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之痛
2009-1
山东人民出版社
王小军
286
无
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悄悄地发生了一场巨变,这是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本套丛书试图通过对全国十多个省不同村庄的调查,来描画巨变中的乡村中国图景。 治理之变 2000年前后,农民负担沉重,村级债务剧增,干群关系紧张,农村治理陷入困境。李昌平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来描述当时的状况。 在农民负担持续加重,农村治理逐步陷入危机的同时,农村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8年试行,1998年正式实施,它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日渐严重的农村治理形势来看,村级民主对于解决三农困境作用甚微。 2003年,中央开始大规模推进以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了针对农民的各种收费。取消农业税,意味着持续两千年的农业税历史的终结,意味着以农养工、以农养政时代的终结。不仅如此,2005年,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开始大规模向农村转移支付财政资金,从而实现了由从农村提取资源到向农村输入资源的战略转变。 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了干群关系。之前因收取税费而造成的治理困境不复存在,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开始发生变化。 取消农业税及附着在农业税上的各种农民负担,使得乡村组织的收入大为减少。乡村组织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难以维持运转。
《转型之痛:赣中南路东村调查》以赣中南地区的路东村为个案,展示了村庄中家庭与宗族、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弱势群体及政治等多个方面发生的变化。在内部力量和外部力量的冲击下,路东村在取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遭遇了诸多新的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路东村这个传统的农业社区正在经历着或重或轻、或长或短的转型之痛。
王小军,1976平生,江西省万安县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研究兴趣主要为农村社会学、区域社会史及医疗社会史。目前已经主持、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多项,参与著作若干部,发表论文十余篇。
总序导论第一章 家庭与宗族篇第一节 家庭第二节 宗族第三节 婚姻及婚姻圈小结第二章 村庄文化篇第一节 农民闲暇第二节 地方习俗第三节 民间信仰第四节 人情世界小结第三章 村庄经济篇第一节 地方经济发展第二节 集体经济第三节 家庭经济的发展第四节 农村金融与民间借贷小结第四章 村庄秩序篇第一节 公共空间及村庄舆论第二节 村民的竞争与合作第三节 公正观念第四节 村庄治安第五节 第三种力量小结第五章 村庄弱势群体第一节 老年人群体第二节 妇女群体第三节 留守儿童群体第四节 病患群体小结第六章 村庄政治篇第一节 村级组织建设第二节 村庄选举第三节 村庄治理小结余论:路东村村治模式的关键词参考文献附录后记
第一章 家庭与宗族篇 家庭和宗族都是由血缘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组织。中国是一个十分注重家庭和宗族的社会,孙中山就说过:中国人对于家庭和宗族的观念是很深的。自秦汉以来,家庭就一直既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单元,又是政治组织的基础,家庭作为中国伦理道德的起点,始于家庭而扩向社会,通过以血统和血亲为纽带,构成一个由内向外、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的家庭和家庭网络。在家庭中,家庭成员从经济到情感直到安全等方面都能得到高度的满足。同时,宗族的存在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中国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植根于宗族体系的礼仪、宗教、伦理和法律之中的强有力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组织形式,它在民众的伦理生活、伦理精神中具有绝对的意义。因此,在传统社会时期,家庭和宗族对于中国的每个民众都是非常重要的,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和家庭、宗族紧紧地交织在一起。家庭是人们繁衍和生存的基本。举一个例子来说,中国社会的养老就一直是由家庭来完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光是古代社会的伦理要求,更是那时每个人保证自身晚年生活的必需。在年轻时,父母将所有心血都投到子女身上,等到了年老时,父母的生活则完全要靠子女了,由此可见家庭对于民众的重要性。宗族也一样,作为一个民众高度认同的血缘组织,它对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稳定家庭发展、调解家庭冲突有着重要的意义,如当一个家庭在遭遇到困难时,宗族的帮助和扶持的作用就不容小视。 和任何事物一样,家庭和宗族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着,如在进入近代社会后,中国的家庭和宗族就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此,家庭和宗族的变化也成了观察中国基层社会发展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在改革开放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路东村的家庭和宗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本章中,笔者主要对路东村近30年的家庭、宗族以及构成当地家庭的婚姻关系等方面的变迁进行考察,看看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路东村的家庭结构、家庭联系、宗族观念、宗族形态及婚姻乃至婚姻圈发生了哪些变化。由于家庭、宗族及婚姻都是路东村的基本生活秩序,它们构成了村庄治理和一切事件的基础,因此,这些变化反映出路东村在社会转型时期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变革。 第一节家庭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一个单位。对家庭含义本质的认识是从近代才开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①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和洛克在《家庭》一书中也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近代中国的社会学家也对家庭有过研究和探讨,孙本文就认为家庭是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结合的团体,费孝通则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团体。 家庭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同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家庭的重要性一直得到国家的重视,如我国一直就存在的户口登记制度。并且,国家的各种政治经济活动也常常以家庭为主体来开展,如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当时国家在农村的经济制度基本安排,再如在中国的住房制度中,无论是自己建房还是单位分房也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的。所以,家庭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中是非常重要的,要了解一个地方社区的生活秩序,首先就必须了解当地的家庭模式。 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从古至今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可以说,家庭的性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功能与作用一直都在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20世纪以来全球社会经济发展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家庭也处于这种巨大变革之中,并做出了反应。在近30年来,中国的乡村社会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动,这自然也引起了乡村社会中的家庭在不停地变化,路东村的家庭当然也不例外。 一、家庭结构 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首先对家庭结构做出了归类,他在《社会结构》一书中认为,从亲属关系着眼可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三种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又称基本家庭,指已婚男女和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它是形成其他类型家庭的核心。核心家庭也包括由夫妻二人组成的夫妻家庭和仅有夫或妻一方与子女组成的单亲家庭。人的一生要分属于两个核心家庭:第一是与生养自己的父母所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二是以本人的合法婚姻所建立起来的养育子女的核心家庭。核心家庭中包含着两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所以又称夫妇家庭或血缘家庭。核心家庭从已婚夫妇离开父族、母族独居为开端。特点是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较小,独立性、灵活性、机动性较大,具有性爱、生育、教育、经济、娱乐、情感交往等功能。这种家庭有利于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平等权利、平等嗣系,简化家庭人际关系,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实现家庭中的民主,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它削弱了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两代人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助和救援,在老人赡养和儿童抚育方面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核心家庭是现代都市和工业社会最主要的家庭模式,1982年在中国进行的五城市家庭研究证实,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6.41%,居各种家庭模式之首。 扩大家庭则是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它或是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异代扩大家庭,或是由已婚兄弟姐妹多个核心家庭组成的同代扩大家庭。扩大家庭的居住形式可能是共财同居于一个大住宅内,也可能不是共财同居,而是分居小住宅共聚一处。其特点是:第一,规模大,累世同堂,人口众多;第二,重血缘关系、重传宗接代及传统道德;第三,有严格的家长制和家族主义思想,家庭经济、家务、财产及家中的男女婚姻均由家长控制和安排。
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悄悄地发生了一场巨变,这是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汇集了来自湖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浙江、江苏、吉林、福建11个重要农业大省15个村庄的调查研究报告,描述巨变中的乡村中国图景,展现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南方农村的非均衡性,透视中央农村政策在不同地域村庄的实践逻辑,为关心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读者提供生动的村庄现场,为政策研究部门提供有益的观点,为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贡献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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