝马斯、阿多诺、布尔迪厄、卢曼、桑巴特等人的学说进行深入的分析及评述。这儿位思想家都是典型的欧洲理论家,一辈子孜孜不倦营造匠心独运、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在此,“欧洲”不仅意指一种地理位置,更是指涉一种风格和品味,即在数百年的理论积累和社会政治变迁的环境下,所形成的深刻、浑厚的思想成就。这些思想家正是理论之园中的奇葩。
无
这个商品不错~这本书不错,有参考价值,还可以。
内容比较全面、前沿
政党政治、定期选举、议会(国会)、代表制、过半数……卢梭曾给这些现代民主要素判了一个过于仓促的死刑:英国人自以为他们是自由的,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们不过时在议员选举时自由罢了,一旦议员被选上,人们就又被奴役的,他们其实什么都不是。
而本书作者黄瑞褀则有另一高见。如J·哈贝马斯所说,民主的核心要素不在选举的过程,而在于审议政治(Deliberative Politics)的过程。
何为审议政治?据黄瑞褀的看法,这个带有些许台湾口音的学者,带来他的观点到来大陆:审议政治关注公共领域中,公民通过交流与沟通形成舆论,由重视选举逐步过渡到重视公共议题的讨论,并形成理性的公民共识。
这里出现了一个政治社会学词汇:公共领域,或是公民社会、市民社会 (黄瑞褀并未刻意多加区分三者)。
在健全民主社会里,市民社会、政府、市场三足鼎立,理论上三者之间井水不犯河水,拥有“对内最高主权”。
这里的公民社会,应该由民间团体主导,如媒体、NGO、NPO等,形成舆论以监督制衡政府,反应民意。
反观大陆,作为构建公民社会重头戏的媒体,目前却没有与之对应的新闻法。媒体侵权与媒体监督长期界限模糊,媒体一方面如履薄冰,生怕说错话;一方面又担忧职业伦理的缺失,使报道流于低俗。而民间力量的兴起与推动,5·12地震是否能起到转折点的作用,还有待观察。至于公民的理性共识的形成,则需要一个言论自由、免责的空间作为载体。
不过,哈贝马斯、黄瑞琪等学者并非要颠覆传统政治学理论对于选举的宠爱,而是看到未来民主的发展方向,不能死死抱着选举这根稻草,相反民主需要往成熟的方向发展,往更宽广的社会领域扩展。“审议政治”是民主重构、深化、扩展的归途。
就像约翰·杜威所言,民主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不是每年选举时才需要被人记起——“嗯,投票,一年最是民主时”。民主扩展到公共领域甚至到私领域,应是多元、包容、宽恕、公正等,公民即使遭遇不公正了,也有正常的制度或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
其实,民主像一株好看的花,在北纬40度开得阳光灿烂,移植到北纬30度,说不定开出的是白花,甚至还会萎蔫。好看归好看,是否适合种植?这要考虑当时当地的土壤、气候、雨水、积温,甚至天敌。
吴挺锋(台湾成功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
学海无涯,贵在深造而自得之。对社会学,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缺乏理论犹如缺乏抽象化的鸟瞰能力,故《当代欧洲社会理论》的出版无疑是及时之作。
如果对《当代欧洲社会理论》主编黄瑞祺的学经历有所理解的人应该都会同意,黄瑞祺是极少数专注于理论,尤其是欧洲社会理论的台湾学者。这种孤独、「小众」的学术努力,实则贡献流长,因为在愈来愈趋同的学术竞争语言与评鉴规训思维下,学术研究者不得不陷入「以量取胜」的积分游戏里。质言之,愈是轻薄短小,愈是零细切割的经验研究,甚至尽可能投其学术时尚的论文,俨然成为主流。惟上述思维与做法,却也陷入了「见树不见林」之弊。相形之下,黄瑞祺对于社会理论的「厮守」,显得古典,亦是难得。
若无社会理论做为基底,犹如失去地图的迷失旅人;而《当代欧洲社会理论》之所以定标于欧洲,不在于地理称谓的指涉,而是旨在拉出一个悠远的历史传统,俾利于告知我们如何面对当下,规划未来。如主编序所示,社会理论的源头在于19世纪欧洲所发生的现代性诸种现象,其理论家的共同关心不外对于这样的新历史状况,展开了社会变迁与社会秩序的整体思索,进而探问人的生存处境。除非我们接受了「历史的终结」(The End of History)、「意识型态的终结」(The End of Ideology)或「别无选择」之类的宣称,否则唯有亲近于理论与历史,才有助于人们摆脱各种不当的宿命论。
对笔者而言,《当代欧洲社会理论》既是历史化的理论研究,也是以理论意识为基底的历史分析。
一、
《当代欧洲社会理论》系以上、下两编所构成。在上编,一方面以鲁曼、哈贝马斯、布尔迪厄、宋巴特等具代表性的理论家为经,另一方面则以个体主义、宪政爱国主义、新右派重构传统家庭伦理、福利国家转型等具体现实争议为纬,其彼此交错,互为对话整体,意在凸显社会理论(家)的入世关怀,而非一般人所错认的象牙塔独白。
至于下编,则是黄瑞祺和汤志杰以第一手贴身的在地观察与访问,为读者提供了哈贝马斯、鲁曼与纪登斯这三个迄今活跃的理论权威人物。这样的介绍,不是让人崇敬,而是铺陈形塑理论家问题意识的氛围。
二、
前文提到,社会理论系反映了19世纪欧洲巨变的智识传统,故深具启蒙性格。这样的启蒙方案(Enlightenment Project)虽然被后现代拥护者斥为某种宏大论述(grand narrative)的压迫,但鲁曼、哈贝马斯仍然不改其志,对社会学的启蒙性深具信心。尽管鲁曼与哈贝马斯彼此之间不乏论战与交锋(P.16)。
顾忠华、汤志杰的〈社会学如何启蒙〉精确地介绍了鲁曼系统论的内容与发展,而鲁贵显〈社会不平等及社会结构中的个体主义〉则更具体地处理社会理论对于社会不平等、个体主义的经典题纲,并呼应了鲁曼在分析上的深刻性。不可讳言,鲁曼的理论思路与概念用语极具个人风格,甚至让读者难登堂奥,但这两篇文章对于读者与鲁曼理论的亲近极有帮助,而下编汤志杰所写的〈理论做为生命:悼念鲁曼〉,更是让高度抽象的鲁曼作品赋予了血肉。
至于李俊增所写的〈论哈贝马斯的宪政爱国主义〉则如其文,掌握了哈氏晚年对于现实政治讨论的多所涉入,并试图赋予他所认为的社会理论生命。一如批判理论的实践传统,哈氏仍然坚守普遍主义做为解放计划的规范性基础(Benhabib, 1986),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伦理特殊主义并未像《沟通行动》那部书那样,被视为过度倾向抽象化、去历史化的规范性声称。由于介入现实政治,哈氏更敏感到伦理必须依赖于历史脉络的生成,故更开创性地尝试在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进行调和。
哈贝马斯这方面的努力之所以值得侧目,系因晚近时兴的英美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已过份向特殊主义认识论倾斜。笔者认为,哈贝马斯这样的企图不管在理论上是否成功,但理论上知其难,更知现实世界不得不然,使得哈氏的启蒙解放计划充满张力。相较之下,顾、汤两人认为鲁曼的「启蒙」概念具有黑格尔色彩的批评,便饶富况味。
鲁曼到哈贝马斯各表的社会学启蒙计划,并非理所当然的「欧洲现象」,因为被称为「后1968」的法国后现代思潮展现的是激进特殊主义浪潮,故反社会(学)、拒绝大论述,遂为核心,也造成晚近社会理论的「大地震」(Antonio, 2000)。
在这种特殊的法国知识氛围下,社会理论家布尔迪厄堪称是在马克思主义传统里逆流而上的「异数」(Ferry and Renaut, 1990)。而在晚近,布尔迪厄更是以身践行,针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进行了大量的社会理论的干预与抵抗。在这部分,《当代欧洲社会理论》收录了高宣扬与许嘉猷两篇讨论布尔迪厄的著作,分别对象征性与反思性,以及艺术理论进行探讨。这两篇文章,既攸关了布氏对庸俗版马克思主义唯经济论的批判, 以丰富对于阶级的讨论,同时更尝试克服认识论上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长久对立(ibid, 1985)。
此外在《当代欧洲社会理论》,吉登斯明显被赋予一个极重要的当代理论家位置。之所以如此,系因吉登斯不只是理论多产与富有创见而已,人们更注意到吉登斯极富战斗性的政治—理论实践,而最为人知者当属吉登斯《第三条路》与前英相布莱尔新工党改革运动的结盟。
因此,郭俊岩对《第三条路》的催生脉络:西方福利国家自1980年代后的运作危机与剧烈转型,以及新右派如何提出反福利国家方案进行了讨论。换言之,郭俊岩有意识地把吉登斯拉到了这个历史辩论舞台,藉以凸显新右派诉诸道(美)德修补的解决策略不但无济于事,甚至有刻意理想化传统家庭价值的误导。如郭俊岩所言,吉登斯对于「民主家庭」概念的倡议,一方面解决了传统左翼对于家庭功能在分析上的长期忽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让家庭变成新右派进行政治攻击的保守基地。
吉登斯所提出的「民主家庭」是否奏效?恐怕还有争论,若把社会理论视为一个发展中的社群,更是如此。但无可讳言,吉登斯所念兹在兹的政治社会变迁究竟应该何去何从,依旧是吾人不可回避的议题。沿此脉络,《当代欧洲社会理论》搜录吕建德所撰写的〈从福利国家到竞争式国家〉一方面提供了更宏观的变迁脉络,另一方面则似乎有意邀请所有致力于社会理论的人们参与这个开放性的议题。尽管东亚国家的脉络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但诸如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如何面对全球化)、国家对于阶级社会关系的响应与干预(例如劳动力市场、金融与征税体制的调控),并无性质上的区别。
三、
社会理论不是纯粹的学院沈思,更不是少数智能出众者的卓见。实际上,社会理论的发展每每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巨变存在着紧密关系。倘若忽视这一点,则研究社会理论,不免刻舟求剑。
《当代欧洲社会理论》主编黄瑞祺在引介欧洲社会理论时,脉络性区分了共有四波的发展期,他们分别是:19世纪双元(工业、法国)革命所开展的第一波(代表人物有孔德、马克思、史宾赛等)、1880-1920年代的第二波(代表人物有韦伯、涂尔干、齐穆尔、宋巴特等)、两次大战期间的第三波(例如法兰克福学派),以及二次大战后的第四波(包括了哈贝马斯、鲁曼、布尔迪厄、李欧塔、布什亚等)。然则,依笔者之见,也是当代人们的经验与关心,黄瑞祺对于二次战后的「第四波」划分似嫌过份宽松,而难以进一步呈显内在于「第四波」的复杂性与异质性。
首先,人们所理解的欧洲社会理论传统无论再怎么当代与更新,基本上仍是现代性的继承者,但后1968的法国后现代思潮则明确与之断裂,而陷入现代性的全面性批判(total critique of modernity)(Antonio, 2000)。不管法国后现代思潮所代表的现代性全面批判思潮是否为一种理论传统的突变,实际上它对于1980年代后的社会学界影响深远,更掀起了极大的争议与讨论,而现代性及启蒙等议题迄今仍是社会理论争执不休的核心问题。
再者,二次战后社会理论究竟是陷入危机?或是意味「第四波的奋起」?也值得进一步咀嚼。例如米尔士(C.W. Mills)在1950年代对于巨型理论(及抽象经验主义)的批判,便明确地指出这是古典社会学,也是欧洲(古典)社会理论传统的危机。对笔者而言,至少战后社会理论的发展不是一个线性的叙事,而是充满压抑、危机与批判重生的起伏。
最后,1980年代后的西方福利国家解体、新右派的崛起,以及学术专业分工的深化,也让当前社会学陷入某种边缘化与专业务实化的窘境,而这攸关了社会理论是否能够成为扩大集体对话的公共社群的关键。尽管题旨未必相同,但吉登斯的《保卫社会学》(In Defense of Sociology, 1996)一书,与曾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的社会学家布络维(Michael Burawoy)所倡议的「公共社会学」(public sociology)取向,都可以放在这个大背景来理解。换言之,社会学及社会理论的位置与任务都无可避免地得在晚近的巨变脉络里重新界定,并且也还在摸索中。
参考书目
Antonio,Robert J. 2000.“After Postmodernism”, 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06,Number 2, July,Pp.40-87.
Benhabib, Seyla. 1986. Critique, Norm and Utopia: A Study of Foundations of Critical Theo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Ferry, Luc and Alain Renaut. 1985. French Philosophy of Sixties: An Essay on Antihumanism. Translated by Mary H. S. Cattani. Amherst: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Giddens, Anthony. 1996. In Defense of History. Cambridge: Po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