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
2012-5
法律出版社
占美柏
241
177000
无
本书是对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与相互作用进行透彻分析的法学著作。全书以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为基础,以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关联互动为框架,以法哲学、法史学和法社会学为视角,对迄今为止的中外宪法变迁历程做出了简约梳理,对社会变迁与宪法变迁之间的关联互动进行了初步总结。
占美柏,祖籍江西。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现为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宪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人权与宪政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同益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法理学。
引论:社会变迁与制度变迁之关联与互动
第一章 宪法变迁之社会机理
第一节 社会分层与宪法变迁
第二节 社会意识之于宪法变迁
第三节 通过宪法的社会整合
第二章 社会多元与宪法的创制
第一节 社会多元的物质基础:城市经济与全球经济
第二节 社会多元的观念支持:人本主义、理性精神与自然法理念
第三节 社会多元的制度结晶:自由主义宪法
第三章 社会分立与宪法的重构
第一节 自由主义、全球经济与社会分立
第二节 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于社会公正的两难选择
第三节 宪政模式的重塑与宪法结构的更新
第四章 社会开放与宪法的拓展
第一节 制度推进、知识经济与社会开放
第二节 社会开放与宪法观念的沿革
第三节 社会开放与宪政模式的置换
第五章 社会变迁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第一节 对近代中国宪政运动之反思与批判
第二节 关于“五四宪法”的回顾与反思
第三节 当代中国宪法发展之全球概念与本土资源
主要参考文献
版权页: 一、权利意识的启蒙 如果说生产方式的发展是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力量,那么,观念启蒙与观念变革则是制度变迁的导引性力量。“西方的法治,……一直是沿着两个不同的层面演变和发展:法治思想、理论层面和政治法律制度层面。”以个人主义权利观念来反对教权、王权思想,以自由主义法治观念来对抗专制、独裁主义,这既是近代以来启蒙运动的主题,也是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的精神根基;没有以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主题的思想启蒙和观念变革作铺设,宪政的物质与精神构建都将无处着落。 在近代宪法观念与宪政制度的构建史中,启蒙先驱对权利概念的张扬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推动力,而他们关于权利概念的论述很大程度上是古希腊、古罗马权利观念在近代的复兴。历史的发展离不开历史的继承。“欧洲文明是希腊人罗马人和犹太人的遗产,……欧洲人从希腊继承了什么?继承了关于人和社会的某种概念的动力线。从罗马和罗马帝国继承了什么?继承了一种政治的和法律的思想,一种范畴。”其中,斯多葛学派关于个体自足的个人主义观念,关于正当理性、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学说,以及罗马法中的实证性私权观念,对几个世纪之后的个人主义权利观念的形成有着渊源性影响。通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启蒙运动对古代权利概念的重新解释,以自由、平等、民主为内容的近代权利观念与权利意识逐渐形成,它不仅引导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进行,而且引导着资本主义宪法与宪政体制的形成。 权利意识的启蒙与权利观念的复兴是整个近代宪法与宪政体制之所以展开的合理内核。从洛克到卢梭,从孟德斯鸠到康德,从弥尔顿到潘恩,对权利的诉求是他们借以反抗封建专制的理论基点,并支配着他们整个的理论体系。他们从假定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出发,提出每个人都享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和反抗压迫权。“在洛克的时代,以个人利益来解释社会的学说已属早已确定的结论。自然法理论的整个趋势是朝这一方向发展的。”
《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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