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第二卷)
2009-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林一飞 编
249
《最新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从第二卷开始,在保留原先独特性的基础上,我们在案例编选人员和案例编选来源方面进一步完善。编委会成员来源于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前沿,均为仲裁机构、法院、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中从事仲裁实务或理论研究的专家;案例来源则进一步拓宽。我们的目的很简单:为中国仲裁和司法审查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为实务和理论界提供必要的素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提供借鉴的资料。 作为中国仲裁在线(http://www.cnarb.com/)策划的项目之一,本系列及后续的一系列仲裁书籍,无疑正在努力促使中国的仲裁制度向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而这一切,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的长远目光和中国仲裁在线数据库用户的宝贵意见,是其中尤其要着重提及的。 仍然需要强调阅读和使用本丛书时应注意到的本书的特点(详见第一卷前言): 1.按仲裁制度中的重要方面,分若干专题编选案例。 2.每个专题下的案例,分类归入该专题涉及到的若干相关知识点。 3.案例的选编以摘要的方式为主,以节选摘录判决的方式为辅。 4.本丛书的案例范围是世界性的,各个国家与仲裁相关的案例都可能选用。 5.案例选择紧跟国际和国内商事仲裁界的最新发展。 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由于各国(地区)有关仲裁的立法和实践存在差异,此处所作裁判,可能与彼处所作裁判迥异,这非常正常。这正是我们接下去需要做的:学习、思考、判断。
案例索引专题一 仲裁协议和仲裁管辖权专题二 仲裁当事人专题三 仲裁员和仲裁庭的组成专题四 仲裁庭的权力、义务和管辖权专题五 正当程序和不当行为专题六 中止程序和要求进行仲裁专题七 仲裁裁决专题八 法律适用专题九 超裁和漏裁专题十 仲裁相关费用专题十一 可仲裁性专题十二 公共政策专题十三 撤销、承认与执行程序专题十四 法院司法审查的其他问题专题十五 《纽约公约》和其他仲裁公约专题十六 体育仲裁
申请人东营市东营区商贸园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柳某之间的争议经仲裁后,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主张的理由之一是:在仲裁过程中,所谓的我方代理人在没有得到我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代理活动,属无权代理,仲裁委员会的卷宗没有我方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其代理行为无效,东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违法。被申请人辩称,其有理由相信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代理权,其委托代理人代理过其他购房人的案件。如果没有申请人的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如何得知这一仲裁案件。因此,东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合法,请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的情形。经查阅仲裁案卷宗,卷内虽没有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但在开庭笔录中,有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的记载。仲裁委员会出具证明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蒋某的授权委托书经庭审核对,后不慎丢失。作为一名律师,如没有授权委托书,是不可能擅自代理诉讼的。且在申请人的撤销仲裁申请中,也没有提到无权代理的问题。无权代理是代理律师蒋某在阅仲裁卷时,发现卷内没有授权委托书后提出的。作为代理律师的蒋某明知自己是无权代理,为什么不即时在撤销仲裁申请中提出,却等到开庭时更换了委托代理人后提出。综上分析,申请人应当委托了蒋某为其代理,且应当承担代理的后果。因此,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该项理由不符合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其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