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大律师
2009年6月
法律出版社
孙渝
233
无
我天性中最大的弱点,便是经不住别人抬举。有人夸我几句,我便浑身舒坦,努力做得真像那么回事,以免其失之谬赞,是以为报。因了这份孩儿性情,我常常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战争年代,不然,一旦被掳进渣滓洞、白公馆之类的地方,领受三五个回合的肉刑,兴许还扛得住,设若遭遇糖衣炮弹,甜言奉承,恐怕就得招了。自打十年前辞教离开“西政”,我便决心封笔高阁,不再染指书生事。虽然此前厮磨于书斋,也不曾写出什么锦绣文章,但却养成了在字里行间自我陶醉的恶习。似乎,天底下最堪仰视的成就,便是那些爬格子的营生。岂料这份书生的自得,很快便在江湖中被击得粉碎。江湖中人,多系实利主义者,崇尚行动有效而非思想精粹,笔走空灵的梦幻文字,在这里不受用。人在江湖,一如捧着别人赐予的饭碗,自然得趋奉江湖的规矩,迎合江湖的好恶——一句话,这里另有至尊,由不得我摆谱。就这样,我把笔墨连同清高一并收藏,虔诚地合着江湖的节拍起舞,唯恐走神踩着了舞伴的脚。一路走来,半是清醒,半是浑噩;半是神圣,半是庸俗。
最初,我把来自实务的一得之见写成段之,然后把内容各不相干的段子捆绑在一块,取名“法人法语”在刊物上发表。这种文体,以前老师没教过,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归类,加之文名亦有生造之嫌,因此,我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投稿的。出乎意料的是,文章刊登后,《律师文摘》、《律师与法制》等刊物相继予以转载,相识的朋友也多有嘉言褒赞,阿桂兄(刘桂明)更戏称其为“与时俱进”的文体。受了这份抬举,我便有点守持不住了,心痒难忍,于是花了更多的时间来读书和写字。就这样我把笔墨连同清高一并收藏,虔诚地合着江湖的节拍起舞,唯恐走神踩着了舞伴的脚。一路走来,半是清醒,半是浑噩;半是神圣,半是庸俗;半是欢愉,半是失落。只是在克心灵的深处,却始终有叛徒如隐士般活着,它不时敲打着我的灵魂,让我无法抑制重拾笔墨的悸动。
孙渝律师 ,男,1962年出生,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5年评为法学副教授。1998年辞去教职创办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现任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兼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四川外语学院客座教授,先后获得“重庆市第二届十佳律师”、“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殊荣。
案例研究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某劳务公司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法律问题研究 ◆对“盘问下的自首”中“形迹可疑”的认定——陈某盗窃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赵瑞罡 ◆承包地转租户拆迁补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及书证的文意解释——牛某诉刘某、崔某、某村委会养殖地拆迁补偿案法律问题研究 ◆房贷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保险金请求权研究——何某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与区分——苏甲、王某诉庄某、张某、某卫生院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法律问题研究 ◆代位继承等其他法定继承制度的适用——赵甲等诉杨某某等法定继承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诉公安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研究——王某诉某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案法律问题研究 ◆事实推定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张某某诉景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疑案探讨 ◆聚众斗殴转化犯及持械聚众斗殴行为的认定 ——李甲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案例分析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北奥公司诉宋某某买卖合同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擅自转让股权效力的认定 ——艾某某诉欧甲、欧乙股权转让侵权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对所报案件没有全面调查、处理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梁某诉北京市某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法律问题分析 ◆配偶一方向同性卖淫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孙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法律问题分析 ◆对于夫或妻一人名义所负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申请执行赵某欠款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文化公司诉传媒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法律问题分析 ◆超出本人岗位工作范围因从事单位正常工作而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家具公司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丁某某不服某交通支队西四队行政处罚决定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王文涛 ◆被执行人保证金账户内存款可被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工程公司北京分部、某工程公司执行案法律问题分析 ◆律师应当有询问案件事实的义务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李某诉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分析观点争鸣参阅案例热点问题聚焦法律文书之窗司法文件分类索引征稿启事
孔子说:“有钱且有地位,这是人人都渴望的,但如果不是以仁道的方式获取,则为君子所不取。”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所说的君子,是指兼具“不忧”、“不惑”、“不惧”品性的人,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就是指那些内心坦荡、善辨是非、勇敢无畏的人。照这样的标准,显然,律师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成为君子。当然,有条件成为君子和是否愿意成为君子以及能否成为君子完全是两码事。律师中有大量的君子,但也不能说没有小人。在爱财这一点上,君子和小人是没有区别的,所不同的是,两者的取财之道,在伦理层面上却存有很大的不同。君子取财,素以道义为圭臬,视律例为信条,小心翼翼,瞻前顾后,不敢越雷池半步。这看起来虽然酷似小脚女人,却始终恪守着“妇道”。相形之下,小人的取财之道却要彪悍得多,他们没有什么规矩可讲,其行为理念通常是“只求效果,勿论手段”,因此,不管是大财还是小财,也不管是当取之财还是不义之财,一律不计后果地通吃,至于吃下去后是否消化得了,那实在是无关痛痒的事。如此看来,在道义上,君子和小人的取财之道确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可能正是洞察到了这一点,司法行政机关才会不厌其烦地对律师进行规范,其用意无非是提醒律师们应当像君子一样学得斯文一点,取财时切莫忘记了道义。君子的取财之道除了讲究“道义”之外,也该讲点“道法”。所谓道法,直白一点说,就是取财的手段和方法。在这个层面上,君子要想秉承老祖宗的传下来的行为模式,保持忍让不争、动口不动手、独善其身的风度,就难免要吃些亏。以律师业为例:大家都知道,律师界是一个最缺乏谦抑的行业,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张狂与不屑、“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是我们这一行司空见惯的景象。
学法的人,向来比较严谨,而且大多以此为傲,写起文章 来,长于引证和思辩,而且步步为营,丝丝入扣,让人不易找到 漏洞。设若改弦易辙,要见微知著地戏说一些寻常的大道理, 反显得笔尖生涩,捉襟见肘了。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对于写 惯了学术论文或法律文书的人来说,要让自己的文字透显出闲 适的散淡风味,是多么的不易。如何在严谨与刻板之外,兼采一种更有意味的表达,是法律人需要琢磨的问题。由博返约,嬉笑怒骂,并不妨碍对“深刻”的狩猎,当然也无伤“专家”的大雅,一如朱苏力、王人博、顾 培东等人,在“宏论”与“浅说”的两极来去自如,反倒显出一份 平俗的厚重,让人觉得,穿惯西服的人,换成牛仔装也照样好看。我之所以有此感慨,是想借此引出我的师承。近年来我读的多系闲书,自然有机会接触到法律人写的一些随笔,从中不 难分出高低。坦率讲,以学术论文的笔调染指随笔之类的文体,如同穿西服扭秧歌,总有些不伦不类的味道在其中。别的不说,单是旬中那长龙般的定语和状语,就让人看起来不像那么回事,自然很难予人以愉悦的文字快感。但上述几位却别有风情,他们的文字,既深含学者的典雅风范,又兼具文人的落拓。
《找回大律师》编辑推荐:“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英国的出庭律师被译成中文后,享有了“大律师”的名号。如此翻译,虽然我无从参详其中的深意,但却坚信那里面是藏着敬意的。
无
一本值得一看的好书,从宏观律师行业的大环境,大状况,到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所具备的技能,都写得非常到位和深刻,对一名初入门的律师是一个指点,对一名资深的律师来说,也是写出了心声。值得拜读。
孙渝文笔很好!写得真的让新入行的律师醍醐灌顶!
光看书名,或者评价还是反映不出书的真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