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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公信力

王红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红松  

内容概要

《铸造公信力:王红松文集》讲述的是比起十五年前仲裁法通过的时候,人们更加认识到只有不断地改革才是推动仲裁制度不断前进的动力。仲裁法通过之后,中国大地上仲裁委员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国务院法制办为了规范仲裁活动搞了个示范的仲裁规则,大家都照此办理。要改革前进就必须要突破这些示范的规则,能不能突破这些规则,敢不敢突破这些规则就成了改革面临的第一个障碍。北京仲裁委员会大胆地突破了这些限制,制订并不断修改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这一点应当归功于红松的远见和务实的精神。制度是服从于人的需要,当人的需要变化时,制度也必须随之变化。

作者简介

  王红松
  1953年生,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副主席,美国派普丹十学(Pepperdine
University)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Straus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高级顾问团成员,外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曾子1969年至1977年在黑龙江农场(原生产建设兵团)
插队,1978年考入大学。先后获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1982)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2002)学位。1982年至1995年,在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1987年考取律师资格,曾兼任北京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1994年10月负责筹建北京仲裁委员会,并自1995年9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后担任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至今。积极探索推进中国仲裁机构国际化道路,发表过多篇关于仲裁机构改革和仲裁法修改的文章,多次受邀在相关国际和国内会议上发言。

书籍目录

序/江斗
北仲风雨十五载——代自序
仲裁体制改革与完善篇
 改革开放与仲裁法
 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精神
 尽快解决仲裁收费“收支两条线”问题
 坚持仲裁民间性 深化仲裁体制改革——论仲裁法修改应重视的问题
 民间化是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
 仲裁行政化的危害及应对之策
 再论积极稳妥推进仲裁体制改革 ——关于仲裁机构财务管理体制与仲裁收费制度改革
 仲裁机构:行政化还是民间化
 我国仲裁机构的法人定位问题
 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加快推进仲裁体制改革
 行政门,中国仲裁的坎
 中国仲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篇
北仲文化建设篇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改革开放与仲裁法 (2008—12—6)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 早上好!根据今天论坛的题目“改革开放与国际法”,我的发言题目是“改革开放与仲裁法”。我觉得在评价一部法律时,做实际工作的与搞理论研究的视角不同。搞理论尤其是研究国际法理论的,爱横向比较——比较世界各国在立法上的差异,我国的法律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条款、内容上的差异性。但我们搞实际工作的,更愿意做纵向比较,这个法与此前的法律相比是否有进步,进步之处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规定?立法的背景是什么?因为我们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在中国发展历史的亲历者,我们见证了仲裁法从立法到实施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我想谈几个问题: 一、从改革开放角度评价仲裁法的历史功绩 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国仲裁由计划经济下的行政仲裁朝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商事仲裁制度转变的一个拐点。从改革的角度,仲裁法对过去的行政仲裁体制进行了根本变革,确认了仲裁的民间性,将行政仲裁改为民间仲裁,将仲裁机构定位为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的仲裁服务组织,并促使其与行政机关脱钩,摆脱行政干预。仲裁法立法过程、法律内容本身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比如仲裁法直接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没有沿袭部门起草的惯例,保障了立法过程的超脱与中立,减少了部门利益干预。仲裁法关于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设置、人员组成等的规定都是在淡化、消除仲裁机构的行政色彩。仲裁机构重新组建,一下子撤销了3400多家旧仲裁机构等。其改革力度之大,程度之深,涉及之广,前所未有。从开放的角度,仲裁法吸收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做法,如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独立裁决、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等,直接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制度接轨。这些即使放在今天,也需要来自立法机关领导层的勇气与魄力。仲裁法起草之时,正值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不久,全国上下一片改革之声,充满着改革的热情。这是当时仲裁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尽管仲裁法有些内容尚需完善,但是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这些历史功绩主要是: 其一,为独立的、民间性的仲裁机构提供了发展机遇和条件。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为例。北仲自1995年9月28日成立至2006年年底11年共受理案件10,167件,其中,2006年受理案件2463件,标的104亿元。而原北京市工商局所属19家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自1983年成立至1994年11年间,共受理仲裁案件7000余件,其中1994年1年受理案件1404件,争议金额6亿元。这些机构无论在案件数还是争议金额上无法与前者相比。最为重要的是,这些业绩是在不依靠行政权力,不耗用国家财政经费条件下取得的。北仲自1999年开始实现了自收自支,2002年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比照同类市场主体向国家缴税。截至2008年11月底,纳税超过6800万元——是当初财政拨款(430万元)的15.8倍多。北仲在位于北京CBD中心的招商局大厦购置了近7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70个停车车位。先进的理念,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使北仲在引导社会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理念和制度创新上更加具有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继2009年4月1日推出独立的商事调解制度后,又开始配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制定的建筑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北仲又起草了与合同文本争议评审条款相配套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建筑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建设工程评审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可以说。没有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就没有北仲的这类民间性仲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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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公信力:王红松文集》真实地反映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十五年来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也真实地反映了红松这十五年来为这一发展历程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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