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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懂的网络法律知识

张洪占,朱晶晶,李庆珍 编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洪占,朱晶晶,李庆珍 编著  

页数:

231  

字数:

275000  

内容概要

  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穷的便利,也使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但是,网络只是一个平台,或者说只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当我们在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或者环境中交易、消遥的时候,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人或者法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侵犯呢?我们在网络中的言行,也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吗?我们应当如何在网络中维权?应该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问题,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而日益凸显出来。为此,我们编写了《不可不懂的网络法律知识》,以便教网民如何安全地运用网络。这里的“安全”,是用法律规避风险,用法律维权的意思。  《不可不懂的网络法律知识》在内容上以网络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点为切入,阐述和分析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当然,其中主要为侵权、维权的问题。如网上购物的时候,如何避免上当受骗?网银被盗,如何救济?骗子使用好友的QQ号码对你进行诈骗,如何识别与对待?有人在微博中恶语中伤自己,怎么办?在网上预订的飞机票是假的,怎么办?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等等。  《不可不懂的网络法律知识》还力求所涉内容的广泛性、实用性与通俗性。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网络交易——“淘”也要淘的有法有据
○在知名网站上买东西,最终没有收到货物,怎么办?
○参加网上购物返券活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处理?
○网上购买打折商品,经营者不给开发票合法吗?
○网购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网店出售假货后消费者可否要求其双倍赔偿?
○网店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网上促销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吗?
○网上交易时,打开卖家发过来的链接导致银行卡被盗,责任谁负?
○某知名网站上的信誉评级不可靠,该怎么办?
○团购优惠券后,商家不兑现怎么办?
○在网络上进行话费充值后,一直没有到账怎么办?
○因为在网上购买了不合格商品要求退货,就引发卖家的大肆抨击,该怎么办呢?
○网上购药,小心“质量”问题。
○网上购买的电水壶漏电导致人身伤亡,责任由谁承担?
○因网络购物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淘宝网上购买到盗版书籍,淘宝网是否构成侵权?
○网上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网购中,电子合同的主体有限制吗?
○在网上预订了一套货物,需要分批交付,收到第二批货物后发现货物不合格,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吗?
○网络预订的过程中,在填写注册信息或填写订单时遇到商家“声明”、“协议须知”等,这属于霸王条款吗?
第二章 网络通信——与聊天有关的法律那点事
○在网上散布聊天情话构成侵权吗?
○QQ好友发来信息向我借钱,并要求把钱打到银行卡上,结果被骗了,我该怎么办?
○在和陌生网友见面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别人把我的照片PS成搞笑图片并在QQ群里发,我该怎么办?
○飞信号码被不法分子利用,移动公司有责任吗?
○付费QQ号被盗,腾讯公司有责任吗?
○QQ聊天出恶果,女主人公被敲诈怎么办呢?
○QQ中的中奖信息真假难辨,上当如何维权?
○面对通过E-mail实施的性骚扰,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通过“微博”订立的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邮件注册资料被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公开,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吗?
○某网站在网民注册电子邮箱后,给网民捆绑发送包含商业广告的电子邮件,合法吗?
第三章 网络信息与言论——网上信息使用与发布也有限制
○被网友发帖攻击,可以要求网站删除不利言论吗?
○在网上发表诋毁情敌的文章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上公布他人的电话号码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作为债权人,我可以在网上公示债务人名单吗?
○医院可以擅自在其网站上公开患者的感谢信作为宣传吗?
○通过QQ空间或手机短信对骂,谁应当负责呢?
○在自己的博客上传与男友激情裸照属于违法吗?
○网上发表关于“同性恋”的变态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网站管理员可以随意删除或更改网站成员的帖子吗?
第四章 网络版权——网络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阵地
○网站擅自上载他人作品是否侵权?
○网页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
○在网站上发表了别人尚未发表的作品受法律保护吗?
○网络转载不付报酬构成侵权吗?
○汇编别人的作品,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也未注明出处及支付报酬,是否构成侵权?
○网上遭遇侵权该如何正确维权?
○对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公安机关为了尽快破案,可以免费将某人的摄影作品上传在网上吗?
○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的电子版书籍,需要向原作者支付报酬吗?
○学校从网上下载了舞蹈视频做成课件用于教学的,应该向舞蹈视频的作者支付报酬吗?
○通过信息网络向贫困地区宣传防灾减灾、防病治病等知识的,法律对其在相关作品的使用上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在网上所做的宣传广告被认为侵权,但自己认为不侵权的,应该怎么办?
○涉嫌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网络招聘与工作——让法律帮你把握赚钱的机会
○用人单位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发工资的,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如何证明网转的是工资?
○在网上找工作,被虚假公司骗了,招聘网站有责任吗?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承认?
○假冒他人名义通过电子邮件拒绝接受上岗工作邀请的,侵犯他人的什么权利?
○节假日,公司要求员工在家里通过网络参加公司会议,算加班吗?
○员工通过微博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网上应聘兼职打字员,被骗交了注册会员费和保密费,应该怎么办?
○上班时间使用MSN进行私人聊天,结果被解雇,合法吗?
第六章 网络游戏——虚拟世界也有法可依
○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游戏“私服”也违法吗?
○因网络游戏之争,打伤他人的,该如何处罚?
○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网络游戏运营商有义务恢复玩家的虚拟装备吗?
○抢劫网络游戏账号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网络中暴力杀人游戏是合法的吗?
○关于网络游戏,法律有没有关于保护青少年的规定?
○网络游戏中设置“投币抽奖”的,合法吗?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可以当真钱用吗?
第七章 网络银行、保险与医疗——快捷生活也需要周到安全
○网上银行汇错人,收款人拒不返还该怎么办?
○网上银行中的钱被盗走了,怎么办?
○因没有安装银行网站所提供的安全软件而导致钱被盗的,怎么办?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吗?
○保险销售人员在网上以个人名义销售保险的,合法吗?
○投保人想通过互联网投保,但是在开展此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的网站上找不到保险公司的授权内容,这合理吗?
○通过互联网投保时,网站页面没有就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做出重要提示的,保险公司还能依据其免责吗?
○网上投保,可以订立电子保险单吗?
○网上投保时,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保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的义务吗?
○医院可以随便在网上开办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吗?
○某医疗网站冠名“中华骨科大全”,是真是假?
○某医疗网站的医生在网上给患者看病开处方,合法吗?
○某医疗网站借宣传治疗性病之际上传淫秽图片,应该受到法律惩罚吗?
○网络中的视频都是“互联网文化产品”吗?
○想建立一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性网站,100万元注册资金够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某视频网站播放一些“捉鬼”、“跳大神”的视频,违法吗?
第八章 网络犯罪——警惕高科技犯罪
○在网上肆意传播病毒构成犯罪吗?
○网上侵入银行专用网络,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犯了什么罪?
○从网上偷窃考试试卷的行为如何定性?
○通过互联网造谣惑众,损害民族尊严和感情,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构成何种犯罪,如何处罚?
○在网上提供色情电影的,构成犯罪吗?
○利用网络视频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如何定罪?
○网上“裸聊”抓拍裸照敲诈,是犯罪吗?
○网络赌博该如何定罪量刑?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构成犯罪吗?
○在网上洗钱是怎么回事?
○利用一些电脑技术手段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吗?
○网上传播邪教组织信息,是犯罪吗?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如何定性?
附录: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章节摘录

  1.智能性。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实施计算机犯罪,罪犯要掌握相当的计算机技术,需要对计算机技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许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  2.隐蔽性。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3.复杂性。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其一,犯罪主体的复杂性。任何罪犯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以在电脑的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调阅、下载、发布各种信息,实施犯罪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跨国性,罪犯完全可来自各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网络的“时空压缩性”的特点为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二,犯罪对象的复杂性。计算机犯罪就是行为人利用网络所实施的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跨国性。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  5.匿名性。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控制。  6.损失大,对象广泛,发展迅速,涉及面广。  7.持获利和探秘动机居多。计算机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  8.低龄化和内部人员多。主体的低龄化是指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9.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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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占、朱晶晶、李庆珍编写的《不可不懂的网络法律知识》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网络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点为切入,阐述和分析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法律问题,更好地帮助网民使用网络,让网络更有效地帮助我们生活、工作和学习。 本书力求所涉的内容广泛、实用与通俗。相信本书一定会紧跟网络的更新速度,给网民以最新最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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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现代生活几乎无处不在


正版 很新 非常值得一读


挺新颖的题材。书是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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