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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律社会史研究

付海晏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付海晏  

页数:

275  

Tag标签:

无  

前言

史学乃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百年来可谓大师辈出,新秀迭现,形成了良好的史学传统,每一时代,都有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问世,体现了桂子山上学脉的薪火相传。校出版社有鉴于此,遂决定在“华大博雅”书系的品牌之下,专列一《史学文丛》,成龙配套地陆续推出多部史学专著,以彰显华师源远流长的史学精神。有感于出版社诸君的苦心孤诣,借此丛书推出之机,采撷此间堪称大师级的三位前辈学人的珠玑之言,以管窥其所倡导的治学精神与风格,为后来者树一标尺,亦聊塞作序之责。文史大师钱基博尝言:“基博论学,务为浩博无涯淡,诂经谭史,旁涉百家,抉摘利病,发其阃奥。”文如其人,学如其名,钱老学术生涯的精髓,便在于淹贯浩博、系统条贯,具有极其宽阔的学术视野和恢宏的学术气度,“正如他的名字一样,其学术魅力在于淹博,在于会通以致形成通识”(章开沅先生语)。厚积方能薄发,根深才能叶茂。钱老以其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学人的典范,鼓励后人务必要有远大的学术眼光和追求,由博古通今而终成一家之言。文献学大师张舜徽曾谓:“余之一生,自强不息。若驽马之耐劳,如贞松之后凋,黾勉从事,不敢暇逸……惟视读书为性命,修其身寄其情于卷帙。于世俗荣枯亨困,未数数然也。”舜徽先生昭示于我们的是那种数十载含辛茹苦、自强不息、孜孜治学的心声和持之以恒的学术敬业精神。正是以这种超然而高远的学术追求为强大动力,舜徽先生方能以小学的学历自学成才,成就为著作等身的文献学大师。

内容概要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从事中国近代法律社会史研究与教学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涉及近代商事纠纷、庙产纷争以及鄂东民事法律秩序等内容。本书主张在中国近代法律社会史的研究中,应当注重法律史与社会史的有机结合,既要研究社会变动对法律制度变迁的影响,也要研究在社会变动的背景下法律制度的司法实践及其对社会变迁的影响。

作者简介

付海晏,湖北襄阳人,1975年生。2004年6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规划项目各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教育部的重点课题多项。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开放时代》、《二十一世纪》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导论 法律社会史研究刍议 一、概念与研究概况 二、法律史与社会史的结合 三、本书内容概况第一章 商事裁判与调处:苏州商事公断处述论 一、苏州商事公断处的成立 二、苏州商事公断处理案概况 三、从若干案例看苏州商事公断处的具体运作 四、商事公断处:司法辅助之机构——立足于民初商会舆论表达的研究 五、商事公断处与民初苏州的社会变迁 六、商事公断处:司法现代性变革中的社会资源第二章 无锡商会与1929年捣毁救国会风潮 一、风波乍起:无锡国民救国会被捣毁之争 二、轩然大波:无锡地方各业的请愿与罢市风潮 三、风潮暂息:商会及县政府之调解与各业复业 四、风潮余波 五、反日运动中的商民与国民救国会第三章 无锡商会与1935年国货流动展览会纠纷之调处 一、无锡国货流动展览会的筹备 二、请愿风潮与无锡商会之调处 三、纠纷再起:国货厂商否认商会的调解 四、调处纠纷:无锡商会的重要职能 五、国货展览会的“跑调”现象第四章 革命、法律与庙产——民国北平铁山寺案研究 一、革命行动:电车工人抢夺铁山寺 二、互为攻守:铁山寺案中的法律诉争 三、争夺庙产:团体内讧与铁山寺改设惠工学校 四、庙产纷争与1930年前后的党政关系第五章 安世霖的悲剧:1946年北平白云观火烧住持案研究 一、夺观 二、缠讼 三、惨案 四、变动社会中的道士、道教与政治第六章 鄂东司法档案与40年代鄂东农村社会变迁 一、战时沦陷区农村的民事纠纷与司法组织 二、40年代鄂东寺庙财产权纷争 三、40年代鄂东地区的婚姻与家庭 四、司法体制的正规化及其实际运作第七章 “秋后算账”与战后鄂东民事法律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一、纠纷再起——鄂东民事诉讼中的“秋后算账” 二、虚实之间——“秋后算账”中的“自我道德化” 三、因何而判——“秋后算账”中的司法裁判附录一:近代中国民法的变与不变附录二:嬗变中的妇女财产权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四章以北平铁山寺抢夺案为中心,探讨了庙产纠纷中的国家、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抢夺案发生后,电车工会工人以抢夺后所发现之证据反证抢夺之合法。铁山寺僧人一方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要求惩办抢夺铁山寺之电车工人,而且对于财产损失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司法诉讼的审理中,受到刑事处分的仅是普通的干事、杂役等,主谋则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在这一案件中,国民党北平第九区党部曾积极地支持电车工会的行动,在其职员被逮捕并被审判后,第九区党部大为不满,发表了《援助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宣言》,反对地方法院以法律解决。铁山寺案显示了近代庙产纷争的复杂面相,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在庙产管理方面自觉或不自觉地实现着从破坏到建设的角色转变。第五章研究了1946年北平白云观住持安世霖被活活烧死的案例。自民国以来,白云观日渐式微,自1940年以来,围绕着白云观监院以及代理住持安世霖的诉争持续不断,结局则是1946年11月安世霖以及督管白全一被活活烧死。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安世霖以及白云观自身的悲剧,亦是近代白云观乃至中国道教衰败的最典型象征之一。它不仅可被视为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不当的结果,事实上,也是1940年以来自云观内部矛盾冲突不断激化的不幸结果;它不仅仅牵涉道教派系冲突、庙产纠纷等问题,亦与近代政治、道士的社会角色、道教革新等问题息息相关。本章还初步揭示了近代宗教戒律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安世霖的反对者就曾主张宗教与法律皆为维持社会秩序之手段,宗教治人行为之动机,法律者治人行为之结果。但是在多次诉讼中,安世霖受到了政界权要的有力庇护。尽管抗战胜利后社会局在查实安世霖的诸多罪行后,将此案送交法院究办,可惜这一结果来得太迟,杜信灵、许信鹤等反对者对法律、社会局乃至国民政府的政治已经彻底丧失了信心,他们选择了清规,安世霖的悲剧成了不可避免的结局。白云观惨案因此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话题,无论是涉案的道士,白云观自身,还是道教,他们的形象都因之受到重创。

后记

2004年,在完成以鄂东民事诉讼案例为研究对象的博士论文后,笔者的教学与研究重心开始侧重于中国近代法律社会史领域,本书即为笔者近几年来学习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书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加强近代中国法律社会史领域的研究。书中的部分内容曾先后发表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近代史学刊》、《开放时代》、《二十一世纪》等期刊,承蒙诸位匿名评审人、责任编辑老师以及诸多师友斧正,得以避免了更多的疏漏。在资料收集中,笔者得到了国家图书馆、湖北省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文献中心等单位老师们的热忱帮助。另外,本研究曾获得学校出版社、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的立项资助,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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