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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江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行江  

页数:

330  

字数:

257000  

内容概要

行江博士毕业论文,也是我国刑法学界第一部研究破产犯罪的专著。希望《虚假破产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出版能对我国破产犯罪的进一步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简介

  行江,1977年生,陕西合阳人,法学博士,律师。2001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7月进入安徽大学法学院工作,2009年晋升为副教授。2012年9月到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一年。近年来在《政治与法律》、《学术界》等中文期刊发表论文十多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及省级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多项。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虚假破产罪概述
第一节 虚假破产的民事概念
一、破产欺诈的概念及构成
二、破产欺诈的具体表现
三、破产欺诈的效力
第二节、中外破产欺诈犯罪立法考察
一、外国及地区破产欺诈犯罪立法
二、外国及地区破产欺诈犯罪立法评析
三、我国破产欺诈犯罪立法沿革
第三节 虚假破产罪罪名的确定
一、罪名确定的一般原理
二、虚假破产罪罪名的具体确定
第二章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虚假破产罪的主体与客体
一、虚假破产罪的主体
二、虚假破产罪的客体
第二节 虚假破产罪的实行行为与结果
一、虚假破产罪的实行行为
二、虚假破产罪的结果
第三章 虚假破产罪的违法性
第一节 破产欺诈与虚假破产的不法区分
一、民事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分标准
二、破产欺诈与虚假破产的区分
第二节破产欺诈与虚假破产违法性解释
一、违法性的一元论与相对论
二、破产欺诈行为与虚假破产行为的违法性
第四章 虚假破产罪的责任
第一节 虚假破产罪的故意
一、虚假破产罪的认识因素
二、虚假破产罪的意志因素
三、虚假破产罪中的目的问题
第二节 虚假破产罪中的违法性认识
一、违法性认识的理论争论
二、虚假破产罪的违法性认识界定
第五章 虚假破产罪的客观处罚条件
第一节 德日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
一、德日客观处罚条件概述
二、德日客观处罚条件的体系地位
第二节 破产犯罪中的客观处罚条件
一、德日破产犯罪中的客观处罚条件
二、客观处罚条件概念的借鉴
第六章 虚假破产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虚假破产罪的特殊形态
一、虚假破产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二、虚假破产罪的共犯形态
第二节 虚假破产罪与近似罪名的界限
一、虚假破产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三、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罪的界限
第七章 虚假破产罪的立法思考及完善
第一节 虚假破产罪的立法思考
一、虚假破产罪立法模式思考
二、虚假破产罪相关罪名设置思考
三、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思考
第二节 虚假破产罪的立法完善
一、虚假破产罪立法完善
二、虚假破产罪相关具体条文的设置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德国刑法典》第283条a中“基于营利目的而为上述行为”,不仅仅是追求自己的经济性利益的情况,还被认为行为人的欲获利状态不符合社会性,其欲望不健康异常强烈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太过于追求其利益,完全不顾债权人受害和通常的经济惯例。“明知地使多人遭受财产价值损失的危险”的典型,如存有多数人金钱的金融机关经营失败的情况。另外,在多数的业务人保留所有权的基础上购入商品的债务人的倒闭犯罪行为,也有可能使交付商品的业务人陷于上述危险中。在多数人的利益中,只有极小一部分损失的危险性被承认的情况下,本罪不成立。因为规定了“认识并陷于”,所以在这一点上认为是未必的故意并不充分,必须理解为确定性故意。“使多人穷困”就是使多数人陷于在文化性、经济性方面难以维持平均的生活水准的情况。作为被害人,被认为除了依靠从被行为人委托的财产中派生出的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生活的人以外,包括因无法回收债权而陷于生活困窘的债权人,由于经营失败失去职场的从业人员等。   第283条c规定了优待债权人罪,即在债务人知悉自己无支付能力,在某个债权人未要求或不以此种方式要求或不在此时要求的情况下,对该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满足其债权,因而故意地或明知地使其优先其他债权人受偿的行为。构成本罪,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构成本罪同样需要具备客观处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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