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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黄萍 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黄萍 编  

页数:

609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教材是为满足高等政法院校本科教学需要而编写的,共分为五编二十三章。第一编:人格权;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侵权责任法。本书系统阐述了民法各项制度的基本原理,注重民法的最新发展趋势,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较为成熟的学说,同时不脱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务性。本教材适合高等教育民法教学和实务工作者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人身权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和意义 第二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物质性人格权 第三节 精神性人格权 第四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三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权概述 第二节 配偶权 第三节 亲权 第四节 其他亲属权第二编 物权法 第四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 第五节 物权的体系和类型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物权的变动 第八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五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第六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六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七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八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第三编 债法 第九章 债法总论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债的履行 第四节 债的保全 第五节 债的担保 第六节 债的移转 第七节 债的消灭 第十章 合同总论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分论 第一节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节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三节 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四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五节 技术合同 第十二章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第四编 继承法 第十三章 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 第三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十五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赠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十六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第五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概述 第十八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十九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 违法行为 第三节 损害事实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节 过错 第二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共同加害行为 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节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概述 第二节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第三节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 第二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财产损害赔偿 第三节 人身损害赔偿 第四节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章 几种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使用人责任 第二节 监护人责任 第三节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 第四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五节 事故责任 第六节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节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八节 产品责任 第九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节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一节 网上侵权民事责任 第十二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人格权的保障,民事主体就难以生存,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3)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从本质上说,人格权是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资格的一种确认,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这种权利,只因其具有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不论自然人的年龄、性别、智力及其他状况如何,也不论非自然人的社会性质、经济实力如何,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人格利益是人之作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物质性要素和精神性要素两大类。前者包括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相对应的权利又称物质性人格权;后者包括自然人的尊严、自由、姓名、肖像、名誉、信用、荣誉、隐私、贞操以及非自然人的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相对应的权利又称精神性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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