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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评案

龚佳禾 湘潭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0  

出版社:

湘潭大学出版社  

作者:

龚佳禾  

页数:

220  

内容概要

  《名家评案:法治湖南建设的司法诠释》案例来源于2011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评出的优案。这些优秀案例经各市州检察院自评推荐,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初评审查,检察委员会讨论确定,涵盖了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如侦查监督有醴陵市检察院立案监督李安等3人强奸案并延伸职能促进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的案件有湘阴县检察院办理的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的赵子电交通肇事案等;职务犯罪侦查有怀化市检察院查办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系列案等;监所检察方面有长沙市检察院查办李北南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办体现了检察工作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化解矛盾的司法价值、保障发展的社会价值和权力监督的制度价值。  《名家评案:法治湖南建设的司法诠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关注民生诉求,维护公民权益”。主要遴选检察机关妥善处理涉检上访,探索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等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检察服务、维护民生权益的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司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神圣使命。第二部分:“惩治职务犯罪,优化政务环境”。主要遴选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的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司法保障和推进法治型政府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的重要功能。第三部分:“发挥刑检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主要遴选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典型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司法在维护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基本职责。第四部分:“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主要遴选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开展诉讼监督的典型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构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有力作为。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关注民生诉求,维护公民权益公正执法重挽救,春风化雨促和谐——赵子电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案评析检调对接,息诉罢访——李小伟、唐宝贵刑事申诉案评析弱势群体民生权益的司法保护——支持李淑春等起诉长沙市前进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评析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道县横岭林业站玩忽职守窝案评析以人为本,真心护民——王树林涉检信访积案评析用群众工作统揽控告检察工作——秦梅村信访案评析第二部分 惩治职务犯罪,优化政务环境主动出击为农业法治构筑防护网——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系列犯罪案件评析农资检察为农村民生构筑防火墙——茶陵县涉农资金管理职务犯罪案评析严查渎职,夯实安全生产的法律屏障——“1·5”刘永松玩忽职守、受贿案评析检民联手深挖白衣蛀虫——湘西州人民医院受贿系列案评析贪腐财产不明罪的依法证成——陈砚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评析土地反腐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苏仙区白鹿洞镇土地领域腐败案评析第三部分 发挥刑检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不起诉中情与法的融合——周立金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评析立足审查逮捕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魏建明等十一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评析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发展环境——彭叶兰故意毁坏财物案评析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实践——杨科、黄正军、冯亮亮等寻衅滋事案评析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的司法选择——谭中云等十九人寻衅滋事案评析……第四部分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总点评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湘西州医院腐败窝案的发生,从客观上讲,体制方面的弊端是引发这一案件的制度原因。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特别是行政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官僚主义、滥用权力、不正确行使权力、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和特权思想等,对国家某项职权、某项职能的直接操纵,容易滋生某些行业的职务犯罪。加之国家职能多种多样,它的实现需要具体的人来进行具体的操作,导致职务犯罪体现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另一方面是权钱交易。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权力与经济相互转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政府的批文、领导的签字都有可能成为商品被出卖,搞权钱交易。同时,职务的特殊性是这一案件能够发生的前提。首先,由于职务上的权力容易招致各种各样的诱惑,职务的多诱惑性,导致职务主体挡不住诱惑。职务既表现为义务,也表现为权力。义务是针对国家而言,国家交给职务主体的某些事项,职务主体必须要完成,未完成就是没有尽职尽责;权力是相对处理某一项事项而言,只要国家赋予职务主体某种职责,那么该职务主体在处理某一具体事务时就有一定的决定权,由于职务表现为对某一具体事务的决定权,或者说权力,就会造就各种各样的诱惑,企图来影响决定权。其次,职务的国家后盾力量导致变态的自豪感。职务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因此在职务的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强大的后盾力量,职务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受到国家的支持,职务主体也可以利用代表国家行使某种权力之机、假公济私,为自己谋取私利。再次,职务犯罪的隐蔽性促使产生侥幸心理。职务主体在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时,往往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会使职务主体对犯罪产生强烈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利用职务进行犯罪不会被人发觉,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一些职务主体自然会自我解除心理上对刑罚的恐惧,毫无顾忌地去实施各种职务犯罪行为。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对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有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切实规范检察权运行,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和执法效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李步云    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处理方式,刑事和解跳出了就案办案的狭隘视野,使司法机关自觉地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汤维建    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应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职务犯罪的扩大,为国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张智辉    以依法办案的方式回应群众诉求,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王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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