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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认同研究

马胜利,邝杨 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马胜利,邝杨 主编  

页数:

307  

字数:

318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欧洲认同是塑造欧洲模式的观念基础;欧洲认同并非固定和僵化的事物,而是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并体现在政治、社会、法律、文化等各个层面。  本书力图从多种视角考察和分析欧洲认同的历史与现状、观念与实践,并通过中国和欧洲学者的共同研究展示出欧洲认同博大精深的本质。

作者简介

马胜利,1950年生,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社会文化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欧洲学会法国研究会秘书长。主要著作:《争取社会主义和民主——饶勒斯评传》、《列国志·比利时》、《西方人看中国龙》、《欧洲的人权政策》、《法国的激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编 历史考察与理论阐释 Ⅰ 欧洲观念的变迁:1492~1992 Ⅱ 地中海神话的破除与再造 Ⅲ 欧洲人的政治认同? Ⅳ 超越民族国家——哈贝马斯“欧洲认同”思想研究第二编 专题探讨与政策研究 Ⅰ 欧盟公民权与欧洲认同 Ⅱ 论社会层面上的欧洲认同建构 Ⅲ 移民与欧洲认同——政治人类学的视角 Ⅳ 变化中的瑞典文化政策:地方化与欧洲化 Ⅴ 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欧洲化与认同问题第三编 经验调查与实证分析 Ⅰ 青年人的欧洲意识——对法国普瓦图—夏朗特大区高中生的调查 Ⅱ 欧洲认同的形成——新制度主义的解释第四编 观点论争与思想对话——欧盟建设中的欧洲认同问题引言 Ⅰ 关于欧洲认同的论争:历史回顾 Ⅱ 认同论争的产生:起源、演进、变异 Ⅲ 全球化时代的欧洲认同 Ⅳ 塑造认同的样板:欧洲法律 Ⅴ 是否应在认同原则下重塑欧洲计划?

章节摘录

导言第一编 历史考察与理论阐释Ⅰ 欧洲观念的变迁:1492~1992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和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在“欧洲观念”的演变史上,是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志性事件。1492年及随后年代的地理大发现,导致欧洲步入了海外大扩张的进程,欧洲与其他地区人民及其本土文化的相遇,使欧洲对自身文明特点有了对照性的新认识,也对自己身份认同的界定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这些认识和界定,是与欧洲自身的文明进程交织在一起的。自1492年之后,历经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的欧洲,一方面对外大举扩张,另一方面则因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剧烈冲突,沉陷于欧洲内部频繁战争的困局。“战争与和平”问题成为欧洲的一个持久主题。作为寻求和平的解决之道,关于“欧洲统一”(European unity)的各式各样的思想观念与政治计划被不断地推出。但在很长时间里,“欧洲统一”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直到第二次世界太战之后才产生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欧洲一体化”运动。历经《巴黎条约》、《罗马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当代的欧洲一体化在人类历史上开创了一种在超国家层次上进行制度创新的新境界。纵观1492~1992年这五百年的欧洲史,可以看出,“欧洲观念”是建构性的话语,这种话语处于近现代文化思潮以及现实政治考量的语境之中。对此五百年里“欧洲观念”含义变迁的考察,可以显示出两条欧洲观念的主线,一条主线是“欧洲文明”观念的形成与再塑造,另一条主线则是“欧洲统一”观念的种种时代主张。另外,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展,作为话语的“欧洲认同”观念近年来呈现出热烈的局面。一 “欧洲文明”观在现代时期之前,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长久对峙,是欧洲观形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背景。这种对峙导致了一种关于“自我一他者”关系的持久意识。历经两个世纪的十字军战争使“十字军意识形态”得以产生,这种意识形态与在欧洲范围内进行的广泛动员有关。两个文明世界之间的强烈冲突,导致了欧洲的地域认同(sense of territorial identity)的形成。欧洲的民众因面对一个共同的异教敌人而加深了对“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归属意识。君士坦丁堡在1453年陷落之后,正教拜占庭帝国不复存在,伊斯兰奥斯曼帝国成为天主教“拉丁基督教世界”(Latin Christendom)的强劲对手。正是在15世纪,“欧洲”一词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欧洲”概念与“基督教世界”等同的用法也流行起来。作为文化共同体的“基督教世界”被称作“基督教共和体”(Respublica Christiana)。15世纪后半叶,教皇庇护二世(Pope Pius Ⅱ)在号召抗击土耳其人的呼吁中,曾把“欧洲”与“基督教共和体”作为可以互换的同义词来使用。据说,庇护二世是第一个将“Europeus”作为形容词使用的人,他还用“Europeus”一词指称居住在欧洲地区的居民。从l6世纪开始,“基督教世界”的概念在使用上相对减少,而“欧洲”概念的使用则渐趋增多。在1566年,甚至出现了一本由佛罗伦萨人撰写的《欧洲史》。奥斯曼在1453年的胜利,使欧洲的东边地带成为基督教世界持久而又敏感的防御边境。但在1492年,自西班牙人收复了曾被伊斯兰摩尔人占领的最后据点格兰纳达之后,来自西部的穆斯林的威胁就消失了。1492年,因同时涉及收复格兰纳达与哥伦布发现美洲,在“欧洲观念”史上就成为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年份。当代法国学者茨维坦?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指出:1492年这个年份标志着西班牙人开始面对两类“他者性”(otherness),即“内部的他者”与“外部的他者”。前者指摩尔人与犹太人,他们在西班牙占领格兰纳达之后被驱逐出伊比利亚半岛;后者指在美洲大陆发现的土著居民。因此,托多罗夫认为,发现美洲的1492年,是一个具有全新意味的“现代初始期”(the beginning of mod.ern era)的标志性年份,这个初始期对今后欧洲身份认同的形成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生活在美洲的印第安人遭到了欧洲人的无情征服。在这一征服过程中,欧洲人确立了对自己文明优越性的信心,而印第安人则被视为低下等级的“野蛮人”。由此,产生了两极化思维方式,即“文明的欧洲人”与“不文明的蛮族”。在以后的世纪中,当欧洲殖民主义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时,欧洲人的这种文明优越性就成了殖民主义政策精神基础的一部分。在中世纪的欧洲,作为共同文化基础的基督教一直是欧洲文明的内核。修道院、教堂、大学等文化机构在维系作为欧洲特性的基督教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督教是西欧各地的人们,尤其是教士与贵族等精英阶层的认同对象。但是,随着文艺复兴的展开,首先在意大利出现了一种重视人生和重视现世的世俗化运动,并逐渐向西欧各地扩散开来,从而对基督教原先的至尊地位产生了文化侵蚀作用。宗教改革运动中产生的新教路德宗和加尔文宗,又从体制上使原本统一的基督教会发生了大分裂,由此导致蕴含统一意义的“基督教世界”这一概念难以继续使用。基督教的分裂为日后其他意识形态的兴起提供了空间。伏尔泰(Voltaire)就不把“欧洲”视为一个“基督教共和体”。他在1751年将“欧洲”描述为:“一种大的共同体被分为几个国家,一些是君主制的,其他是混合政体的……但所有国家都相互来往。它们都有同样的宗教基础,即使分裂为几种信仰。它们都有同样的公共法律和政治原则,这是世界其他部分不知道的。”伏尔泰看待“欧洲”的方式,已经属于一种世俗化的眼光了。伏尔泰还特别强调欧洲文明的独特性。从文艺复兴开始的世俗化态度,到了17世纪在欧洲启蒙运动中已成熟,运用人类理性来照亮世界的理念也日益得到强化。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思想潮流对基督教形成了巨大冲击。在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文明”这一单词已经出现在法语、英语和德语中。文明概念本身是世俗性的,然而在启蒙运动时期,“文明”概念却内含了走向理想状态这一核心含义。“文明”概念是与人类“进步”概念密切相关的。“欧洲”与“文明”开始在观念上被等同起来。对于欧洲人来说,欧洲文明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文明显示出优越性。当代法国思想家埃德加?莫兰(EdgarMorin)指出:“到1830年时,出现了‘使欧洲化’(Europeanize)这一动词,这个动词表达出对欧洲的一种理解,即欧洲把它的最高级文明带给世界的其他部分。”1828年,法国的自由主义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基佐(Francois Guizot)就现代文明的历史演化问题在巴黎大学作了一系列讲演,讲演稿被汇集成为专著《欧洲文明史》。基佐认为,欧洲的现代文明始于罗马帝国的衰亡与基督教世界的兴起。欧洲文明的实质是自由,而自由源于欧洲文明内部的多元性。例如,世俗权威与精神权威的分离使良心自由成为可能。基佐将欧洲文明史写成了一部西欧自由史。在他看来,欧洲的宗教改革追求的是思想自由,英格兰1688年的“光荣革命”带来了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而启蒙运动则是人类精神自由进程中的一个新阶段。总之,“欧洲文明”被描述为关于“自由”的宽泛概念;基佐关于欧洲文明的阐释,对当时欧洲思想界产生了很大影响。1846年,英国学者乔治?格罗特(George Grote)出版了一本关于希腊历史的著作。书中,欧洲文明的源头被进一步推至古希腊,雅典民主(Athenian democracy)被视为欧洲文明的摇篮。至此,我们今天在西方教科书中习见的关于西方文明的大量叙述,其实是由基佐和格罗特奠定理论基础的。在欧洲文明的宏大叙事里,不仅有明显的历史进步观,还潜藏着“欧洲中心论”。欧洲的现代文明被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标杆。而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宣言》,则为欧洲文明的现代核心提供了一种“普世主义”的表达。当然,“欧洲文明”的话语空间并非是由欧洲的自由主义者一家独占的。保守主义者和浪漫主义者也对欧洲的现代文明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英国的保守主义者伯克(Edmund Burke)和德国的浪漫主义作家诺瓦利斯(Novalis)就是持有其独特观点的典型代表。伯克针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主义理想提出了批评。他将欧洲看作是一个由共同历史遗产所塑造的文化单位,欧洲各国在道德和法律等方面是很相似的。欧洲是一个有着共同习俗和传统的实体,这种实体远非用理性主义的方式就能说明的。诺瓦利斯在1799年发表的著作《基督教世界或欧洲》 (Christendom or Eu.rope)中,将目光投向了过去。他认为,欧洲若要避免民族主义幽灵和革命恐怖,就应返回基督教去寻求“统一”和“文明”的灵感源泉。他还期望将人类文化价值与自然相结合,实现健全的人性。尽管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就总体而言,19世纪的欧洲人对“欧洲文明”的自信仍然随着工业革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而得到了强化。到20世纪初期,特别是在欧洲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悲观主义”(European pessimism)出现了,欧洲文明进步观受到了强烈质疑。一方面,像施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关于“西方的没落”这样的悲观论调流行开来;另一方面,则有一些思想家在反思欧洲文明的危机,呼吁“欧洲精神”(European spirit)。这些思想家包括哲学家胡塞尔(Husserl),诗人保罗?瓦莱里(Paul Valery)、艾略特(T.S.Eliot)等。一战中欧洲民族国家之间大规模战争的惨烈后果,为对过去关于欧洲文明的乐观理解投下了浓厚的阴影。其实,在欧洲近现代史上,“战争”从来就是一个环绕在欧洲人身边的现实问题,而“和平”也是一个欧洲人长期不懈追求的目标。二 “欧洲统一”观从中世纪晚期开始,由于以领土为基础的主权国家的兴起,欧洲的地缘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欧洲内部,因主权国家相互之间的冲突而导致的战争频频爆发。从16世纪至20世纪,在欧洲发生了一系列多国参与的大规模战争,例如,16世纪的宗教战争、17世纪上半叶的“三十年战争”、18世纪初期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法国大革命之后由拿破仑发动的战争、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这些战争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因此,从16世纪起,以和平为目标的“欧洲统一”这一主题在“欧洲观念”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尽管在16世纪之前也有过关于“欧洲统一”的构想,但这些构想的目的主要是针对来自穆斯林的外部威胁。例如,法国人皮埃尔?杜布瓦(Pierre Dubois)在1306年发表的《论圣地的收复》中,主张建立一个由欧洲基督教国家组成的联盟,并发动一场针对穆斯林的十字军运动。又如,1464年波希米亚国王波德布拉德(George yon Podebrad)在法国人马里尼(Antoine Marini)的建议下,提出了一项成立基督教国家联盟的计划,其目的是抗击奥斯曼帝国。但从16世纪开始,“欧洲统一”的观念所关注的焦点更多的是欧洲内部国家之间的持久和平。和平思想在欧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517年伊拉斯莫(Erasmus)就在《和平的哀诉》中表达了反对国家之间相互仇视的基督教和平主义。欧洲近代史上最早的和平计划是由克鲁西(Emerie Cruce)在1623年发表的《新大西国》(The New Cyneas)中提出的,他建议成立一个国际组织来对国家之间的争端进行仲裁。但克鲁西所提议的国际组织是世界性的,并不是局限于欧洲。克鲁西以普世人文主义(universal humanism)观点为基础的和平计划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而与他同时代的法国人苏利公爵(Duke of Sully,1560~1641)所提出的“大计划”(Grand Design)相比则有较多的实用主义特点。这一计划提出设立一个由欧洲各国代表组成的常设参议院,以处理在政治和宗教等方面的争端。苏利公爵对宗教问题持宽容态度,认为欧洲的罗马天主教、加尔教和路德教应该和平共存。“大计划”虽以欧洲的和平与统一为目标,但明显具有“均势”思维特征。这一计划企图消解哈布斯堡王朝因占据广大领土而具有的霸权势力,将哈布斯堡的领土局限于西班牙境内,并将它在欧洲其他地区的领土加以分拆和重组,但以承认哈布斯堡保持海外殖民地的权利作为补偿。英国的两位贵格派教徒(Quakers)也提出了他们的和平计划。威廉?彭恩(William Penn)的计划见于《论现在与未来的欧洲和平》(Essay To—ward the Present and Future Peace of Europe,1693),约翰?贝勒斯(JohnBellers)的计划则见于《一个欧洲国家之理由》(Some Reasonsfor an Euro—pean State,1710)。彭恩和贝勒斯在制度设计上提出了建立“欧洲议会”的设想。他们的和平体制框架中的成员国包括了俄罗斯和奥斯曼帝国。而苏利公爵的“大计划”则将这两者排除在“欧洲统一”框架之外,而奥斯曼帝国本身就是“大计划”所针对的敌人。法国人圣皮埃尔(Saint—Pierre)因提出独特的“欧洲统一”方案而广为人知。他在1713年发表了《确立欧洲永久和平的方案》。其主要观点是:若要实现欧洲的永久和平,则应从制度上着手,组建一个欧洲的“邦联政府”;这种政府若要得以长久存在,则一方面应基于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应基于文化习俗和道德精神的共识;并且,各成员国必须遵守邦联的和平原则,违反者将受到邦联的制裁。圣皮埃尔的方案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即他假设君主对战争的危害后果有理性的认识,君主具有良知上的觉悟。法国启蒙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sseau)对圣皮埃尔的假设持批判态度,指出君主对内实行专制统治,对外有强烈的战争动机,不会接受约束与制裁,因此,认为皮埃尔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卢梭从人民主权的共和思想出发,建议在联邦的基础上实现欧洲和平。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也是一个共和派人士,他认为只有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才能保证和平的实现,因为人民不需要战争。康德在1795年发表了《永久和平论》,从理论上探讨了普世和平理想的发展过程。康德的“和平哲学”虽然不是实践方案,但其深刻的思想对后人思考和平问题具有启迪作用。哈贝马斯指出:“圣皮埃尔神甫所追求的‘永久和平’,在康德那里是一种理想,它可以使世界公民观念充满吸引力和直观性。依靠这一理想,康德为法律理论引进了第三个维度:除了国家法和国际法之外,还应当有世界公民法(权利),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革命。”康德的观点虽具有理想的深意,但欧洲的现实却是严酷的。紧随法国大革命而来的拿破仑战争,以暴烈的方式打碎了欧洲的秩序现状。拿破仑企图以武力统一欧洲,并强行输出法国的革命原则。在拿破仑遭受失败之后,欧洲列强齐聚维也纳商议恢复被打破了的欧洲均势,并提出了作为维护和平之道的“欧洲一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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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认同是促成欧洲一体化的观念基础,具有多层次、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欧洲认同研究》力图从多种视角考察和分析欧洲认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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