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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教程

房绍坤 编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房绍坤 编  

页数:

225  

内容概要

本书以案例评析的形式系统阐释了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物权法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全书按照我国《物权法》的体系共分为5编、19章,依次为:物权法概述、物权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为方便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各章的基本知识,各章之下均设有“本章知识点概要”,提炼出各章的基本知识点,然后围绕这些知识点选择典型案例,每一案例均设【案情】、【问题】、【参考结论及法理分析】三部分,并重点突出法理分析。
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编写的,也可供法律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二章 物权变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 动产物权的交付
  第四节 基于非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二节 侵害物权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三节 确认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
  第五节 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六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 征收和征用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专有部分的专有权
  第二节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管理权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相邻关系
 第七章 相邻关系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
  第二节 相邻土地通行关系
  第三节 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
  第四节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第五节 相邻有害物排放关系
  第六节 相邻不动产安全维护关系
  第七节 相邻越界关系
 第八章 共有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按份共有
  第二节 共同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殊规定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善意取得
  第二节 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 发现埋藏物
  第四节 先占
  第五节 添附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章节摘录

版权页:【问题】1.乙的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2.乙是否要对甲无法与丙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参考结论及法理分析】本案涉及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并非一人的事情是常有的。为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利益,《物权法》规定了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制度。所谓更正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经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予以更正的登记。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更正登记根据发起人不同有两种方式:一是经过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更正登记;二是登记机关自己发现错误后作出更正登记。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了前一种情形的更正登记。根据该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予以更正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更正登记是彻底消除登记权利人与真正权利人不一致状态的根本措施。但是,更正登记也会面临真正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的纠纷,难以取得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形,登记机关也没有解决二者之间纠纷的职责。所以,为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与更正登记相伴随的是临时性质的异议登记。所谓异议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就事实上的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现实登记权利的正确性的异议进行的登记。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我国的异议登记以更正登记未获同意为前提条件,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此时,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异议登记后登记权利人是否可以处分登记不动产。但是,从异议登记错误申请人应该承担赔偿的规定看,在异议期间,应当是禁止登记权利人处分不动产。在本案中,乙的异议登记期是3月15日,即到3月31日失效。由于乙的异议登记不当,致使甲的房屋买卖没有成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乙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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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教程(第2版)》是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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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一直没有一本物权法的专著,拍这本书时只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拿到手才发现这本书买得太对了,理论观点精湛,案例典型实用,是学习知识深入钻研以及办案的有力工具。


物权法案例教程(第2版)挺实用的


物权法不好学,买这本书帮助理解


只能说普通吧。。。。


没必要买。但是排版什么挺好的。


此书写的非常好,特别是对案例的分析特别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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