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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诉讼指引

刘晓明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刘晓明 编  

页数:

338  

内容概要

本书清晰、明确、详细地阐述了各类诉讼、执行、国家赔偿、信访、法律援助等司法民事行为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指引当事人如何自助进行这些法律和民事活动,更加方便当事人与人民法院、有关国家机关、信访办进行联系和沟通,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更方便地掌握诉讼、执行、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程序指引。 另外,本书附有全国部分地级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信访办的邮编地址和电话。本书具有涵盖面广、最新法律规定、简单易懂、内容丰富多彩、极具实用性等特点。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法律诉讼指引概述第二篇 民事诉讼指引 第一章 民事诉讼知识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时效  第五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六节 民事诉讼权利  第二章 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综述  第二节 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一审简易程序  第四节 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六节 特别程序  第七节 督促程序  第八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章 民事诉讼费用  第一节 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  第二节 民事诉讼费用减免规定第三篇 刑事诉讼指引 第一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第二节 审判管辖  第二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  第二节 代理 第三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四章 立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审查处理  第三节 立案监督 第五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三节 勘验、检查  第四节 搜查  第五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六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七节 鉴定 ……第四篇 行政诉讼指引第五篇 国家赔偿指引第六章 执行指引第七篇 信访指引第八篇 获取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指引第九篇 法律文书格式与范本附录一 全国部分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附录二 北京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附录三 全国部分城市信访办公室地址、电话附录四 北京市各信访办公室地址、电话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以下四类:  1.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指的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据此,犯罪主体即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行贿罪等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指的是《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34个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等。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且经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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