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
2010-11
法律出版社
唐清利,何真 著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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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不一定是地球上繁衍能力最强的生物,却是最具智慧的灵长类动物。人类的智慧使人优越于其他生物,并或多或少地成为其他生物的主宰。可是,人类获得的主宰能力激发了野心的膨胀,并通过不断地创造技术去实现自己的欲望。当人类的欲望一次次地通过自己的智慧获得满足后,人类在潜意识里将自己看成可以穷尽真理和规律的,具有无限认识能力的地球主人。因此,对于地球上的一切都具有可以任意支配的权利。为了使这种支配权获得正当性,人类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产权制度,以及证明设定产权制度具有必要性的一系列理论,如经济人、理性人等。然而。产权理论并不是限制人类对地球任何东西的支配力,而是已经认识到了在地球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限制经济人所具有的欲望膨胀,将破坏人类整体的支配力。于是,产权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个体间的矛盾和关系的最基础的制度设计,其本质是如何确保人类最好地瓜分地球。所以,我们很难否认人类的其他复杂制度大致都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有关。
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运用了当前最为流行的学术范式,在设定本书理论假设的基础上,明确展示了研究进路以及所采用的分析工具,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所追求的结论,这在方法论上是具有前沿性的。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二是研究成果实现了多项“突破”与创新。具体而言,一方面作者对财产权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对财产权的概念、本质和终极价值等做出了全新的论证,获得了财产权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财产权的终极价值是人的福利,财产权在本质上具有法律性与伦理性等具有“开拓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对于推动有关财产权的理论与实务的进步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本书在“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的选题和论证上可以说既切中了人类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的“影子力”,又把人类制度文明最核心的要素置于动态的演进过程中加以考察,因而这项工作是富有挑战而有价值的——既在弥补学界有关研究的一项重要“空白”的基础上为人类制度文明这两个最重要的“晶体”完成了一项“素描性”的工作;又克服了用静态的理论观察一系列动态的社会过程所不可避免的片面和“与世隔离感”,从而使本书所获得的理论成果具有“可触摸感”和现实意义。而实现该两项工程至少是艰难和富有挑战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间金融及法律规范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导,《光华法学》与《光华法律》主编。主要研究经济法与民商法,成果集中在合同法、金融法、法理学和制度分析方面。
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或论证工作。曾应邀赴台湾地区访学交流,并多次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近年来,获得了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法学会等颁发的各类奖励十余项,指导学生完成的调研报告获得了中宣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部门的奖励。
主持和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余项,主持和主研省部级项目十余项。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汶川大地震恢复重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08&ZD008)子课题负责人。在((法商研究》、 《法学家》、《政治与法律》、 《政法论坛》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十余部。
导论第一章 财产权的理论分析 1.1 财产权语义分析 1.2 财产权的流变 1.3 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的裂变与融合 1.4 财产权与所有制的黏合与分离 1.5 私有财产权的特征与财产权的本质 1.6 财产权的终极价值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起点 2.1 宪法的基本假设 2.2 宪法的市民性 2.3 私有财产权与宪法的生长 2.4 财产权、财产权思想与宪法的同构第三章 宪法演进的动力与基础 3.1 宪政的隐喻 3.2 宪法演进的动力系统 3.3 财产权思想的演进 3.4 宪法演进的逻辑起点:财产权的两重本质 3.5 宪法演进模式的决定因素:财产权本质观的演变 3.6 宪法演进的基础:私有财产权的思想变迁 3.7 宪法演进的规律及其社会影响第四章 宪法演进与财产权的异化 4.1 财产权异化的原因 4.2 资本主义国家财产权的异化 4.3 苏联型社会主义国家财产权的异化 4.4 财产权异化的社会影响第五章 宪法演进与财产权复归 5.1 财产权异化推动宪法演进 5.2 宪法演进促使财产权复归 5.3 财产权复归的宪制障碍研究第六章 财产权复归与宪法保障的模式选择 6.1 财产权复归的假设条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 6.2 财产权复归的显性变量: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财产权对立关系 6.3 财产权复归的隐性变量:财产权在两个主体内的对立关系 6.4 财产权复归的恒量:人的福利 6.5 财产权复归的参数:宪法模式第七章 宪法模式与财产权的保障 7.1 近代市民宪法模式与财产权的保障 7.2 现代市民宪法模式与财产权的保障 7.3 苏联型社会主义宪法模式与财产权的保障 7.4 当代宪法模式的新发展与财产权的保障趋势第八章 宪法演进中财产权问题的应对 8.1 从宪政的高度保障财产权的均衡 8.2 宪法演进中财产权结构的优选方案 8.3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演进中的财产权结构第九章 当代中国的财产权与宪法演进 9.1 财产权保护制度在当代中国四部宪法中的变迁及其评价 9.2 中国财产权理论认识的深化与宪政实践 9.3 中国财产权宪法制度的建构与完善第十章 结论:理性、自由与财产权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宪法固有的资源分配和矛盾调和功能决定了符合宪政理念的任何宪法都以财产权的合理设计作为其获得认同与权威的依托和基本出发点。我们把这两个结论连接在一起,就可以发现财产权与宪法之间从宪法产生那天起就有一个共同的场域——市民社会,或者说,在市民社会尚存在的宪政社会中,财产权与宪法必然且必须发生同构。前揭已证实法律上的财产权与财产权宪法思想在宪法运动的进程中也会发生同构。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新的结论:财产权、财产权思想、宪法都在市民社会的环境中实现了同构。由于我们所能考察到的当今宪政国家的宪法所确立的财产权制度大都以私有财产权的界定为重心,为了不突破实证分析的框架,我们在下文的论述中也尽量限定在这样的语境中进行以管窥豹。在宪政国家的既定条件下,由于财产权、财产权思想与宪法之间在市民社会出现了同构,一方面财产权与宪法之间在制度层面的演进关系会日益趋同于财产权思想与宪法之间在价值理念上的演进关系;另一方面财产权与宪法之间呈现的制度变迁也会受到市民社会理念支配下的价值评判和总结,结果会使财产权思想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日益趋近于财产权与宪法之间同构的制度现实。或者说,如果我们跳出纯粹法学的限制而从人的认识论的角度进行思考的话,财产权思想与宪法的演进实质上就成了财产权与宪法演进的总结形式。两者是没有实质的矛盾也不会构成认识的障碍的。
逝者如斯,古今智者,沉吟至今!这本书从胚芽到付梓历经两年零八个月,权当我们投身学术的路途中,对师恩、对家人、对友人、对自己的一个交代。然而,时光已逝,徒留川上喟叹。本书面世至今已近五载。虽心念旧恩,不可断绝;却世事桑田,书中故事已随语境些许变迁。早该重修此书了,然身心慵懒,拖沓至今。直至恩师高晋康院长多次鞭策,郑导先生反复督促,谢晖教授和李怀德先生慷慨支持和应允修订,刘灿教授以其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无私资助,不修此书实在有愧。高晋康教授、杨泉明教授、马俊驹教授、胡其忠教授都是我们的授业恩师,他们从未放弃过对我们春风沐雨般的教诲和关怀,他们以及几位师母都宽厚、仁义、广博、正直、严谨、无私,这么多年来都在言传身教地指引我们在学术和人生的路上成长,我们慢慢地懂得了为人做事的真谛。
《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修订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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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私法领域的财产权和公法联系起来,是需要思维模式的变化的,本书就是提供这样的一种模式,或者至少是提供一种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