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
2011-9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543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公司法与证券浅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46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20件,绝大多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编排合理。本书含公司法与证券法上下两篇,上篇公司法包含综合、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税务、破产改制七类,下篇证券法包含综合、证券发行、市场交易三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所精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上篇 公司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公布,2005年10月27日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1年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公布,2006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8日公布,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公报案例
1.张桂平诉王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张艳娟诉江苏万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万华、吴亮亮、毛建伟股东权纠纷案
3.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
下篇 证券法
版权页:第二十五条改革方案应当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办法并予以说明。第二十六条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组结合,重组方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财务状况改善作为对价安排的,其资产重组程序与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应当遵循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第二十八条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改革方案实施后,外资股东所持股份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十一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应当列明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第三十二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的说明;(三)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于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的说明;(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六)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担保措施的说明;(七)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公司证券》收录了相关领域内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编排合理本套丛书各分册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权威实用本套丛书中的案例大都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书中的案例能够知道我们如何处理公司证券纠纷案件
收录较全,堪称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