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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沈德咏 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沈德咏 法律出版社 (2009-10出版)
出版时间:

2009-10  

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沈德咏 法律出版社 (2009-10出版)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沈德咏 编  

页数:

1037  

内容概要

  《刑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全面、最新,全书收录截至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并且具有权威、深入的特点,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焦点问题……来龙去脉,尽在其中。

书籍目录

一、法律·立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根据历次修正案和修改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二、刑法总则(一)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9月25日法释 (199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 [199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法释 [1999]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法释 [2000]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7日高检发释字[200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9日高检发释字[2002]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三、刑法总则

章节摘录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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