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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辽宁研究

鲍振东 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鲍振东 编  

页数:

433  

内容概要

  《构建和谐辽宁研究》一书,从个案角度深入探讨了在我国地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问题,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专著。该书由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我国社会科学研究问题的著名专家鲍振东研究员主持撰写,凝聚了多学科专家的智慧,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创新性。   该书共分六章,分别探讨了“构建民主法治辽宁”、“构建公平正义辽宁”、“构建诚信友爱辽宁”、“构建充满活力辽宁”、“构建安全有序辽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辽宁”的特殊性和规律性问题。从特性的角度看,该书揭示了在中国一个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区域性特征;从共性的角度看,该书揭示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个案中所包含的普遍性共识。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重要任务第二节 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为构建民主法治辽宁提供政治支持第三节 推进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构建民主法治辽宁提供更好的服务第四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有力保障第五节 推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第六节 改进执法机关形象,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重要举措第七节 维护社会平等和群众利益,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必然要求第八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共安全,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重要前提第二章 构建公平正义辽宁第一节 用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指导公平正义辽宁的构建第二节 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是构建公平正义辽宁的关键环节第三节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不断开拓构建公平正义辽宁的新途径第四节 普遍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是构建公平正义辽宁的重要目标第五节 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第六节 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在医疗服务上体现社会公平第七节 大力弘扬棚改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第八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第九节 构筑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帮困体系, 是构建公平正义辽宁的重要条件第十节 积极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是构建公平正义辽宁的重要内容第三章 构建诚信友爱辽宁第一节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诚信辽宁”的崭新形象第二节 维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开创“爱心辽宁”的崭新格局第三节 着力办好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 是构建诚信友爱辽宁的当务之急第四节 构建和谐城市,促进诚信友爱辽宁的健康发展第五节 构建和谐社区,打造诚信友爱辽宁的基础平台第六节 构建和谐村屯,巩固诚信友爱辽宁的重要基础第七节 构建和谐企业,推动诚信友爱辽宁的持续进步第八节 培育美好风尚,打造诚信友爱的“文明辽宁”第四章 构建充满活力辽宁第一节 形成富有创造性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充满活力辽宁的必要条件第二节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充满活力的振兴大业提供坚实基础第三节 打造“开放辽宁”,为社会充满活力开拓更广阔的道路第四节 加快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构建充满活力辽宁的迫切需要第五节 打造和谐金融,为构建充满活力辽宁提供持续支持第六节 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充满活力辽宁提供文化支撑第七节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构建充满活力辽宁提供新的机制第八节 打造“品牌辽宁”,为促进全社会充满活力开拓更新的道路第五章 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第一节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举措第二节 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标志第三节 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条件第四节 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任务第五节 保持军地关系和谐,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内容第六节 推动社会组织和谐,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方式第七节 打造“平安辽宁”,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保证第八节 推进社会关系整合和社会力量互动,是构建安定有序辽宁的重要途径第六章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辽宁第一节 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是构建和谐辽宁的重大方针第二节 在构建高效低耗生态经济体系过程中,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谐第三节 在构建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的过程中,大力推进资源(能源)结构和谐第四节 在构建优质可靠的环境安全体系过程中,大力推进生活环境和谐第五节 在构建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体系过程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谐第六节 在构建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过程中,大力推进人居环境和谐第七节 在构建现代文明的生态意识体系过程中,大力推进环境文化和谐第八节 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开展“生态辽宁”建设

章节摘录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同时,《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二者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关系对于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其意义之一是,它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因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实施。中国共产党要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必须将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这一过程,由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将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立法行为,转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这就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了。  其意义之二是,它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通过人大的权力运作,将党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更有利于贯彻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对执法对象有必要的制约,而且对执法主体也有明确的制约。  其意义之三是,它关系到党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因为,执政党为了形成全面、正确、有效的决策、政策,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要充分发挥人大固有的最具广泛性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机制的作用。同时,人民代表大会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对国家领导的实现,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而使全国人民更好地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在地方人大工作中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具有根本意义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的突出标志是,要在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中都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共地方党委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在这个问题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地方党委的中心任务是统一的。例如,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将省委关于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依法监督,保障了省委决定的贯彻落实。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在实际过程中,一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坚持重大事项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取得地方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制度,并形成和不断完善重点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有效履行职责的机制;另一方面,地方党委应大力支持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每年可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给人大出题目、交任务,并及时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要监督意见纳入地方党委决策,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职能作用。实践表明,正确处理坚持党委的领导与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关系,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坚持和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努力使地方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过程成为实现党依法执政的过程,成为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有利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职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保证了地方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行使决定权  为了在人大工作中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特别注意抓住全局性重大事项,充分行使决定权,及时把地方党委有关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重大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在这里,领导权和决定权也是统一的。一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进行;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及地方党委的重大主张可通过地方人大常委的决定权来实现。例如,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进程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7项,就是通过行使决定权体现省委重要决策的过程。其中,加快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是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及建设情况的汇报,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五点一线”区域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过审议提出了要合理规划起步区、明晰各“点”关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草案)》,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使省委关于沿海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法制化,对于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加快构筑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对“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视察,促进了有关决议和决策的落实。  2.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根本准则  (1)不断强化人民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人民代表在地方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把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使代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近年来,辽宁省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就实施了一些重要举措。例如,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进一步阐明了加强代表工作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意义,就优化代表结构、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有关加强代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省委2006年专门发出文件予以批转,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正在逐步落实,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细化了代表履职的各项保障,不断完善对代表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推动全省的人大代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努力做好服务工作,为人大代表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在地方人大建设中,代表履职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为此,可以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近年来,辽宁省已实现了对基层代表的全员培训,召开了优秀代表经验交流会,使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履职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另一方面,还要努力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工作。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要求,进一步健全了代表联络机构,增加了代表联络工作的编制和人员,省、市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经费得到较大提高,特别是给基层省人大代表发放了履职补贴。同时,通过多种方式为代表提供政情信息,形成了分批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的制度。近年来,有300余人次列席了省人大常委会,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3)大力支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支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是履行职务的活动。有关机关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必须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辽宁省人大代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议案60余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00余件。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和督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督促“一府两院”承办部门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其中,组织制定了《重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了主任会议成员和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制度。从主任会议成员采取包案督办的办法看,直接处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收到了显著成效。还召开了全省首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推动代表建议的解决率逐年提高。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问题上,还应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纳入代表工作的重要日程,并在选题、分组等方面注意改进代表视察的方式方法。近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5000余人次,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了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献计献策活动,提出建议65件,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认真采纳。  (4)高度关注民主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应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从立法方面看,地方人大应加强保护公民权利特别是弱势和特殊群体利益的立法工作。为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有关保证学校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利、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另外,还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了修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奖励抚恤标准;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防止家庭暴力的职责;修改了实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从监督方面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特别注意尊重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和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失业保障和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省政府认真解决资金缺口等问题,对加强失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还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本省的执行情况,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起了积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村卫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辽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保障我省公共卫生安全起了良好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冬季供暖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辽宁省棚改工作的深入发展。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报告,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支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省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建议,出台了对自治县财政收入增量全额返还等十项具体措施,免除了自治县的财政借款1.35亿元。省财政拨付4000万元支持自治县建设职业教育中心。省人大常委会还对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省政府解决了18件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3.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是构建民主法治辽宁的重要基础  (1)高度重视地方政权建设,大力加强地方人大工作  在地方政权的建设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内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经验。主要有:一是,省人大常委会为了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建设,可以通过决定的方式,依法重新确定和普遍增加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和适当增加部分县(区)人大代表名额,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罢免和补选人大代表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三是,及时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在我省的实施办法,对监督工作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使监督工作走上程序化、法制化轨道。四是,加强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可采取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方法,围绕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五是,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对地方人大建设工作的领导。例如,在辽宁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协助省委对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促使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解决了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2)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不断提高履行立法权职责的能力。近年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其特点是,既注意立法数量,又注重立法质量。为此,既要做好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工作,也要做好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保障作用。同时,还应及时修改、废止一批有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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