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物议
2013-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白钢
《制度物议》体现了著作者在科学研究实践中长期关注的某一专业方向或研究主题,历时动态地展现了著作者在这一专题中不断深化的研究路径和学术心得,从中不难体味治学道路之铢积寸累、循序渐进、与时俱进、未有穷期的孜孜以求,感知学问有道之修养理论、注重实证、坚持真理、服务社会的学者责任。
白钢,1940年1月出生,江苏睢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曾先后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政治学研究所,著有《中国皇帝》(1993、2008)、《中国农民问题研究》(1993)、《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论战的由来与发展》(1984)、《选举与治理》(2001)、《制度物议》(2013),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下卷(1991、2002)、10卷本《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996、2011)等,最近致力于多卷本《中国政治思想通史》的编纂工作。
序言 第1辑抛砖引玉 略论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 封建特权批判 论中国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及其顽固性 中国皇帝制度完型论 正统悖论 官僚政治与官僚主义 官箴、戒石铭与行政伦理 小农经济不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原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附录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的论争 第2辑一得之见 历代考铨制度述论 忧患意识的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编制立法的启示 中国古代的宗族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略论乡里制度 甲申史事的启示 略论中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国历史上处理改革与稳定关系的经验与教训 行政道德的失范及其治理 附录20世纪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第3辑他山攻错 现代西方民主刍议 第4辑矫世变俗 走向21世纪的中国公共政策分析 村民自治: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 中国村民自治法制建设平议 村民自治与治道变迁
版权页: 生产结构,由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三大要素组成。三者结合的方式,决定生产结构的性质。在封建时代,都是个体小生产。生产工具的进化程度极低,劳动对象——土地的肥瘠程度有限,因此,生产结构功能的发挥,主要靠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所有制结构与西欧不同,因此,无论是拥有小块私有土地的自耕农,还是租佃制下的佃农,他们在人身依附关系方面,相对地讲,都比西欧的农奴和份地农要松弛一些,劳动时间可以自由支配、经营范围(即农业以外的副业及家庭手工业)也比较灵活,这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及创造性,就比西欧的农奴和份地农更容易得到发挥。尽管中外的个体小生产具有相同的脆弱性,没有抗御天灾人祸的能力,易于枯萎,但是,在中国,这种个体小生产又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这只要举出一直到清代的康、雍、乾时期,农业生产仍然有所发展就够了。它说明,封建的生产结构仍然有容纳生产力发挥的余地。马克思曾经指出:“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更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我们研究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问题,应当从马克思的论断中得到启迪。 从分配结构来说,在中国封建时代,高额赋税和高额地租的存在,又给生产结构功能的发挥带来种种限制。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地租剥削,是个体小生产者的农民之被剥削的主要形态。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与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混合经济形态下,个体农民以其全部的剩余劳动的生产物,作为地租缴纳给地主的同时,还以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必要劳动的生产物,作为商业的利润、高利贷的利息缴纳给主人。这样,地主凭借地租、商业利润、高利贷利息三种形式,榨取了个体农民全部剩余劳动和大部分必要劳动的生产物,把个体农民的生存手段降低到生理的最低限度,从而大大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广大佃农在高额地租,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的“押租”盘剥下,经营规模越来越小,时刻濒于破产,为了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不得不靠延长工时、起早贪黑,从事各种小手工业劳动,以图生存。这在客观上,就强固了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对于自耕农来说,虽然不向地主缴纳地租,但是他们却要负担封建国家繁重的课役。这种课役,实质上是集中化了的地租。两千多年间,自耕农在苛繁的课役压榨之下,时刻处于分化过程之中。其中一少部分自耕农可能上升为地主,但是大量的自耕农,则是濒于破产而逐步佃农化。
《制度物议》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主持编辑的学术论著汇集,内容集中反映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在相关学科、专业方向中的专题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