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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

(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 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05-01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作者:

(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  

页数:

665  

译者:

尹宣  

Tag标签:

无  

前言

2003年春,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译和注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册。2008年终,译林出版社将出版我翻译和注释的《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辩论》,加上《联邦论》,对了解和研究美国《联邦宪法》,可谓珠联璧合。《辩论》记下了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下了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上每天每日发言的摘要。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制宪代表们)的台词(发言),记下舞台(制宪会场)上不断变幻的情景和气氛。从中,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剧情(逐渐深入的议题)的推进,透过场景的变化和辩论的深入,还可以观察到历史人物逐渐展开和变化的思想,他们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剧(整个制宪会议)收场时,留下一种悲剧的壮观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仔细阅读《辩论》,帮助读者回溯《联邦宪法》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每一句、每一个分句的成因:最初于哪一天由谁提出,哪些人在后来的哪些日子里提出过哪些修改意见,发生过哪些辩论,每个句子最后如何定稿。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和宪法的每词每句的成因,透过此书,全部公开透明。今天的中国读者,通过此书,可以“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可是,当年的美国民众,没有这个福分。制宪会议的记录一直保密。麦迪逊是制宪代表中最后一位离世的。直到临终,麦迪逊才把他的这份记录卖给联邦议会,希望身后出版,让美国民众了解制宪会议的内幕和奥秘。因此,这套书到1840年才问世,那时,联邦宪法已经批准了五十多年。

内容概要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美国)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美国)约翰·杰伊(John Jay) 译者:尹宣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1804)美国金融家、军官、政治家,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首任财政部长。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1817),美国开国元勋之,世称“美国宪法之父”。约翰·杰伊,(1745-1829)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曾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译者简介:尹宣,祖籍湖地邵阳,18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1936年毕业于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到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后自学英语并一直任英语老师。1981年,译出伊丽莎白·布会著《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1984年,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1988年回国定居。1998-2000年,译出麦迪逊著《美国制宪会议记录》20063年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2007-088年,译出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著《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27日第二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31日第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日第四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7日第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0日第六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4日第七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9日第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0日第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1日第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3日第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4日第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7日第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0日第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30日第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日第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4日第十七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5日第十八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7日第十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8日第二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1日第二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2日第二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8日第二十四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9日第二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1日第二十六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2日第二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5日第二十八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6日第二十九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10日第三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日第三十二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3日第三十三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3日第三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4日第三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5日第三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8日第三十七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11日第三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5日第三十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6日第四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8日第四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9日第四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2日第四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3日第四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5日第四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6日第四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9日第四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第四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第四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第五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第五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第五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第五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第五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第五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5日第五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日第五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曰第五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第五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第六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第六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第六十二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2月28日第六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1日第六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第六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第六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第六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第六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第六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第七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第七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第七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第七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第七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5日第七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28日第七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1日第七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4日第七十八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七十九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一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二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三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四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第八十五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附录一 独立宣言附录二 联盟条款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章节摘录

我的这组系列文章,不打算讨论这类现象。我很清楚,任何一类人物,仅仅因为他们处境可疑,就把他们的反对,归结为自私狂妄,并不实事求是。要想保持公允,应该承认:即使这类人物,他们的行为,亦或自有道理。多数已经露面和将要露面的反对意见,动机虽然不值得尊重,亦无可厚非,不过是先入为主,出于嫉妒和恐惧,思想误入歧途,陷入真的误解。各种虚假偏见,导致判断失误,原因很多,势力很大。许多场合,我们看到,善良之辈,说起这件社会头等大事,时而站在正确一边,时而站在错误一边。这种局面,若适时疏导,会给善良的人们一个教训:再遇到争议辩论,受人劝说,自以为站到正确一边时,千万谨慎。需要谨慎之理,反思即可悟出:那些鼓噪真理之辈,他们秉持的原则,与他们的对手相比,是否更为高尚纯洁?对此,我们并非总是胸有成竹。野心贪婪、个人敌意、党派对立,许多比这更不值得称赞的动机,对赞同者和反对者,同样易于发生影响。若不能谨慎待之,不容异己之情,便会导致误判,而不容异己,从古至今,都是政党特色。政治领域,和宗教领域一样,想用剑与火,迫使人改宗,同样荒谬。这两个领域,用迫害治愈异端的事,罕有所闻。不论上述情绪是否有理,我们已经见到足够征兆:与过去历次全国性大辩论0一样,这些情绪,这次又卷土重来。愤然指责,恶毒攻击,激情怒斥,势如脱缰之马。各对立派别的表现,让我们相信:人人想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正确无误,宣言振振有词,诽谤刻薄尖酸,只求扩大队伍,无所不用其极。希望政府有权有效,本是理性渴求,却被辱骂为爱好专制,敌视公民权利。小心谨慎,避免危及民众权利,常常是因为过于理性,而非感情用事,竟被说成装模作样,故弄玄虚,迎合民众,牺牲公益。一方面,人们忘记:热恋常常伴生嫉妒猜疑,对公民权利的高尚热情,易受褊狭、愚昧、怀疑精神的影响。它方面,人们同样容易忘记,为保障公民权利,政府必须有权有效。仔细斟酌,就会得出有据判断:政府有权有效,公民享受权利,二者可兼而得之;害民野心,常隐于为民请命的美丽面具后,不大藏在主张政府有权有效的严峻外表下。历史告诫我们:表面主张民权之徒,走的实为专制之路;颠覆共和主权之民贼,政治生涯伊始时,都曾讨好百姓,他们当中,多以蛊惑家开局,终以专制者收场。各位同胞,我已提请大家注意:提防来自各方企图。他们想要影响你的决心。眼前,已到决定各位福祉的紧要关头。切莫轻受任何影响,除非你有真凭实据。一旦放宽眼界,读读弘扬新宪的文章,无疑,你就会获得真凭实据。各位同胞,我向大家坦陈:通过研究宪法,加上深思熟虑,我的观点,已经明朗:接纳这部宪法吧,它是诸位利益所在。我坚信:为大家的自由、尊严、幸福,接纳宪法,实为通往安全之途。我不想故作保留,因为我感觉不到保留的必要。我心已定,这番讨论,绝非博取诸位一笑。我将坦陈信念,笔随心往:我的信念,有理有据。心怀至诚的人,藐视模棱两可。我不想更多表明心迹。动机,应存于我心:见解,向大家坦陈,请诸位明鉴。我展现观念的方式,但愿不致玷污真理。我将发表系列文章,讨论下述重要话题:坚持联合对促进政治繁荣的好处;眼下的联盟,不足维系联邦;需要建立起一个宪法推荐的那种有权有效的政府,担当维系联邦的重任;目前提交我们讨论的宪法,符合真正的共和原理;联邦宪法,与纽约邦宪法,好有一比。最后,接纳宪法,会让人民更安全,把这种安全,引进维护共和政府,引进维护公民权利和财产。随着讨论进展,各种反对意见,只要它们露面,引起你们注意,我将尽我所能,提出满意答复。或许有人认为:再来证明联合的好处,纯属多余;联合的观念,已经深入各邦人心;或许有人想象,再也没有人反对这种观念。可是,在反对新宪的私人圈子里,我们已经听到:他们正在窃窃私语,说十三个邦的领土延伸太广,不宜结合为一个整体制度,说我们应该把联邦拆散,分为几个单立的联盟。。这种观念,可能逐渐传播,争取到足够支持,就会公开亮相。高瞻远瞩,形势十分明朗:要么接纳新宪,要么肢解联邦。因此,我们先看看:坚持联合的好处,再看看,倘若联邦解体,各邦可能遭受的伤害、可能遇到的危险。这,就是我们下一篇文章的课题。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部书定会受到后世的瞩目,它提出了率真精彩的意见,说明了自由和政治的原理。凡有公民社会的地方,人们总是会对这类问题发生兴趣。  ——乔治·华盛顿对政府原则最优秀的阐述……从理论到实践,没有一本书优于《联邦论》。  ——托马斯·杰斐逊


编辑推荐

《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介绍了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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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说这本书翻译的很差,至少在我看来语言不仅能够清晰地表达意思而且断句十分恰当,文字也挺优美,很久都没有看到这么好的翻译版本了。


很厚的一本书,很满意。可能给差评的人要求太苛刻了吧。其实我觉得,您英文水平如果真的高,那么真没必要买中文版的,如果非要买,真不应该不咸不淡的说翻译的问题,如果您确实觉得翻译的不好,干嘛不自己翻译一版?没准儿还能出名呢


首先,本书不同于一般的译作,附带有大量有用的评注,包括美利坚联邦宪法等重要历史文献。这表明译者对本书的背景研究是花了很大的功夫的,绝对是他的呕心沥血之作。其次,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翻译的改进。过去人们翻译美国的「state」,肯定不假思索的译为「州」。殊不知这种所谓的约定俗成的译法,是错误的。因为美利坚联邦的全称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如果State被译为州的话,那 the United States 就相应的应当被译为「联合州」,这显然是不对的。所以,state一词应当被译为「邦」或「国」——比如美利坚合众「国」。又因为在中文世界里面,「联合国」一词已经被固定的用于United Nations一词。所以, the United States 就应当被译为「联邦」。这恰恰和「联邦」一词的广泛运用想对应——「联邦」调查局、「联邦」政府、「联邦」法院、「联邦」宪法。简言之,state=邦,United States=联邦。这样,无论从翻译的形式上还是逻辑上,都达到了统一。第三,本书的译者在翻译完本书之后不久就因为心脏病而去世,在此对这位学术界的前辈表示崇高敬意!您治学的严谨和认真,能够从书里面的字里行间流露出来。这一点,读者是可以感受的到的!


有人看书太迷信商务印书馆了,至少在《联邦党人文集》(又译为《联邦论》)这本书上,伊宣的这本要比商务印书馆的要好,不仅语言容易理解,而且伊宣还在侧面加了批注帮助理解。如果有人说习惯看古文,那就当我上述这段话没说过。


开门见山地谈一谈翻译吧。原作no.59中有一句尹译为"...而且肯定会剥夺各邦政府的那种绝对救生圈,按照这一条,它们就可以享有那种救生圈。"乍一看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找来商务印书馆版一看,是"...并且一定会使州政府失去它们将在这一条款下享有的绝对保护",我又闲着无聊找来吉林版译本,译为"...结果就一定会使各州丧失在这一条款下所享有的绝对权利。"就是不看原文,也觉得尹译得太别扭了。为方便大家判断,还是附上原文,"...and would certainly have deprived the State governments of that absolute safeguard which they will enjoy under this provision."虽然尹译版附加内容十分详细,而且译者付出的心血也值得尊敬,但单就翻译技巧来看,实难称其高明。让人感觉拘泥于将原文长句断成短句,但在太多地方又留下直译的痕迹。当然了,以上只是个人见解,现有的几个主要版本中,该版无疑内容最为丰富。这篇评论权当对上例的牢骚在此一发。


这本书内容和质量都很好


书到的很快,并且质量好,孩子愿意看,爱不释手。


对美国立国精神的论述全面、深刻,注释中关于美国建国过程和各州情况的介绍也非常好。就是稍显冗长。


书不错,纸张效里很好!


翻译的不是很好,建议买商务印书馆的


无论是书本的质量还是书的内容都是一流的,超喜欢的一本书,之所以到现在才评论就是觉得这么好的书应该看后再评,更有价值。这本书能给我一双慧眼,让我透过重重迷雾看清很多东西的真实面目,至少我的思想不再做某些东西的傀儡。


纸质画面都很不错,很值得!


美国宪法必读书,很好。要仔细看


书是人生的伙伴。美国宪法比较全面。


何帆曾评论这个译本为目前为止中译本中最好的。抛开译文本身的争论,有部分读者坚持认为商务印书的更好,译者在序言中所表现的态度就值得所有人尊敬。商务版本看过,但没有逐一对比不好下结论。不过有些读者偏信商务印书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汉译经典的价值无可质疑,不过就现在的学术需要而言,汉译有很多译本明显过时。迷信一家相信也不是商务印书所希望看到的。


沉甸甸的一本书,满满的思想。


尹宣先生的佳作


很喜欢的这本书


何帆老师推荐,必属精品。


终于拿下了


  政府的坚强有力暗示了独裁的必要性。因为频繁更变的措施不能为民众带来好处。这就是自由思想与之的冲突。而固定的宪法则保证了基本体系的延续,也是对人类自身观察界定能力局限性的一种完善。然而语言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维特根斯坦就认为哲学的本质在于语言学,“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定义的含糊在所难免。而这种强制性的对各方利益的协调,真的可以达到最大的优化么?毕竟人类利益与意见的不一致,是如此根深蒂固地难以调和。
  梭仑:并不是一个最适合于他们的幸福的政府,而是一个最能容忍他们的偏见的政府。
  有无可能达到绝对满足人们对幸福的需求?为何希腊在倡导个人自由的大环境下,民众会甘心将立法权交给基本是一个人的手中?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我想,答案应该是民众的恐惧,恐惧比爱更有力量,(F提出了一个例子)偶像崇拜就是在恐惧中被催生的。可以继续上一章的讨论:制定出的宪法存在瑕疵,但这是否应成为人们反对其实行的理由呢?我认为不能。首先,一个国家的存在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政府管理,公民的权利需通过管理方能得到保障,这就意味着必要的约束。宪法是约束的基本,并且必须有较完备的配套措施来保证这种约束。而这种高于个人的强制力的如何使用,必然引起各种人士的关注。因此,意见的不一致也在所难免。
  共和政体是唯一需要维护的。并且以其他几个所谓“共和国”为反衬,给出了共和政体的美国属性的定义——保证自由、民主。禁止特权并给予民众以推翻领导层统治的权利。而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区分“联邦”和“国家”的概念,前者以州为政治个体,后者则以个人。这部宪法就则试图取长补短,尽力使联邦和国家的概念能得到最大调和。立法者吸收一切有用的建议,使宪法尽可能保证公民的幸福。
  军队的建制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其控制权在于政府。但如何界定征收和使用税款的合理范围,则是控制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补充修改:
  固定的宪法则保证了基本体系的延续,也是对人类自身观察界定能力局限性的一种完善。然而语言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维特根斯坦就认为哲学的本质在于语言学,“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定义的含糊在所难免。而人类利益与意见的不一致,是如此根深蒂固地难以调和。而肆意解读条文定义为自己谋求福利,应该是当下中国人的共性。在讨论会上,李晨曦说中国人没有信仰。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中国人是有信仰的,以前是孔孟之道。现在,儒家思想几乎是被强行地拔除,人们出于对未知世界恐惧,会自动地最大程度上地趋利避害。这种顺从、忍耐的自保思想本身就是信仰。在没有普世道德原则约束的情况下,人们难以调和的目的必将引起一波又一波对宪法,或是对语言本身的质疑。
  为何希腊在倡导个人自由的大环境下,民众会甘心将立法权交给基本是一个人的手中?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我想,答案应该是民众的恐惧,恐惧比爱更有力量,偶像崇拜就是在恐惧中被催生的,文化大革命中的例子就很鲜明,出于恐惧人们发疯地证明自己对领袖的忠诚,甚至不惜戕害亲人。这种恐惧在全社会都形成了一种阴霾的背景,以至于虽然大多数知识分子并没有切身遭受过恐惧事物的打击,但那些虚影里的东西已足以让他们缄默。而我们的民众又是如此地顺从与忍耐,他们不关心除了自保之外的东西。所以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对民主没有一个广泛的意识)出现《联邦党人文集》式对法律和政权的自由讨论是不可能的。
  制定出的宪法存在瑕疵,但这是否应成为人们反对其实行的理由呢?我认为不能。首先,一个国家的存在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政府管理,公民的权利需通过管理方能得到保障,这就意味着必要的约束。宪法是约束的基本,并且必须有较完备的配套措施来保证这种约束。而这种高于个人的强制力的如何使用,必然引起各种人士的关注。意见的不一致也在所难免。在当下的中国就有这样的一中倾向:随网络的普及,人们开始意识到公民权利等是切身的东西。所以对于动车事件,真维斯楼的讨论,其实是一种进步。成型的讨论无法形成,原因大概是大多数人仅仅抱着吐槽的心理,他们的目的只是指出事件的执行方的不足之处,其实心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对他们来说,我骂了,看到很多人一起骂,这就已经足够。因为他们的这种意识也是受人启发而产生,而并不是内心自然生长起来的,所以有先天的思考不足。我们当然不能依凭这些人的意见去否定一整套法令的价值,因为在没法提出另一套更能被证实更好的、完整自洽的法令之前,我们只有在现有的最优的体系之下平稳前行,才能保证之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大家的讨论:
  A:
  《联邦党人文集》何以在美国成为可能?
  我们不是没有知识分子来进行这些思考和讨论。那是不是制度的问题呢?在美国建国之初,言论自由的尺度是非常之大的。而在我国,其实我们享有一定的言论自由,但我们却没有发展出相应的讨论。在我校,言论自由有很好的环境,在校庆、真维斯楼、网费改革等事件上,校方都没有压制言论。而大家都只是发表言论,而没有成型的讨论。再如网络,自由的尺度是很大的。动车事件全国都在说,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呢?随着这个事件在人们脑海中的淡去,这个讨论基本无效。剩下的一部分原因,就是我们没有受众。在中国,没有人可以理解这个东西。在美国,有一种英国的政治传统。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美国人共同希望建立一个自由的社会。而中国人,信仰缺失,封建仍行。中国人缺乏有效的民主训练,并且对公共事务的理解能力有限,且缺乏公民的责任感。
  
  B:
  精英阶层作出决策,而权利的来源在与公民。政府的目的是让公民幸福,而不是让公民满意。乔布斯和苹果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种超出公民思维的远瞻性。不应像梭仑时期的那种对公民的妥协,所作出的一切都在于包容。政府所作的应该是对事件的解释而让公民幸福,中国公民则缺乏对事件的理性。大众的这种心理是很容易被利用的。因此政府所作应在于促进公民的理解。
  
  C:
  政府权力要有多大,人的自由要有多大,这必须寻求平衡。首先,现代政治与人自由间的关系,希望从政治学说史上找到尽可能良善的措施。18世纪背景:认为大自然是和谐的,而且人能把握这种理性状态。19世纪人开始思考现代性问题,开始思考理性的问题,认为人无法做到对自然的把握。韦伯:现代性是不可逃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人类的尊严?社会理性化和人类自由的关系。如何确立一种政治学说以推进其发展?说一下美国个人主义的问题。问题一:人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二:个人主义和集体意志的关系?三:建构主义和自发秩序的关系?是出于人之间交往中本能的秩序还是我们建立起来的?哪一种能将我们引入正确道路上?四:民主和集权的问题。
  说一下卢梭。多数人认为自由与权威之间会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他认为自由是一种绝对价值。卢梭阐述了他认为自由是理想状态是不可欲求的。卢梭从他的清教生活准则中,又延伸出自然准则的理论,在自然的“善”的情况下可以满足人的一切需求。往下推,我们选择的枷锁就不能称之为枷锁,我们选择的强制就不能算是一种强制。国家就是我们在“善”的情况下选择的共同福祉。他会有一种强制的产生,而在这个边界,人会有自由的福祉。这需要我们能够把握“善”是什么,以及国家的建立者需要知道它是什么。卢梭的终极价值就是“善”的终极价值,即绝对正确。
  边沁对终极价值的想法是绝对幸福,即人是趋利避害的。人的天性就是追求理智和幸福。因为人类的蒙昧无知,推出人是可塑的。操纵建构的方式就是立法,建立奖惩机制来改善人类的无知,使人类产生习惯,通过选择,使人类达到最大的幸福。这就要求所有人的目标都是趋利避害,还有就是在科学上人是可塑的。这种对美好未来的追求需要制定、教育。
  哈耶克和韦伯的想法在批驳。美国的话就是凯恩斯和亚当斯密,是用一种建构主义的思想,加入了国家干预在里边(未来导向的思想)。哈耶克是批驳理性的,认为人类的道德绝对不是人类能够把握的一种准则。核心:扩展秩序。他认为我们不应该有一种国家干预的形态,而是市场自己来把握。我们不能把握自己的行为对他人产生的后果,如果每人都本着利他主义,就会减弱竞争。对比:他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极目标(人类的理性远远无法把握),这只能通过自然地渐渐形成。所以他也反对立法什么的,而寄希望于扩展秩序的形成…
  本质的问题:现代政治与人的自由的紧张关系。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能行使自己的自由?现代政治能对我们有多大程度的约束?现代性下,人的尊严该往何处去?理性化程度的进展,是不是好的?是不是应该继续无止境发展下去?在这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该怎么办?
  
  D:
  如果对目的没有清晰的界定,而仅仅对手段有高度的共识,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美国人的共识就在:有这么一个好的生活,我们能保证你有过上的机会。为了摒弃民主的缺点,我们通过法制和共和来保证其有效。为什么要维稳?因为怕一点点小事件就引起整个政体的崩塌。为什么有这种可能?因为没有那种目的共识。我们现在更多的寄希望于手段共识,但没有目的共识的话,手段共识永远不可能达到。
  法制之下是什么?对于宪法来说,可能简简单单一句话,下面就是几千万人一生的变革。而后人只看到那些字。所以我们尽量要透过字,来看到后面的事情。一个个的个体的生活状况究竟怎样?我们所建立的共识,也必须建立在这种个体的生活状况之上。基于个体的角度去看,我们对目的的共识,一定不是“人人平均”的样子。因为公平不仅仅意味着平均,不意味着个体无差异。而应该是个体的自由得到充分保证,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我对终极目的的想法是人追求幸福,人们有不追求绝对正确的权利。我们尽力去建构,但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自发的。我们总在脑子里思考,我们应该是什么?但最终输出的是一个实然的结果。这也是冲撞的结果。
  
  E:
  允许所有人对新宪法说话,可能会导致拖沓,其中产生的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可能让这种讨论失去基础。讨论问题的时候应该确定基本的准则。复杂的问题应当简化,在简单的问题下面,可以反映很多复杂的矛盾。
  
  其他的讨论:
  中国农民不存在对民主的关心。人们解决最基本的温饱后,还是有这种诉求的。我们一方面要限制暴政,另一方面又要限制暴民。美国的成熟民主建立是有基础的,而西方民主的建构广泛的也经过了长久的历程。F认为,知识分子应该负很大责任。B认为,必须把民众拉到话语权中区。A认为,还是受众问题。应该把我们这一小撮变为受过训练的公民。
  


  对于这套文集,不可否认其在宪政研究上的重要地位。但我并不认为能够作为一般人的阅读书目,即近些年来相当多的主流学者所定位的“公民通识读本”。
  
  联邦党人在开国之初所做的这些讨论,从逻辑上来说十分扎实严密,思想上也具有深刻性。但在专业术语的表达上,或许不是科班出身的人就会出现一些概念理解上的模糊和失误。对于一个具有基本政治学知识的人来说,这些小差错应该不会影响理解作者们的用意;但如果对于政治术语敏感度不高的人来说,对于这些概念的误解和一些小差异的忽视(比如“联邦”和“邦联”的区别),可能就会产生一些主观性片面化的结论。
  
  至于美国的当代的政治制度,只要一般对那种“资本主义国家的罪恶论”抱有保留意见的人,应该从时政和日常知识经验的积累里就能了解其优越性所在。若是想要深入研究,这本书也不应作为首选,至少需要先对孟德斯鸠的学说做点功课。


  限制性定语从句,插入语没处理好,让人看得很容易把自己的理解当成作者的意思。这个版本适合装逼人士。建议看中文译本还是选张晓庆版本的,翻译得较好且没被太监。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草,评论还限字数。


  作为列入2012重点阅读计划的图书,它陪我走过了大半年的日子,而从财经网的荐书栏目中知晓这本书已是2年前的事情。
  时间总是在阅读中飞速流逝,一两个小时下来,恐怕只有二三十页的战果,远不及通俗小说来得痛快——一目十行、一日百页。但经典之所以流传百年,必是深藏着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的命定永恒。当理想之光照进二百多年前北美地平线的一刹那,胜利的喜悦早已远去,“北美人民需要解决的第一大问题:是建立一个联合国家,还是让十三个小国家继续保持主权和独立,或三三两两结成几个联盟,即中等大小的国家?第二个问题,才是建设联合政府的这幅蓝图,是否足够令人满意?”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同时也为了让选民了解《联邦宪法》中每个条款的含义,作为联邦派的本书的三位作者不厌其烦地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宣传赞扬宪法,这些用朴素语言写成的文章集结起来便成了呈现在世人面前的《联邦论》。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撰稿人。他一个人单独写了五十多篇,占全书篇幅五成多。心理分析异常细腻。非婚生子汉密尔顿,自幼性情敏感,成长经历多样,世情洞明,人情练达。他对治人者容易沾上的恶,有透辟的观察。他处处说明:对治人者,既要谨防,又要理解,还要给予鼓励。这一切,出于一个32岁的年轻人笔下,难能可贵。”佩服之。
  詹姆斯·麦迪逊,“这个身高只有1米63、体重只有100磅的36岁男子,思想已上升到哲理高度。中途插入写作,本为客串,只写了20多篇,可是每篇较长,占《联邦论》四成篇幅。从麦迪逊的文字,可以看出:对这部宪法,他是烂熟于心,大到宏观主旨,小到微观细节,无不反复思考,或述或评,如数家珍。他的文章,高屋建瓴,气势磅礴,透彻明晰,既深含哲理,又晓畅明理。”
  约翰·杰伊,“时年45岁。虽然只是中年,三人之中,他的文风,颇具长者仁人之风。由于受伤中途退出写作,杰伊为《联邦论》只贡献了五篇文字,主要论述外交。杰伊的文字,反映出美国立国初年‘弱国难以开展外交’的苦衷,表现为反复强调联邦政府要约束各邦和人民,不要给外国列强‘提供对美开战的正当理由’,与后来美国的外交态势迥然不同。杰伊行文,反映出他的坦诚,作为政治家,这是难得的品格。杰伊行文,洋溢着期盼美国早日建立海军、与列强平起平坐的热望。杰伊行文,追求华美。”
  本书的译者尹宣先生俄语专业出身,后自学英语并一直任英语教师,1991年获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硕士学位。1998-2000年,译出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2007-2008年,译出《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遗憾的是未及看到本书出版,即于2009年元月因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一年半的翻译过程中,尹宣先生参考了6本书籍,作为首要的研究和翻译工作历时13个月,“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一件事。”“85篇,每篇都打印出来几次。修改打印出的文字,比修改电脑屏幕上的文字,效果好得多。最后,保持两项追求。一,明白如话;二,汉语的句读,汉语的音韵美。”为了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更是在2007年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
  二是重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三是制作《联邦论85篇初次问世的年月日和报刊名称》
  四是制作《联邦论85篇中心思想,1071自然段段落要点》:“给每篇文章拟出一个我认为比较适宜的篇题。85个篇题,集结为本书的目录,以便利读者,节省研究者的时间。”1071段段落要点是译者研究此书的主要心得。
  五是编写系统注释:翻译的过程中,边译边写了约300条注释。“译完全书后,从2008年1月到4月,又花了4个月时间,重新编写全部注释,把原来的知识性注释和交代出处的注释,尽量删去,改为为正文提供背景的注释,而且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列,使其自成系统,注释加起来,可以独自成书。”
  六是编制附录
  译者的严谨专注,我辈敬佩,在当下遍地劲吹浮躁之风的中国更是弥足珍贵。经典需要用心去读,如此也是学习先生治学严谨的最好方式。读毕不禁扪心自问:“我又能做些什么呢?”
  除了写了13篇读书笔记,我发现目录中并未收录每篇文章的篇名,只是提供了出处、刊载时间、作者和页码,对后来者不甚方便,特在此补充,从中可以一窥联邦宪法的内容、辩论的要点:约有21篇是讨论联合还是各自独立的问题,6篇涉及军事和民兵,7篇讨论财政,4篇阐述联邦政府的权力,2篇阐述邦权,3篇解释三权分立,在众议院上花费了10个篇幅,参议院5篇,总统11篇,最后是司法6篇。
  美国式的政治体制和宪政民主并不是完美的,这在每篇论战的文章和译者的注释中都有体现,但是这样一种三权分立的政治游戏能在北美大陆持续二百多年,自是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可以学习借鉴的地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少谈些主义,多给自己的大脑刮几次知识风暴,如此中国才有希望!
  目录 篇名 作者 刊发出处 时间
  第一篇 请大家一起来研究新宪法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27日
  第二篇 美利坚国土相连,同文同种,理当联合为一个国家 杰伊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31日
  第三篇 联合为一个全国政府,有利抵御外来威胁 杰伊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日
  第四篇 强有力的联邦,才能提供强有力的国防 杰伊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7日
  第五篇 形成几个联盟的最大危险:彼此为敌 杰伊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0日
  第六篇 古外战争起因论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4日
  第七篇 各个联盟之间开战的几种潜在原因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9日
  第八篇 一论军事:需要建立常备军,但不能以军治国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0日
  第九篇 现代政治科学的发展,扩大了共和国的半径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1日
  第十篇 代议制的共和制,能适用于广土众民的国家;广土众民的共和国,能控制党派活动的猖獗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3日
  第十一篇 联合有利发展商业,早日建立海军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4日
  第十二篇 联合为一个国家,有利增加税收,便于打击走私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7日
  第十三篇 养一个政府,比养十三个政府便宜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四篇 代议制共和国可用于广土众民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五篇 联邦已临近全面崩溃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日
  第十六篇 联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个人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4日
  第十七篇 联邦政府不会剥夺各邦政府的权力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5日
  第十八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希腊的近邻同盟和亚该亚同盟 麦迪逊(汉米尔顿协助)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7日
  第十九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德意志、波兰和瑞士 麦迪逊(汉米尔顿协助)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8日
  第二十篇 联盟体制失败的例证:荷兰 麦迪逊(汉米尔顿协助)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1日
  第二十一篇 当前联盟体制的主要问题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2日
  第二十二篇 现存联盟体制的其他主要缺点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4日
  第二十三篇 我们需要一部宪法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8日
  第二十四篇 一论军事:建立常备军的必要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9日
  第二十五篇 二论军事:军队应该置于联邦政府领导之下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1日
  第二十六篇 三论军事:再论设立常备军的必要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2日
  第二十七篇 联邦政府的施政,会胜过各邦政府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5日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动用武力的场合:人民的原始自卫权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6日
  第二十九篇 论民兵 汉米尔顿 原载《每日广告报》 1788年1月10日
  第三十篇 一论财政:对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不应加以限制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2月28日
  第三十一篇 二论财政:再论联邦政府应该拥有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日
  第三十二篇 三论财政:各邦政府应该拥有独立的征税权 汉米尔顿 原载《每日广告报》 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三篇 四论财政:各邦与联邦的关系:并存而非从属 汉米尔顿 原载《每日广告报》 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四篇 五论财政:再论两级政府并享征税权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4日
  第三十五篇 六论财政:限制联邦征税权可能带来的麻烦:众议院将由地主、商人和专业人士组成 汉米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5日
  第三十六篇 七论财政:两套征税班子,双重征税制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8日
  第三十七篇 制宪会议能折中各种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宪法,是美国之幸 麦迪逊 原载《每日广告报》 1788年1月11日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腊罗马,宪法常由一人构想而成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5日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点;联邦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区别 麦迪逊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6日
  第四十篇 代表会议是否有权制定和推荐这部宪法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8日
  第四十一篇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第一类 权力:国防 麦迪逊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9日
  第四十二篇 第二类权力:外交;第三类权力:内政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2日
  第四十三篇 第四类权力:联邦独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麦迪逊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3日
  第四十四篇 第五类权力:对邦权的限制;第六类权力:联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5日
  第四十五篇 一论邦权:联邦政府会不会侵吞各邦政府的权力 麦迪逊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6日
  第四十六篇 二论邦权:联邦如果侵犯邦权,会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9日
  第四十七篇 一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八篇 再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一篇 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让抱负与抱负相克相生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二篇 一论众议院: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任期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三篇 二论众议院:任期两年,是否太长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四篇 三论众议院:席位分配规则,是否合理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五篇 四论众议院:六十五名议员,是否人数太少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5日
  第五十六篇 五论众议院:再论议员人数是否太少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日
  第五十七篇 六论众议院:议员是否会从最不同情人民大众的阶层产生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曰
  第五十八篇 七论众议院:议员人数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麦迪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
  第五十九篇 八论众议院:联邦有权最终决定议员选举办法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
  第六十篇 九论众议院:联邦是否要通过选举偏袒受宠阶层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一篇 十论众议院:再论议员选举的地点和时间 汉米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二篇 一论参议院 设计参议院的初衷:人数较少,任期较长,提高决策稳定性 麦迪逊 原载《独立报》 1788年2月28日
  第六十三篇 二论参议院:建立国家性格的崇高感;不会走向贵族制的暴政 麦迪逊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1日
  第六十四篇 三论参议院:参议院与总统分享缔约权 杰伊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五篇 四论参议院:对弹劾案的审讯权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六篇 五论参议院:再论参议院担任弹劾案的审讯庭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七篇 反对派对总统形象的丑化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八篇 一论总统:产生办法,若非尽善尽美,至少出类拔萃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
  第六十九篇 二论总统:权力分类,每项权力的范围和大小,与英国国王比,与纽约邦长比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
  第七十篇 三论总统:行政权应集于一人之手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一篇 四论总统:任期四年,是长是短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二篇 五论总统:不许连任可能引发的五种不良后果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三篇 六论总统:薪水不增不减;对议会两院决议有相对否决权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四篇 七论总统:独掌军权,独掌赦免权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5日
  第七十五篇 八论总统:与参议院共享缔约权 汉密尔顿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28日
  第七十六篇 九论总统:与参议院分享人事权:提名权和任命权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1日
  第七十七篇 十论总统:再论人事权,总统的其他权力 汉密尔顿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4日
  第七十八篇 一论司法:司法部门的组成方式和权力范围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七十九篇 二论司法:法官职务薪水应稳定,不称职可弹劾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篇 三论司法: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一篇 四论司法:司法权的划分 联邦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分工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二篇 五论司法:联邦法院与各邦法院的关系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三篇 六论司法:是否继续采用陪审团审讯制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四篇 拾遗补漏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五篇 结语 汉密尔顿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附录一 独立宣言 托马斯.杰斐逊   1776年7月2日
  附录二 联盟条款 第二个大陆会议   1777年11月15日通过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Whether societies of men are really capable or not, of establishing good government from reflection and choice, or whether they are forever destined to depend, for their political constitutions, on accident and force.”
  ——Alexander Hamilton, The Federalist, NO.01.
  
  这个世界上的各色政体中,没有哪个国家可能比美国更为辩证而平衡:使自由和保守固执地糅合在一起。相对于某些僵化辩证思维的国家而言,这种强烈的人格化的特征寓于美国在建国以来的政府行事风格之中。何其幸运的是,丰富的资料使我们能够回溯到建国之初,来探究这个国家何以建立以致今日图景(“一种在自认为民主的社会体制架构之中,再三呼唤政府的民主治理” 的图景)。《联邦党人文集》虽然传递联邦党人的观点,但在这种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管理主义、效率之上的劝服和倡议的词藻之下仍可见深厚的,自由民主的、甚至可能是杰弗逊式的宪政主义基石。联邦党人的讨论建立在对于自利人性假设之上对组织制度的精巧设计,以野心对抗野心,以权利对抗权利,从而实现相对自由民主的道德追求。作为解读公共组织的经典范例,本文试图解析和反思《联邦党人文集》所蕴含的宪政分权思想的“个人主义”基础。
  
  文章结构体系严谨扎实,从构建更加完善的国家、现存邦联的缺陷、联邦政府的权能以及为何新宪法符合有力政府和共和原则四个大的部分入手。在各类简介中不乏类似于“该文集最初的目的在于说服纽约州人民同意新的宪法”,不知是人们缺乏对于这一直接目的分析,还是将美国人民的权力观念视作理所当然,作为一个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成长起来的个体,我深深为这件事情本身所蕴含的美德而感到惭愧与叹息。
  可能相对于我国抗日战争的悲壮,美国的独立战争的损失可能不值一提,但我赞同制宪会议才是美国波澜壮阔历史的真正开端。这种说服行为没有在1984年我国制定宪法时出现,可能的原因在于民众知识水平的差异(或许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民主的条件)。由于在大州和小州,北方和南方之间存在的分歧,使得以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和以杰斐逊、乔治·梅森等人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之间在制宪问题上分别呈现出不同的治国理念。前者倾向于“精英治国”,而后者倾向于“平民自治”,但只要从这个分歧点回溯他们各自的出发点,同样的都是防止暴政。联邦党人认为暴政来自于非理性而自利的个人与集体行为,从历史经验中否定直接民主,希望通过建立复杂精巧的制衡制度以及相对强大的联邦政府,以保障国家的良好运行;反联邦党人则认为暴政来源于联邦政府和所谓的政治精英,因而强调州权、人权。这种分析从两个派别对新闻自由的态度中便可管窥一二。
  而从《联邦党人文集》所反映出的,同样不仅仅是联邦党人的声音。一个组织成立以及其制度的构建,的确可以仅仅凭借国家精英得以实现,但是如果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和制度设计的原理是经过精英深思熟虑的,同时反对的声音,甚至是代表平民自治主张的言论是被充分正视,冲突被辩驳并且被解决的,且通过报纸被精英们清晰的向民众解释的,我相信这样的组织的合法性是更稳健和坚实的,甚至可预期的情况下是更持久的。因为对于个人的权力的尊重已经成为众人的共识,所以劝服的行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方才自然而然的显现,否则,同样是面临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内部的纷乱,效率至上的观点难道不会更倾向于通过扭曲的投票、或仅凭借华盛顿的威信而直接获得一个强大、集权的中央政府吗?因为民主平等的宪政精神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汉密尔顿们或许从未设想过这样卑劣的手段,或者深知这样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的根基必然是不稳定不长远的,因而即使是作为北方制造业代表的、强调中央集权的联邦党人同样强调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平民政府的性质(或者至少这样宣称)。正是这种某种意义上真正可以称之为“民主集中”的精神,这种个人主义的组织决策机制,奠定着整本文集的历史厚度。
  这种在开篇就可以窥见的个人主义论调在第十五篇再次得到确认,汉密尔顿否认了集体权能(collective capacity)的有效性,强调必须使联邦的权威达到政府的唯一真正对象,即公民个人身上。但这种对于个人权利的确认,因为集体并不比个人更正直,无私;而构成组织的个人,同样在到达理性方面存在不足,具有利己的天性。这种肯定和审慎并列的观点,进一步深化了组织理论构建的人性假设,使之既不过于理想化,又未丧失独立战争中对于自由向往的浪漫(虽然在此时审慎已占了上风,毕竟立宪决定着长远的利益),体现出以康德式的,以个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人道主义理性光辉。因而同样在第十五篇,汉密尔顿指明组织政府的原因在于,如果没有约束,人的情感就不会听从理智和正义的指挥。同样,也就回应了开篇所提出的问题,即人类能否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也就回应了个人为何要、如何能构建公共组织的基本问题。美国受到大不列颠殖民统治的史实叠加历史中各类具有民主国家结构的惨痛历史,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美国人民对于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显得保守而审慎的原因。
  这种审慎的个人理性,就我个人的认知而言,区别于组织决策中传统的完全理性或者是西蒙所谓的“有限理性”,是一种相对模糊笼统的、肯定个人的思维和行动合理性的能力。人确实自利,却未必理性。这种对于个人自由的肯定和对于个人自利性的确认(理实主义?),不同于经济人假设那般理想化地设想个人能够依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而折射出一种经验和实证的理性,肯定了经济物质利益和成本效益分析并不是理性的唯一判断标准的,自由和民主这样的宪政精神同样寓于长远利益之中,虽然人们往往被短期的物质利益所遮蔽双眼,或者为后者抛弃前者。个人性和集体属性这两面都时时刻刻地寓于每个人的理念之中,而两种属性在每个个体之上又有千差万别的体现。这种脚踏实地的理性观点,相对于组织理论发展后期出现的现象学、后现代的批判观点而言,是真正目前维持人类组织运作的基石。(新的宪政主义观念虽然提出了值得重视的新视角,批判了管理主义可能产生的危机,但却未提出合适而明确的替代方案。)就如同个人为了实现自由与平等(某种程度上具有利他主义色彩?)而同时天性自私一样,组织同样只有在实现效率的基础上才能够奢谈平等。也就再次确立的新宪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整个制宪会议其最终的目的不在于民主最大化,而是制衡最大化,在于通过某种程度的限制自由而达到自由,毕竟自由的范围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但以上的界定是模糊的,将个体和组织做了简单的类比,即个人的民主自由的德行与自利倾向,以及组织的民主自由目标与组织利益最大化的两个矛盾提的平行比较。但组织的存在,即使是两个人形成的组织,其性质就因为1加1而变成了远不同于2的总和,因此这种组织和个体之间的可比性是相对不确定的,因为人际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无限的排列组织的可能性。组织和个体在很多情况下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的。那么必须要更加深入的分析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如果我要自圆其说地证明《联邦党人文集》所具有的“个人主义”基石。
  安全和稳定比民主自由更可欲?麦迪逊所言“不是要使美国对民主安全无害,而是要使民主对美国安全无害”似乎做出了某种选择,甚至是某种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但是又必须在做出最终结论时避免这样一种错误,即将民主等同于一致同意这样的绝对或直接的民主,或者是将自由定义为绝对而毫无限制的自由,混淆民主自由概念以及民主自由范围的概念对于调和联邦党人的阴暗人性假设和人民主权观念是毫无助益的。文集中通过各类的历史事实,用通俗的经验来表明过去粗糙的民主组织之下,公共利益并未得到预期的维护,野心和党争使得组织在专制和无政府主义之间摇摆,并最终导致了个人权益的损害。因此显而易见的是美国的安全是保障个人权力的前提,至少不会引发过于强烈力量使得组织的钟摆再次走向两个不可欲的极端选项。而达成安全的途径同样是由个人设计和决定的,从理性上而言努力保障个人和公共利益的。历史中没有任何社会能够实现人的绝对自由,自然决定了人的生理极限,社会划定了人的社会规范,欲望是无穷而现实是有限,因此当出现两个人的时候协商必然出现,信息可能还是相对通畅,当增加了第三个人,公共选择的困境就可能出现,对投票机制的设计也就必然要求更为精细复杂。如果三个人各自独立的存在所获得的利益低于三个人形成组织后的利益,则三个人更可能选择组织起来,用一部分的自由来换取更多的收益,只要他们对付出的那部分自由的估价是低于新的收益的。这一点在更大的组织结构中是同样的道理,用一定的自由换取另一层面的自由。这种契约论的确在美国建国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而组织牺牲了可能是一些个人在决策上的自由,取而代之某种统一的标准或者投票机制,但是带给个人的是生命安全、财富或者其他层面上的自由,或者至少是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洛克所称为政治社会取代自然状态的合法性起源所在。(窃以为洛克的思想恰巧为美国这个第一次从人民中建立国家的实践提供了极佳的理论样本。)所以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存在直接利益的冲突(只要这里的组织是充分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组织管理者或领导者利益的),但是个人选择加入组织之中就表明了一种签订契约的自由,一种以A交换B的同意。而公共利益集成的机制同样不仅仅是分散多元的个人利益的加总,而是通过某种集中决策而实现的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可能这种提升相对于某个人而言,比独立于组织外时获得的更少,但对于另一个人而言获得的更多,那么加入组织对于这两个人而言都是有意义的,因为获得变少的一方为另一方的福利水平做出了贡献,否则就存在其财富出于野心和嫉妒而被完全掠夺的可能。个人的幸福在于基本的生存得到保障,而最高层次的欲望得到控制,而相对民主的组织就是这样的一个好东西。
  以上,明确了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契约达成的组织并且实现组织和个人互动的方式,也就决定了在美国这样一个,几乎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认可人民主权的国度中,国家合法性的来源必须是人民,而保障合法性的方式就是宪法的契约。文集自始至终贯彻着这样一种平民自治、权力底线与充分制衡、精英治国之间的对撞和妥协,后半部分都集中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及如何用野心对抗野心的方式实现民主和自由的相对最大化。同样,联邦党人还是将这种组织中个人的现实理性主义贯彻到底,在不断的论证和考量反联邦党人的意见以及辩驳中,最终制定出这样一部可谓人类历史上丰碑般的宪法。直到今天,联邦党人的精英治国思想和反联邦党人的平民主义幽灵从来都没有消散,收入再分配的组织职能可能使两个派别之间的态度产生的转换,但不变的是关于自由和平等的争论,依然构成美国政治的两个重要支柱。正如刘瑜所言,这种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张力,确实一个健康的政治制度应有的特征,它是“权利和权利”之间的斗争,而不是“权利和权力”或者“权力和权力”之间的斗争,与其说它反应了“邪恶的政客、资本家与善良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不如说它反应了社会内部、人性内部对不同价值的追求。本质上来说,体检的是个体主义政治观和集体主义政治观之间的认识论差距。这种一步步的逻辑推演给中国政治、国家结构或者组织体系的反思,或许不在于具体制度设计的精巧,而在于对于个人行为的假设以及组织基于这种个人假设所做出的回应,在于这种人的个体性与集体性之间的拉锯与妥协。
  
  
  
  参考文献:
  杰斐逊,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北京,2004.
  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M].商务印书馆,北京,1988.
  刘瑜,民主的细节[M].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2009.
  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
  


   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联邦宪法,自颁布之日迄今两百多年,除增加一些修正案外,正文没有任何的变动,这部联邦宪法从立国之初一直指导着美国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此伟大而又稳定的宪法,在制定的初期却是遭受了激烈的非议、引发了无数的争论。自称联邦党人的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报刊上发表了系列文章为新宪法辩护,先贤们对宪法所作出的阐释至今仍被看做是对美国宪法及联邦共和制的最好解释。
   在先贤们制定新宪法的年代,国家刚刚诞生,甚至当时的“美国”还不能算作是一个国家,而只是十三个殖民地为了反对共同的殖民者英国而暂时结成的联合体。十三个殖民地在历史文化、经济属性、地方政治传统、面积大小、人口构成等方面均有大小不同的差异,这在建国过程中对开国者们造成了不小的障碍。是放任各州独立还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如果建立国家是建成中央集权还是邦联还是联邦?国家实行民主制抑或是共和制,是古典共和还是自由共和?这些问题摆在开国元勋们面前,他们要制定的,是美国何去何从。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联邦党人所为之辩护的新宪法是立宪选择的过程,为了挑选出一种设计最为良好的政府的方案,而立宪选择的基础是人民的同意。联邦党人也将此作为全国政府权力的来源,而不是将各州政府视作其权力的来源。
  
  一、联邦制的选择
   美国建国之初是由十三个独立的州结合而成,各部分的独立意识都很强,北美洲作为一块有自治传统的新大陆,在决定国体时一定不会选择法国式的中央集权。当时,强敌英国虽然被打败,美国本土也远离欧洲,遭到欧洲国家跨洋入侵的可能性比较小,但美国毕竟不是在一个远离尘世的荒岛,和外界还有很多商贸等方面的联系。美国必须考虑的是如果卷入欧洲的纷争,如何保护自己。如果十三个州成立十三个小国家,各州和美国人民也明白这样力量过于分散,如果英国或欧洲任何一个大国和十三邦中的一个开战,这样一个小邦是无论如何打不过欧洲的强敌的。另外,如果各州各自为政,每个小国都要维持高水平的国防预算才能维持自身的基本安全(还不一定能做到),而过高的国防支持势必会极大地妨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各自独立的方案也没有吸引太多人的目光。争论的焦点主要就在于到底是建立一个松散的邦联就像当时业已建立的那样,还是建立一个团结的联邦国家。
   汉密尔顿指出:“目前邦联政府结构上的主要弊病,在于立法原则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的共同的或集体的权能为单位,而不是以它们包含的各个个人为单位。”[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73页。]其结构类似于今天的欧盟。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为了一项政策要从东到西从北到南游说所有的邦,无疑,这样的政府效率是非常低下的,各邦如果都只考虑本州的利益,本来有利于全国的长远政策想要达成将会障碍重重。此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由于个别小州的阻挠,导致全国大多数州、大多数人民所期望的无法实现,虽然少数人的利益得到了尊重,却出现了“少数人的暴政”。
   当时很多人争辩说联邦权力太大会威胁到州权。在新大陆发现伊始,由英国迁往北美的居民大多沿袭了英国社区的自治传统,英王对殖民地除商业管制以外很少干预殖民地民众的内部事务,加之殖民地内部的宗教纷争在北美大路上形成不同的文化板块,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美国自治传统的传承和不断发展,于是当时和今天的美国人民都对“大政府”抱有防范的心态,不愿看到州政府的权力被过度的侵蚀。但最终,联邦党人以州政府相比联邦政府更贴近人民的生活从而拥有更大的影响、新宪法并没有给联邦政府增添新的权力而只是巩固原有的权力、节省开支等方面有力地驳斥了反对的声音。在这一点上联邦党人胜利了,然而,透过这场辩论,可以明显看到美国的民众对自由的看重,生怕一个强势的全国政府会有害人民的自由,“效率和秩序固然重要,但不能同自由相提并论”。
  
  二、从古典共和到自由共和
   1、古典共和
   共和政体是一种混合均衡政体,西方政治思想家认为共和政体基于其混合了多种政体的优点,能够摆脱“由王政到僭主政体,既而到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最后是民主政体、暴民政体,再到君主制”这样一个可悲的循环。人们希望这样的政体可以最大限度地融合各阶层的利益,人民得以通过直接民主共享政治权力。古典共和由公民美德维系,强调公民的公益心和公民义务,其美德是集体本位的美德。其期望中的实践是反推过来:公民具有公共美德,积极参与城邦政治,共享政治权力,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共和永存。然而,这样的一个金字塔,它的基石——公共美德,是十分脆弱而经不起考验的。最终的结局往往和多数人的暴政、效率底下、正义缺失、缺乏对多元的宽容等不美妙的词语联系起来。孟德斯鸠对这一事实作出了如下解释:“中世纪意大利各共和国,由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君主国还少。这个合并起来的权力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 (公意)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君主专制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2、对古典共和的改进
   为了克服古典共和的悲剧走向,联邦党人设计了一套相互制衡的权力原则。在权力结构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相互制约;在政府内部,引入启蒙思想家的立法、行政、司法(鉴于司法的弱势地位和重要地位,联邦党人尤其强调司法的独立)三权分立;在社会层面上,国家和人民相互制约,人民监督国家行为,国家规范个人行为。这就避免了“一切权力合而为一”的可怕后果。这是开国先贤们做的第一个改进:对“公权力”进行约束。
   相对于直接民主,联邦党人更偏爱间接民主,或者说一种精英主义的审议性民主。原因涉及普通民众缺乏审议公共政策的相关知识经验和条件环境、美国幅员辽阔难以让每个人都直接参与决策中去等方面。虽然在表面上看来是少数人的统治,但是其合法性却来源于多数民众的同意。“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小部分人,或者社会上某个幸运阶级;否则少数暴虐的贵族通过他们所代表的权力进行压迫,有可能钻入共和者的行列, 并且为他们的政府要求共和国的光荣称号。”这是宪法之父们所做的第二个改进:削弱人民的权力(当然是相对古典共和中的直接民主而言),使之和国家权力达到均衡。
   古典的公共美德是一种一元化的价值追求,在“小国寡民”的城邦中还有可能实现,但美国地域广大,不同的经济生活、政治传统、宗教信仰、文化取向则要求多元化,维系古典共和的“美德”很难在美国的土壤里生根发芽。“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323页。]这也反映了古典共和和现代共和一个显著的差异,前者强调公共利益和政治参与,而后者强调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对公权力的制约。保证公民可以参与公共生活就是前者的胜利,维护个人利益才是后者的目标。以此差异作为出发点,联邦党人为其制度安排设计的美德观是把集体主义价值取向转变为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只有在承认了个人私利以后,一种基于“社会公益”的美德观才会出现,联邦党人把“忘
  
  我”的美德观置换成了“勿忘我”的美德观。这是对古典共和的第三个改造,这样的改动无疑更符合美国的政治文化,也和人性更加相合。
  
  三、统治者眼中的美国民众
   新宪法的制度设计虽然有其赞同精英主义的一面,但从《文集》的字里行间,随处可见开国者们对于美国民众所抱有的巨大信心。他们相信,美国是受了上帝的眷顾,能够在这一片广袤的、富饶的、远离欧洲大陆的土地上建立一个美丽的国家。在“天定命运”的鼓舞下,美国民众开荒、发展工业、打败殖民者,第一代领导有理由对民众充满信任和赞扬。“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所以人类本性中还有其他品质,证明某种尊重和信任是正确。共和政体要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加以这些品质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当中某些人的政治妒忌所描述的图景与人类特性一模一样,推论就是,人们没有充分的德行可以实行自治,只有专制政治的锁链才能阻止他们互相残杀。”联邦党人将民众如此品质说成是共和政体存在的先决条件也许有夸大的成分,但今天的美国人证明了他们确实值得开国者给予的信赖。也许在汉密尔顿等人看来,美国民众这条“睡着的狗”的作用就在于平时安心生产生活,适当参与政治,但主要由精英来安排一切,而到了关键时刻能够及时醒来做出反应。
  
  


  摘自《晶报》 作者:陈智富
  
   辞世一年多之后,翻译家尹宣遗译《联邦论》近日由译林出版社出版。这一美国宪政经典著作曾受到美国国父华盛顿的高度评价:“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由制宪时代的人撰写的解释和阐发文集,经受了两百年的时间考验,至今仍被认为是对联邦宪法的最好解释,且如华盛顿所言,文集所讨论的问题,今天仍是人们感兴趣的。
    “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这是美国制宪会议参与者汉密尔顿在1787年奔走相告的重要呼吁与心声。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200多年,美国宪法修正案不断修补制宪者始料未及的诸多纰漏,美国也成为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可是,这句话依然犹如洪钟,敲打着每一个有识之士的心房。
  
    公民社会关注的问题
    回首历史,不禁让人感慨万千。1787年的美国,虽然颁布《独立宣言》12年了,拥有了相对安宁平静的环境,但是并不安全,正处于融合与分裂的历史性关口。以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为代表的精英人士,希冀建立一个更加稳固的联邦,确保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利益,并一再申明此举不会损害各州的权利以及公民的自由权利。而另一派精英则力主维持松散的邦联制度,维持原有的利益格局。两派竭力在政府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小心翼翼地展开拉锯战,最终互相妥协,达成一致。
    上世纪80年代,商务印书馆就曾翻译出版了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合著的这本书,当时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这是一部讲述美国宪法诞生过程的论文集,是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美国国父华盛顿曾高度评价:“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这本书共收录了85篇文章,重点论述了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防止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等)、紧迫性(防止外国势力的影响)与合法性(在发展商业、军政、税收等方面的优势),并细数了邦联制的诸多缺陷,细致论述了联邦政府架构以及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权分立的实践模式。
    当时,该书的译者将1787年的制宪参与者分为两派,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或称邦联党人),影响至今。
    但是,尹宣在重译《联邦论》时表达了不同看法,他在该书序言中说:“我主张: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论》。因为,《联邦论》的主旨,是论述联邦制,不是联邦党人的政治纲领,那时还没有联邦党。联邦制,是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论,与坚持保留各邦独立主权的邦权论,二者之间的折中妥协,是一种独特的政体。”
    尹宣的命名与划分自然更加合乎历史史实一些,当时的美国的确不存在什么联邦党与反联邦党。
  
    漫想中国古代的历史遗憾
    我最想知道的是,当时的这两派人为什么能够通过针尖对麦芒的辩论较量,而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两派人为什么不需要诉诸武力、兵戎相见地斗得你死我活,迫使对方就范?
    这让我不禁想起1800多年前的中国历史遭遇。当时的中国,也面临着一个类似“要联邦,还是要邦联”的重大抉择问题。结果,汉代精英们选择了一条与美国精英截然不同的历史道路,最终导致了七国之乱、罢黜百家、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传统的历史遗憾。
    公元154年,汉景帝执政,晁错是朝廷的大红人,自期为帝王师,又推销起他那屡屡被汉文帝否弃的削藩之策。晁错等人主张加强中央集权,建立大一统的政权,削减诸侯王的权力。
    与此同时,削藩之策引起刘姓诸侯王的强烈反弹与刀兵相向,各诸侯王不愿意放弃祖宗法制沿袭下来的既得利益,拼死抵抗。最后,两派不能讲和,没有妥协回旋的余地,七个刘姓诸侯国联合造反,引发一次汉代的最大军事危机,史称“七国之乱”。“清君侧,诛晁错”的口号也让汉景帝胆战心惊,无奈之下,晁错成了冤死的替罪羊。
    那么,为什么这两派之间缺乏一个政治协商的机制,非要斗得你死我活呢?谁能打开中国历史的这个死结呢?
    主父偃(一说为董仲舒)。主父偃建议汉武帝,施行推恩令,命令各诸侯国要分封各自的子嗣,以便恩泽均沾,从而达到了“曲线削藩”以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目的,顺便还得到了诸侯国内部的支持。此举可谓一石三鸟,可惜沦为政治权谋,只为大一统集权体制作垫脚石,缺乏政治协商的意识与机制,无助于政治体制的完善。
    实际上,中国古代政治从来就缺乏和平协商、自我纠错的传统,反倒是有很多“一山不容二虎”、“杀鸡儆猴”的政治把戏。中国古代政治每当遇到二选一的难题时,很少有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协商、商谈的时候,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唐末的牛、李党,明末东林党与阉党,清末的洋务派与保守派等等,莫不是因为党争水火不容导致中央朝廷的分裂,致使社会危机扩大化,最终以杀气腾腾的血腥革命而告终。
  
    民主的真谛
    或许,民主的真谛就是告诫人们,要学会妥协,学会协商,学会求同存异,建立一套能取长补短、互相退让、互相尊重的政治协商机制。美国制宪会议的历程就是对美国民主的最好诠释,也是美国人接受的最好洗礼,更是对世界各国政治最好的警示。
    尤其让人感动的是,通过细心阅读《联邦论》,我发现,美国宪法的制宪参与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不管心怀高尚或者暗藏野心,都要竭尽所能地讨好美国公民,马不停蹄地奔走呼告。《联邦论》的第一篇就写道:“历史告诫我们,表面主张民权之徒,走的实为专制之路;颠覆共和主权之民贼,政治生涯伊始时,都曾讨好百姓,他们当中,多以蛊惑家开局,终以专制者收场。”辩论双方唯一动用的权利,就是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口舌之争,至于谁是民贼,还是蛊惑家,还是民主派等等问题,只有公民才能判定。
    又或许,民主原本就是一个政治选项。这个选项不是美国人的专利发明。每个民族在某些特定历史关口都有启动这个选项的机会,只是因为时机、时代、时局不佳的缘故,未必能抓得住、抓得牢,从而与民主选项擦身而过。古代中国错过多次,近代中国更是功亏一篑,令人扼腕叹息。而美国人率先真正抓住抓牢了民主选项,并且200多年来在国内实践得有声有色。
  
  
  
  
  


  本文刊于《悦读MOOK》第20卷。
  今年,尹宣先生的翻译遗作《联邦论》(旧译《联邦党人文集》)面世。这本书必定不会是今年法学类书籍中销量最好的一本,但却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一本。
  为何经典
  《联邦论》一书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我们研究美国宪政不可不读的一本书。它既是对美国宪法最权威的解释,也是二百年来美国政治发展的理论源泉。
  为避免外界干扰,美国制宪会议全程秘密进行,因此在批准宪法时,各邦民众看到的是一个内容无比简约的成品宪法,对其中细节及原则并不明晰。制宪会议之后,十三邦中许多人民,包括部分重要的制宪会议代表在内,对宪法仍有抵触之意,宪法的批准成了一大难题。
  在马萨诸塞,制宪会议重要代表乔治·梅森因宪法中没有包含权利法案条款而号召本邦人民反对批准宪法。但马萨诸塞还不算坏,最终还是通过妥协的方法批准了宪法。纽约邦的局势就复杂了。制宪会议时,纽约邦的三个代表中有两个反对成立联邦,抵制制宪会议,中途就返回纽约了,只剩下汉密尔顿一人出席。根据纽约邦的授权规定,汉密尔顿一人不能代表纽约投票,因此汉密尔顿作为制宪会议代表一直被晾在一边。制宪会议后,纽约邦反对宪法力量占上风,但其中的纽约市则是支持宪法力量领先,支持者甚至威胁若邦不批准,纽约市就脱离纽约邦成立独立一邦加入合众国。
  在此紧要关头,汉密尔顿联合麦迪逊和杰伊共同撰写系列文章,阐述联邦宪法精神,宣扬联邦主义政治理论,加深了美国民众对联邦宪法的理解,有力推动了各邦对宪法的批准进度,同时也在纽约邦凝聚了共识,避免了分裂。由于该书的三位作者都是美国开国先贤,参与了美国独立、制宪及建国的过程,所以该书对美国宪法原始含义的解释具有权威地位。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言,《联邦论》是“对政府原则最优秀的阐述”。
  美国建国之后,其宪政制度的发展主要围绕两大问题展开:其一,联邦权力和地方各邦权力的界限问题;其二,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的界限问题。制宪之时,地方各邦的政治地位及经济实力高于联邦。在之后的两百多年中,联邦权力逐步扩大,地方邦的权力相应缩小。在联邦政府逐步壮大的过程中,《联邦论》贡献良多,它所阐述的联邦主义政府原则,正是联邦扩权的理论源泉和司法判决的法理基础。
  在1819年的马卡洛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联邦政府有权设立合众国银行,各邦政府不得干涉。在判决中,首席大法官认为:“联邦政府虽在其权力方面受到限制,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却是至高无上的。”马歇尔是一个坚定的联邦主义者,他的这一论述在《联邦论》第四十篇可以找到渊源。在该篇解释宪法中的“必要和适当权力”含义的论述中,麦迪逊写道:“……毫无疑问,实施各项一般权力时,所需的所有具体权力,通过不可避免的推断,全部归于政府……既有需要实现的目的,就要有得到授权的手段;无论如何,一旦为做一件事而授权一项权力,就包含着做这件事所需要的所有具体权力。”在后来的大萧条中,罗斯福正是借助这些理论,前所未有的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
  新译特色
  较之商务印书馆的旧译本《联邦党人文集》,《联邦论》在文字风格上改变很大。尹宣先生在序言中特别说明,由于“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结构美和音韵美”,因此翻译时不能接近口语,要防止“质胜文”。为了使译著达到原文所具有的文字韵律,尹宣先生甚至聘请学生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和《红楼梦》,就是为了“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读新译《联邦论》中的文章,确实感觉没了旧译《联邦党人文集》那种“质胜文”的复杂长句所带来的阅读困难,字里行间气势恢宏,每篇文章都像一篇精心准备的演讲稿。例如第十五篇《联邦已临近全面崩溃》一文。汉密尔顿在论及美国面临的“丧权辱国”局面时,一口气抛出九个严厉的质问,紧接着连用七个“可是”引出孱弱联邦所面临的屈辱,让人读了如醍醐灌顶。这种风格很符合很有煽动性,很符合论战文章的特性。
  除文字风格的变化之外,尹宣先生还基于对相关概念历史语境的探究,重构了原著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首要的变化体现在书名上。《联邦党人文集》这一译名流传甚久,已近约定俗成,但尹宣先生认为,该译名与历史事实有所偏差。在《联邦论》发表之时,政党政治尚被美国开国者们视为不道德行为(《联邦论》第十篇就组中谈了未来共和国如何才能“控制党派活动猖獗”的问题),因此当时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也就没“联邦党”一说,更没有“联邦党人”这一政治身份。联邦党人这一党派身份,还要等到几年后杰斐逊和汉密尔顿等人在政治上决裂,成立民主共和党与联邦党人分庭抗礼之后方才出现。在写作之时,汉密尔顿、杰斐逊和杰伊等人不过都是支持联邦主义政治理论的“联邦主义者”而已。三人连续发文展开公共辩论,目的是为了呼吁纽约人民批准《联邦宪法》,而非为了阐述政党政治纲领。所以,该书译为《联邦论》更为精确。
  除书名之外,另一被重构的译名是state一词。新译本中,尹宣先生将state重译为“邦”,盖因美国各邦本身皆具有一定主权,亦即邦权,这与一般中央集权国家重地方州政府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不宜称之为“州”。
  如前所言,因为《联邦论》一书的重要地位和商务印书馆译本的深远影响,书中相关概念的译名无论是在学界内部还是在公共领域均已约定俗成,以后若想加以改变恐难实现。但是,尹宣先生在《联邦论》中坚持使用新的译法并予以解释,仍具有巨大的学术价值,绝非是为了标新立异。
  2003年,尹宣先生还曾翻译了麦迪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辩论》一书是美国制宪会议最原始的档案材料,也是研究美国宪法和宪政制度的一部经典著作。所以,当年尹宣先生的译本一出版即引来国内学界赞扬(易中天先生读后拍手叫好,但认为太专业,不宜传播,因此以轻松调侃的风格重述了该书,以《费城风云》为名出版)。数年后,尹宣先生又倾尽晚年精力翻译了《联邦论》。作为一位研究英语文学的学者,尹宣先生的这两部译著对法学研究领域的贡献难以估量。《联邦论》书稿完成不久,尹宣先生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为了翻译《联邦论》,老先生实在太过劳累。在这样一个浮躁的年代,尹宣先生此等治学精神,当为学界模范。《辩论》和《联邦论》两书,也必将泽被后世。


第一个问题翻译者翻译的时候翻成现代通俗版不就得了。
第二个问题多引一些实例作为译者注释不就得了。


翻译讲究信达雅,不是说译者解释的水平越高,就译得越好。那不是翻译,已经变成文本注释和解读了。好的译文要根据原著的遣词行文,不能乱来。除了意思需要译清楚,更要能表现出原著语言的语言特色和趣味


思想性的著作最重要的是传达思想,如果为了其他的而弱化了这一点就是舍本求末.
这个集子里的文章本来就不是为了解决学术问题而是为了让民众参与到讨论中达成社会共识用的,到了我们这里反倒加上个学术门槛把公众拒之门外了.真逗.


民智越开特权就会越少到是真的,但看明白了中国这个社会的往往会选择移民,更逗.


大多数民众喜欢的是结论而非其中的逻辑过程


张晓庆版同样错误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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