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2012-9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卞建林 编
379
500000
卞建林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为基础,合理吸收国内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详细阐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力求系统准确,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实现科学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
卞建林,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性著作有:《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外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3l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刑事诉讼模式
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
第五节 刑事诉讼主体
第六节 刑事诉讼客体
第四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公安机关
第五节 当事人
第六章 管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七章 回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 辩护、代理
第一节 辩护概述
第二节 辩护种类
第三节 辩护人
第四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节 刑事代理
第九章 刑事强制措施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拘留
第六节 逮捕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一章 诉讼中止、终止
第一节 诉讼中止
第二节 诉讼终止
第十二章 刑事证据与证明
第一节 刑事证据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第十三章 立案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第十四章 侦查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 补充侦查
第六节 侦查监督
第十五章 提起公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审级制度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十八章 复核、核准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第二节 死刑核准的期限
第三节 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四节 特殊案件的核准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章 自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提起自诉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审判
第二十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
第二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版权页: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遵循如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部分时,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二审程序中的裁判种类基本是符合诉讼原理和司法现状的,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存在一类判决: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针对一审作出的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进行第二审程序时,简单套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裁判就面临难题了。这类判决应当属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如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只是程序的重复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则会在无形中导致对被告人的定罪适用了一审终审制。可见,立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确存在疏漏。对于给被告人定罪这一问题,违背两审终审制的规定,尚需考虑更为妥善的方法。 四、上诉不加刑 (一)概念 所谓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也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以及二审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
《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为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之一,由卞建林主编。
应该是正版没错的 原先买错了版本还更换来着 服务不错
很喜欢卞老师的书
还没开学 不过看着不错
帮同学买的,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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