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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论

金星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金星  

页数:

244  

字数:

187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该书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刑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博士论文答辩中专家提出的合理建议,比较研究了两大法系有关诱惑侦查的历史沿革,以刑事法为视野分析讨论了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其价值问题,先将设诱行为分为职责型设诱行为和命令型设诱行为进行重点探讨,并基于以上的理论体系的设定分别分析了设诱者和受诱者的刑事责任,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中代表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制的考察,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构建我国的诱惑侦查法律体系的建议,使诱惑侦查在保障人权的基本框架内更好地发挥作用。 纵观全书,其具有如下特点: 1.架构明晰,论证充分 本书以行为和责任支起全文的架构,阐述了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并对其正当性和非正当性价值所蕴涵的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进行了分析。同时,将设诱行为分为职责型设诱行为和命令型设诱行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及分别从设诱者和受诱者角度分析由此产生的责任,厘清了概念,突出了诱惑侦查的本质。  2.资料翔实,观点新颖  金星博士在写作期间曾多次赴全国各地进行调研,本书的完成既是基于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又是对大量欧美有关诱惑侦查法律研究的必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金星博士关于设诱为的职责型和命令型的分类及分析属理论上的创新,国内尚无学者依此角度分析诱惑侦查行为,尤其是关于命令型设诱的主体、行为和认知的分析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可借鉴性。 3.易于指导司法实践 由于我国对于诱惑侦查并无明确的立法,而学界对此亦处于探讨争鸣阶段,该书的出版可以说是国内关于诱惑侦查的第一部学术专著,且该书具有鲜明的中国立法司法针对性,无疑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当然,本文所提出的某些观点和结论还存在颇多争议,有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学术争鸣不失为益。综合而言,该书不失为一本兼具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学术专著。望金星博士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和加以完善,是为序。

作者简介

金星 字安东,生于东北长春,深圳市人,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历经军人警官、检察官等职业,现为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硕士研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诱惑侦查沿革论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诱惑侦查理论之形成  一、英国陷阱抗辩之源起  二、美国“陷阱理论”之确立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诱惑侦查理论之概览  一、欧洲国家诱惑侦查理论之鸟瞰  二、亚洲国家日本诱惑侦查理论之考察:第二章 诱惑侦查本论 第一节 诱惑侦查的概念  一、语义之考察  二、概念之界定  三、成立之要素 第二节 诱惑侦查的特征  一、手段的诱惑性  二、认知的差异性  三、实施的限制性  四、效力不确定性 第三节 诱惑侦查的类型  一、分类标准之我见  二、引发型诱惑侦查  三、诱导型诱惑侦查——侦查陷阱第三章 诱惑侦查价值论 第一节 诱惑侦查价值之蕴意  一、诱惑侦查价值之内涵  二、诱惑侦查价值之标准 第二节 正当性诱惑侦查之正面价值  一、内在的正面价值  二、外在的正面价值 第三节 非正当性诱惑侦查之负面作用  一、内在的负面作用  二、外在的负面作用 第四节 诱惑侦查之取舍  一、存废之论争  二、本书之介评  三、评判之标准第四章 设诱行为论(一):职责型设诱行为 第一节 理论前提一:正当行为之概述  一、称谓之确认  二、类型之划分 ……第五章 设诱行为论(二):命令型设诱行为第六章 设陷者责任论第七章 受诱者责任论第八章 诱惑侦查规制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诱惑侦查沿革论诱惑侦查作为正式的侦查手段,始于大革命前的法国。当时的统治者路易十四为了维护其统治,将诱惑侦查作为一项捕捉革命党人的特殊政策,用于镇压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而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有关诱惑侦查的理论被称为侦查陷阱理论或称“陷阱理论”,“陷阱理论”的提出和形成应源于美国几个涉及陷阱抗辩的典型判例,之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对之确认并加以制度化。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诱惑侦查理论之形成据有关资料显示,英美国家的“陷阱理论”源于刑事诉讼中的陷阱抗辩,陷阱抗辩的最早案例应发生于18世纪的英国刑事诉讼中,而“陷阱理论”的发展和形成则归于美国20世纪初期的几宗著名的典型案例。一、英国陷阱抗辩之源起在英国,第一宗把侦查陷阱作为犯罪的抗辩理由的案件,大概是发生在1774年的一宗抢劫案。在该案的审理中,法官裁定认为,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不能以受害者向其兜售衣服就是引诱他抢劫作为辩护的理由,以此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1810年法院在审理一宗伪造银行票据交易的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被告人——一个银行代理人由于侦查和起诉的需要而交易伪造的银行票据。在审理中被告人坚持认为,将预先伪造的票据作为定罪的证据是不充分的,这纯粹是政府利用他的代理人引诱其从事犯罪从而证明他们有罪,但法庭明确拒绝接受侦查陷阱抗辩的观点,罪犯仍被判有罪。发生在这一案件之后的就是现在广为人知的一宗姆林斯“告密者”的案例,在该案中被起诉的证人为了获取叛国通敌的信息而去参加某些会议,他唯一的目的就是把获取的信息通报给政府,而政府也派人伪装成他的同谋。然而在姆林斯案件的审理中,并没有将侦查陷阱为抗辩的理由,政府引诱犯罪的行为似乎也获得了批准和通过。接着在1880年发生的的泰特勒一案中,政府引诱犯罪的行为更加明显。在该案中,犯罪人药剂师泰特勒被控非法提供药物给那些想要流产的妇女们。

后记

自从2004年博士毕业以后,我就有将我的博士毕业论文做进一步修改和丰富以出版的想法。怎奈俗事繁杂,一转眼已是五年的光阴。加之,我一向以为一部学术著作完成以后无须急于出版,须经一段时问的沉淀与自我检验。这期间,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使我对论文当中的一些观点亦越加审慎,幸得法律出版社的惠识,该书得以出版。 有关诱惑侦查,我国刑法学界争议颇大。尽管有多位学者涉足研究,但对该问题的认识和研究,本人认为,仍不够深入,迄今为止仍有许多理论的“盲区”,甚至未有一部专门的学术著作进行探讨。在国内专家学者,尤其是陈兴良教授的支持和鼓励下,我斗胆踏人这个奇异花园,作为一名“探讨者”和“先行者”,探究诱惑侦查理论的真谛,试图填补国内刑法学理论的一项空白,希能有所收获。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诱惑侦查,是刑事侦查中一种独特的秘密侦查手段,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某些特殊案件中应用频繁。作者在本书中,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以平衡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控制犯罪与程序正义为理念,从刑事法学、刑事证据学、刑事侦查学、法理学等多层次和多方位对诱惑侦查进行了系统深入地考察。其间,通过反思诱惑侦查的正当性问题,引发出命令行为与职务行为的深入探究,主张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前的主观意志为标准,将诱惑侦查分为引发和诱导两种类型,进而将该两种类型细化为多种表现形式。作者同时提出,诱导型诱惑侦查应类似于英美国家刑法中的侦查陷阱,并从刑法学角度对于受诱行为和设陷行为的违法性及其相应责任进行剖析。在上述基础上,作者最后对我国诱惑侦查的规制提出了有价值的构想。  ——编者 对于诱惑侦查,国外法学界已有研究,但在我国的刑事法律理论中,却仍属于前沿领域的研讨课题,其中尚存在颇多争议。本书的完成,既是基于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也是作者多年研究诱惑侦查理论的必然。 本书可以说是国内有关诱惑侦查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具有鲜明的中国立法和司法针对性,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何鹏 本书对各种诱惑侦查的概念与特征,尤其是合法性根据,都作了深入探讨,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诱惑侦查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我国对诱惑侦查问题研究得最为系统也最为深入的一本学术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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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论》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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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不错的一本书,不过还没有阅读呢


我觉得不错,感觉挺有帮助的。


学无涯,无穷尽邪


有很多内容相似的著作,希望有所突破


说是搞活动送礼券结果一个月了也没见个人影


内容不错!很有研究价值!书中的很多理论都是比较深层的!


专业性很强的一全书,对国内的该方面的论述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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