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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北京市律师协会 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 编  

页数:

311  

内容概要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劳动法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是北京律师展示专业水平、交流业务心得的开放性平台。通过本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北京律师的执业经验,反映了北京律师的专业钻研,体现了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劳动法律实务疑难问题探析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股票期权争议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关于加班费法律规定及实务问题的探讨 集体协商中的诚信协商义务比较研究 交通事故造成司机工伤赔偿法律责任的探讨 竞业限制约定与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分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谈企业因经济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立法的使命、资源与期待 试析劳动定额的法律应用 从规避法律现象探讨关于对劳动合同法律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浅议 关于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及立法建议 浅谈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 关于劳动者辞职权的一些思考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改谈对导游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第二编 劳动法律实务典型案例解析 法院判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承包经营情形下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北京某协会与杨某劳动争议案评析 专职律师兼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籍用工的立法规范 杜某诉某银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如何认定附于劳动合同中的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加班工资的法律问题——宁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评析 不定时工时制认定及辞退决定被撤销后用人单位工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 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北京某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评析 某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赔偿纠纷是否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超市理货员与供货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因“不胜任工作”引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在停工留薪期间及停工治疗期间是否要 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李某与超市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北京××教育发展中心与谢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用人单位、员工分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的解除是合法的?——周某与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用人单位扣押档案应赔偿的有关问题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补签书面合同是否应支付两倍工资?——袁某与北京某中心劳动争议案评析 公司注销后,谁来承担劳动者在职期间发生工伤产生的费用——张某、李某与王某劳动争议案评析 北京A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案 员工未经公司审批加班,公司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慎用解除权 从一起案例看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慎重使用及自由裁量权的反思——某公司与列某违法解除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案 某公司解除与董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认定 一起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不明牵连的争议 未缴纳社会保险如何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李某与中国某机关服务中心劳动争议案评析 事业单位的编外工勤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法律适用——殷某与北京某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评析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司机工伤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的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随意采用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某证券公司与劳动睹之间是否适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案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实践证明,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种有效的工资决定机制,如今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调整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且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制度。 在我国,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就确立了苏区企业中的集体合同制度。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以及成立的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劳动法》颁布后几年内,从全国情况看,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并不多。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合同中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了协商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该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作了比较详细、全面的规范,成为工资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在指导企业与工会进行工资协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一般性条款,学界研究较多,在此不再赘述。而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实质内容,研究深度颇显不足。目前实践中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往往仅仅围绕法律表面层次的规定,至多对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协商有结果,而对工资的详细内容进行深层次挖掘的缺失导致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化、表面化。本文拟在深化工资协商内容方面做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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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翻了一下,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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