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2013-1
中国法制出版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1500
2546000
无
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自1995年首次出版以来已陆续推出了二十版,赢得了广大专业人士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大众读者的好评。本版在第二十版(201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一、关于法律文件的收录。本书收录的对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经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所收文件均现行有效,截至2012年12月,总计300件。因部分法律文件的修订,有两点需要读者留意:一是部分已经修订的法律的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改工作,但是考虑到这部分行政法规比较常用,或者为了保持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本版仍将它们收录在内;二是部分法律文件附录的相关规定未依据该相关规定最新的修订情况作出相应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附录的相关规定即为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务请读者注意。
二、关于法律文件的分类。本版所收文件分为宪法相关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七大类。此次修订再版,调整了部分文件的归类,并在大类之下细分了子类;子类下的文件,法律按
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规跟随相应法律之后。
三、关于法律文件的编辑处理。本版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经过修订的文本根据重新公布的标准文本排印;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经过修改的法律,本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的标准文件予以修改;属于《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8日)中经过修改的行政法规,本版根据国务院重新公布的标准文件予以修改。
四、关于法律文件的检索。本版延续了所收法律文件的拼音索引,拼音索引的制作与使用方法在正文中作了说明。此次修订调整了简目内容,该简目的实际功能是提供重要法规文件的快速检索;本版目录部分由于在大类下细分了子类,因而进一步增强了检索功能。
常用法律法规简目
宪法
宪法相关法类
立法法
选举法
代表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民法商法类
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担保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汁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电子签名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收养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拍卖法
保险法
票据法
外汇管理条例
反洗钱法
侵权责任法
行政法类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信访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强制法
公务员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消防法
律师法
义务教育法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
经济法类
预算法
会计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农业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邮政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社会法类
刑法类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版权页: 第八十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依法进行审判,不听从任何命令或指示,但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任何私人职务,也不得在政治性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 第九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一条 原在澳门实行的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制度予以保留。 第九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澳门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第九十四条 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第五节 市政机构 第九十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十六条 市政机构的职权和组成由法律规定。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九十七条 海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法第九十八条和九十九条规定的公务人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聘用的某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公务人员除外。 第九十八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均可留用,继续工作,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原来享有的年资予以保留。 依照澳门原有法律享有退休金和赡养费待遇的留用公务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退休的,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应得的退休金和赡养费。 第九十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任用原澳门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各级公务人员,但本法另有规定者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还可聘请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和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受聘,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第一百条 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 第七节 宣誓效忠 第一百零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 第一百零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3年版)》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无
书质量很好,内容很丰富,涵盖了主要的法律法规,用作工具书用
以前在图书馆看到2011版本的,现在买了2013版在家。法律基本上延续使用的,不用买多。这本做平时的工具书足够了。
很实用,帮助非法律专业的人普及法律知识!
大而全,法律权威,
很实用,可以作为从事法律行业的工具书
极好。推荐哦。非常全的法律
好几本了。为了跟上新变的法律。
很全面的法规,很好用,好评!!!
法科工具
书已收到,是正版,不错
这是我常年使用的工具书。
还行吧,主要是内容
内容很详细,刚入手 准备好好利用!
不错,就是纸张忒薄了点,内容很全,不知道怎么可以当天定次日到。
虽然书皮被磨得惨不忍睹,但是内容还蛮多的。
内容很全面,再也不用学一科买一科了,很喜欢
工具书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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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工具书,很实在
密封的,字典版式的
不错 我会好好用的 书很权威
书很好!!!书很好!!!
还不错吧!正版书籍,物流很快。
还好,对得起价钱,大部头,以后有用
包含了几乎所有的法律,而且不深奥,通俗易懂,值得拥有。
不是很详细 只是大慨
书不错,很实用,用起来挺方便的
购我所爱,爱我所购,购我所想,读我所需29
很全很新也很实用。
体系适当,精心思考之作,5折买的,超值
該書的紙質很好,儘管很薄,但是不脆,不會輕易損壞。內容上收錄了2013年4月前的法律和國務院法規,共301件,作為工具書可以了解大概方向,但若想從事法律實務則尚顯不足。另,該書收錄的是純法條,沒有註解,沒有案例。
法律法规全
看到这本书是新版本,就果断入手了。这本书内容果断的很丰富,虽然纸张已经很薄了,但还是有点厚的。作为一本工具书而言,它是必须的,但如果想在上面做笔记的话,就算了。总体还是好评! 能够再便宜点就更好啦,嘿嘿
内容很全面,值得大家买
内容很丰富,只是纸张太薄了些
质量不错,正版,工具书挺实用。
在司法解释这么重要的时代,这么一本厚的法条,确没有相关司法解释随后,有什么用啊····
还可以,但没有司法解释
纸张太差了 快递太烂了,上班时间送过来了,送到我们生活区,我过不去,叫他送过来硬是不给送只有几分钟的车程
经常在这里看到有的朋友吐槽书籍纸张太薄了。包括词典、中华书局版的很多经典书籍如二十四史等,但是薄而不脆的纸张才是真正的好纸,是辞书用纸,比厚的纸张要贵很多。专门在此做个说明吧。
很全面 帮法院工作的朋友买的 值得
印刷挺好,但是纸比较薄,不过,总体感觉不错
纸张好薄呀,字也太小了,太对不起我的60元了
字典一样,内容挺全的,但是纸质有点薄,长期查阅或收藏不行,用一年两年应该没问题
收到的书没有任何的外表损坏,内页也好。绝对的正品,本人非常喜欢。
80元买了一本这样的书籍,我不否定共和国的法规,但是用这样的纸张印共和国的法规有点对不起我的八十元!!花那么钱就是为了买一本正版的,以供长久使用!这样的纸张让我肿么能接受!反正你们亚马逊提供的商品已经这样了,再换还是这样!索性不换了,让后来的买家得知其真相,我就心满意足了!只是亏了我这个已经在贵网消费那么多了!
纸张很薄,翻起来不是很方便。其它都很好。
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纸张太薄了。本来看到淘宝也有卖,但想到这是大商家,就还是买这边的,但是东西一到,和我对它的期望不一样。不过字迹清晰,装裱也可以。可能就是自家印刷的吧。
正版书 质量不错 价格一般
很不错~~~ 包装很好
很厚,法学必备的
法律文书,全面适用。
好好好好好非常好好好好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