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來了怎麼辦?災難應變SOP
貓頭鷹
林志豪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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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針對全面性災難應變的完整SOP,更是台灣第一本談論核災應變的專業指南。如何快速啟動全面性的緊急救援系統?如何建立分工明確、高效率的災害應變中心?發生重大災變時,該如何配合才能讓救援行動發揮最佳效率?與親友失去聯繫時,應該向什麼單位求援?二○一一年三月發生在日本東北的8.9級強烈地震,引起了海嘯、核災等巨大的複合式災難,災變過後的日本除了印證其防災應變教育的紮實,更讓全世界的國家紛紛重新檢視自身的防災與應變標準。與此同時,日本群眾在此次災變中展現出來的應變能力,尤其讓人深刻的領悟到,災
林志豪 **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畢業,曾任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住院醫師 和總醫師。現任成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且為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南區支隊醫療組醫師,也是衛生署南區緊急應變中心代理執行長。 多次參與國際醫療救援和教學工作: 2005 參與印尼亞齊地區的南亞海嘯救援行動 2006 與台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勘查肯亞水災及裂谷熱疫情 2007-2009 赴馬拉威及尼泊爾參與國際醫療援助 2008-2010 於肯亞大湖大學舉辦多次災難訓練課程
「台灣每年都有大小不一的天然災難,造成個人與社會的生命財產損失,如何適切處理天然災害所造成的問題,是刻不容緩的公共衛生議題。本書對於天然災難處理的學理與實務均有詳細的描述,且淺顯易懂……」--成大醫學院公衛所所長/陳國東「台灣九二一地震發生的時候,深深體會到台灣需要整合性的介入,而本書作者從事專業實務及經驗性的角度,來論述災難發生時各級相關人員可以如何有效介入及預防,可說是重大災難醫療系統的指南……」--輔大醫學院臨床心理學系副教授/陳美琴
輻災的檢傷流程: 輻射是一種能量,以電磁波或粒子的形態傳送。輻射可以分成兩大類,:像是X光、伽瑪射線這些能量較高,能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的稱為游離輻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而太陽光、燈光、紅外線、微波、無線電波、雷達波等等能量較低,只能激發但無法產生游離的輻射稱為非游離輻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這裡討論的是那些可能破壞生物細胞的游離輻射。 輻射放射物質(Radiological dispersion device,RDD)或是髒彈(Dirty Bomb,一種利用爆裂物來散佈輻射物質的裝置)所造成的輻射事故並不多見,而且,就理論和過往的經驗來看,輻射物質極少直接造成傷病患死亡。影響傷病患存活的通常是創傷的嚴重度,雖然輻射物質可能會延遲了傷勢處理的時機。 在討論輻災時,必須明確地區分輻射暴露(Exposure)和輻射污染(Contamination)這兩個觀念。如果傷病患只有受到輻射暴露,而且現在沒有繼續暴露,也沒有受到輻射物質的污染,那麼,這個傷病患並不會對醫護人員造成危害,也不需要除污。簡單地說,單純地只有輻射暴露的傷病患,雖然已經受到輻射的傷害,卻不會繼續發散輻射,當然也不會污染其他人。而受到輻射污染的傷病患,多半是因為輻射物質的碎片留在體表,尚未去除,所散發的輻射劑量通常也不高。一般而言,處理輻災傷病患所受到輻射污染的危險性,遠低於處理化災傷病患所受到化學物質污染的危險性。 受到輻射污染的傷病患必須接受除污,但除污過程應儘可能避免破壞體表,因為皮膚是很好的保護層。如果體表破損,應該盡快除污後縫合。在事故早期時,輻災傷病患的嚴重度幾乎都取決於創傷傷勢,而不是輻射的劑量。脫除傷病患的衣物,差不多可以除去九成的輻射污染物質,但如果傷勢很嚴重,不應該為了要脫除衣物除污而延誤了處理傷勢的時機。 如果傷病患卡在事故現場,很難脫困,而且現場的輻射物質也很難完全清除,那麼,檢傷員應該大費周章來撤移病患,還是應該將隔離設備直接拖到現場,架設在病患和輻射物質之間,以免病患繼續暴露於輻射之下呢?這問題並沒有很好的解答。在現場架設輻射隔離設備並不是很實際,通常只能幫病患裹上幾層毛毯。如果現場的傷病患很多,檢傷員應該繼續進行檢傷,脫困的任務則交由脫困員或搬運員來處理。 那麼,輻射污染的傷病患必須在送醫之前,進行完整的除污嗎?這問題必須要考慮兩個層次,第一,輻射污染的傷病患其實對醫護人員的危害並不高,輻射本身對傷病患的存活在短期內也幾乎沒有影響。第二,輻災除污和化災除污相當不一樣,輻災除污需要專業的人員和偵測設備,在現場等候這些人員和設備很可能會延誤了處理傷勢的時效。因此,方逢(Fang Fong)建議輻災的現場除污只需要脫除病患的衣物,並用數層毯子重重包裹傷病患的身軀,就可以後送醫院。這裡的檢傷流程建議,如果設備許可,中傷和輕傷的傷病患應該留在現場評估是否受到污染,並接受除污。而重傷者不需要留在現場評估輻射污染;即使確知受到污染,也不需要除污,可以在通報醫院之後直接後送。如果設備不許可,那麼,中傷和輕傷也可以不經過除污的程序而後送醫院。如果後送的途徑或交通工具有問題,那麼受輻射污染的重傷傷病患在滯留現場期間,應該接受除污。 核災的檢傷流程: 這裡所謂的核災是指核電廠爆炸這類事故。核災造成的傷害有三種主要的形式:爆炸傷(Blast injury)、熱輻射傷(Thermal radiation,類似燒燙傷)、以及游離輻射傷(Ionizing radiation,類似輻射塵飄落,而且持續發散輻射線)。 核災的生還者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單純的燒燙傷,預後決定於燒燙傷的面積和嚴重度。第二類是燒燙傷合併輻射傷害,如果燒燙傷的體表面積大於百分之三十,而且暴露的輻射劑量大於4戈雷(Gy),那就幾乎沒有存活的機會;如果燒燙傷的體表面積小於百分之十,而且暴露的輻射劑量小於2戈雷,那通常不會出現嚴重的併發症。問題是,要在現場偵測輻射劑量並不是個容易的任務,往往只能利用傷病患開始嘔吐的時間點,來大略估算輻射暴露劑量。如果開始出現嘔吐的時間,距離核災事故小於四小時,那麼暴露劑量通常是大於3.5 戈雷。第三類是燒燙傷合併輻射傷害,同時也受到創傷。這類病患的預後通常比較不好。就如同輻災的事故應變,燒燙傷和創傷的緊急處理,在核災中應該優於除污。 核災的傷病患通常為數甚多;耗費大量資源的醫療處置,應該只保留給有機會存活的傷病患。核災和輻災的性質相當類似,因此共用同一套檢傷分類流程。在台灣的架構中,核災的處理大部分著重在核電廠員工和相關專業人員的應變作為,緊急醫療系統的角色似乎偏於民眾疏散。核災應變牽涉到很多層面,救護技術員在這方面的訓練和防護設備仍然有許多改進的空間。
醫療專家熱情推薦 陳長文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陳美琴 輔大醫學院臨床心理學系副教授 陳國東 成大醫學院公衛所所長 「台灣每年都有大小不一的天然災難,造成個人與社會的生命財產損失,如何適切處理天然災害所造成的問題,是刻不容緩的公共衛生議題。本書對於天然災難處理的學理與實務均有詳細的描述,且淺顯易懂……」──陳國東 成大醫學院公衛所所長 「台灣九二一地震發生的時候,深深體會到台灣需要整合性的介入,而本書作者從事專業實務及經驗性的角度,來論述災難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