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研究
2012-5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邸敏学
269
《山西大学建校110周年学术文库: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研究》以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支撑,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现实状况为依据,运用规范与实证研究方法,尝试性地研究并初步解答了什么是劳资合作、能否试行劳资合作、如何试行劳资合作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邸敏学(1956-),山西永济人。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级学科博士点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理事长。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获得山西省第五次、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山西省教学名师。
序第一编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理论第一章 非公有制经济的再生第一节 非公有制经济的界定一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二 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第二节 非公有制企业再生的条件一 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二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 党和政府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 推行市场取向改革第三节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 非公有制经济的曲折发展二 非公有制经济的“再生”、发展第二章 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第一节 劳资关系的概念一 劳资关系的含义二 劳资关系的特征三 劳资关系的类型第二节 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理论一 劳资关系理论的历史渊源二 当代劳资关系理论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资关系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资关系思想二 我国劳资关系的曲折发展第三章 我国实行劳资合作的基础第一节 劳资合作的界定一 学界关于劳资合作的争议二 劳资合作的基本内涵第二节 劳资合作的理论基础一 毛泽东的劳资合作理论二 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三 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第三节 劳资合作的制度基础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劳资关系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实行劳资合作第四节 劳资合作的主体基础一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具有特殊属性二 劳资合作是劳资关系主体的主张第二编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状况第四章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一节 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一 我国学界关于劳动者的界定二 企业主和高管不属于劳动者第二节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地位一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在国家的地位……第三编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的可能性第四编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试行的条件附录有关劳资合作思想的论述参考文献后记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资关系的思想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了区别于传统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的大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私营经济在党的“鼓励、支持、引导”政策下,像雨后春笋一样迅猛发展,劳资关系应运而生。由于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再生的时间还不长,基本处在发展的初期,因而,国内学者对劳资关系问题的研究,尚不系统、深入,也没有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流派。下面侧重代表性的观点作一些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从劳动法学的角度,对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进行了独到的研究。他认为私营企业是一种劳资关系。它包括“原生型”和“转制型”两类劳资关系。这种劳资关系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它是一种受约束的雇佣关系,即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受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的控制和约束。其次,它是雇主主导的劳资关系。一般劳资关系均是雇主主导,但是,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雇主占主导地位的特征更加明显。最后,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规范化程度较低。“原生型”的私营企业的企业主多是农民,一般采用家族经营方式,各种制度、规范尚在建设之中;“转制型”的私营企业多是由中小型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制度化、法制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低,这类企业的管理体制本身就存在行政化的严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