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自由
2011-8
中国政法
[美] 斯蒂芬·布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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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无
在斯蒂芬-布雷耶看来,美国宪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护并且激励他所说的“积极自由”:在政府以及法律形成中的公民参与。《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指出,积极自由要求法院的节制以及司法对国会的尊重;它还意味着要承认人民大众变革的需求和要求。事实上,美国宪法最持久的光芒即在于它的原则可以被调适,从而应对未曾预见的情形,布雷耶反对将宪法视为一个关于已经逝去的世界的静态指引。《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针对当代美国宪法诸领域内的若干典型案例进行了精彩论述,极大地促进了当下有关美国法院之角色和权力的辩论。
斯蒂芬·布雷耶,自1994年起,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此之前,他曾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出版有《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规制及其改革》等行政法领域内的经典著作;自1980年至1994.年,布雷耶为联邦第一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并在1990年至1994年担任该院首席法官。在任职最高法院后,布雷耶成为自由派宪法解释理论的代言者,并在2005年出版《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一书。
田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近期出版译著有《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看不见的宪法》(法律出版社即出)。
致谢
导言
第一部分 主旨:积极自由
第一章 主旨之考察
第二章 一种解释传统
第三章 宪法简史
第二部分 应用
第四章 言论
第五章 联邦制
第六章 私隐
第七章 纠偏行为
第八章 制定法解释
第九章 行政法
第十章 小结
第三部分 回应原旨主义的反对
后记
译后记
索引
版权页:我们也无法经过纯粹概念论证的运用找到答案。例如,46有些人主张“金钱就是言论”,有些人则主张“金钱不是言论”。但无论哪一种论点都于事无助。金钱不是言论,金钱就是金钱。但金钱的开支可以使言论得以实现,而且金钱开支经常是交流信息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政治语境内。法律如禁止金钱开支,则可以有效地压制该信息。简单地指出竞选捐款的规管抑制了那些愿意超额捐款的人们的政治“言论机会”,这也并未解决问题。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问题在于,规管立法是否是因限制“言论自由”而被禁。如要宣布由捐款规管所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证成,只是在表述一种终极的宪法结论,这并不是解释基础的理由。但是,一旦我们打开视野,开始思考联邦宪法的民主目标时,我们就可以不那么困难地得出一种解决方案。如果我们将第一修正案理解为在很大程度上追求积极自由或“参与式的自治政府”的保护,那么该修正案所保护的就不只是个人的现代自由。
本书轻快、明畅、富有激情,作者以自己的信仰提供了一种激发论战、同时引人入胜的论证,在我们民族关于最高法院在美国生活中的角色的永恒辩论中,本书必将获得它的光荣位置。 ——《新共和》里程碑式的贡献!《积极自由》有助于澄清当下有关法院之争议中的利害关系,正确地强调了在这些争议背后存在的共同立场。 ——《华盛顿邮报》《积极自由》告诉我们,我们更加需要的不是能动的法官,而是积极的公民。 ——《纽约时报》《积极自由》所影响的不只是公共辩论,而且将影响法律人处理案件的技艺。 ——《华尔街杂志》
《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是美国法律文库之一。
无
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美国法律文库),一本好书!!
此处所指自由,不仅指免于政府强制的自由,而且包括参与政府过程的自由。作者认同将古代的自由和现代的自由结合起来的观点,同时强调古代人的“积极自由”概念,即“积极且不间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权利。
宪政主义的首要功能在于保障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即让所有公民免于暴政强制的自由。但本书论证,宪政主义还应该促进所有公民去实现他们各自理想中的自由,只要他们相互不妨碍。
美国法律文库都还算得上是精品,译的也不错。这一本虽然单薄了点,但内容还是值得一看。
美国大法官的书,值得一读!
专业书。不错!
本书内容不多,较薄,容易看完。
有很多感触
布雷耶大法官的作品,值得一读。纸张也很不错。
虽是小册子,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布雷耶处事方式很认同,
是人生追求的偶像
布雷耶大法官作为美国联邦法院中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在本书中阐发了自己对美国宪法的解释观念和操作方法,即公民的积极参与对于自由的维护以及宪法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很有学养,有很多专业性的东西,搜集了相关很多资料才明白
送货挺快的。书挺好的
布雷耶的成名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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