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
2012-4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律师协会 编
220
无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
(十二卷)是2012年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编写的大型律师业务指导丛书。丛书旨在充分发挥北京律协所属61个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业务操作指南、推荐业务示范文本、提供典型案例分析,以指导全行业律师业务,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增强律师业务能力,防范律师业务风险,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严守律师职业操守。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是北京律师展示专业水平、交流业务心得的开放性平台。通过本套丛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北京律师的执业经验,反映了北京律师的专业钻研,体现了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的出版,是北京律协业务指导工作的最新尝试,这将推动律师实务界的业务总结和经验交流,推进法制进步和社会文明。
第一章 影视(制作、发行、放映)企业的设立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电影制作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电影发行企业的设立
第四节 电影放映企业的设立(含院线建立)
第二章 影视项目的策划与立项
第一节 影视项目的策划与投融资(含剧本的策划、植入广告等)
第二节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程序及特殊类型电影摄制的立项程序
第三节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程序与其他拍摄前的申报程序
第四节 本章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影视剧的制作
第一节 影视剧的前期拍摄
第二节 影视剧的后期制作
第三节 电影的审查许可
第四节 电视剧的审查许可
第五节 律师在影视制作中提供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节 影视剧制作环节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影视剧组的管理
第一节 影视剧组的设立
第二节 影视剧组的劳务合同
第三节 影视剧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节 律师在影视剧组法律服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影视剧的发行与播映
第一节 影视剧的发行及其程序
第二节 影视剧的播映
第三节 电视剧的播出
第四节 影视广告与影视剧的宣传、营销
第五节 本章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影视管理法律法规
后 记
版权页: 插图: 第一节 概述 电影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之一,电影产业属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我国的电影产业在过去的几年中,取得了快速、持续的发展,已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导行业。2001年,我国的电影票房总收入不超过10亿元,故事影片产量仅有88部,而到了2010年,我国城市影院总票房收入已达到101.72亿元,内地故事影片产量达到526部。①10年之间,我国电影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票房增长超过10倍,国产故事片产量增长近6倍。另据中国电影家协会产业研究中心预测,2011年至2015年,我国电影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届时全国票房将突破300亿元,冲击400亿元,影院银幕数量达到1.2万张,年度上映影片300部,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全国观众人次有望突破11亿。 电影产业能够取得这么快的发展,与近年来电影体制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以2002年2月1日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实施为标志,中国电影产业开始了新一轮的体制改革和产业化进程,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制片业的初步放开,赋予民营机构拥有独立拍摄电影的资格。这进一步促使民营资本注入电影制片业中来,从而为电影制片业带来新鲜血液。之前,民营机构拍摄电影非常困难,因为缺乏“资格”,其必须与电影制片厂合作进行拍摄,使用电影制片厂的《摄制电影许可证》。虽然之前华谊兄弟、广东巨星、北大华亿、中博时代、海润等一些民营影视制作机构也得到了初步发展,但是,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它们只能以影视界“游击队”的身份存在。而此次改革,意味着民营机构无须再买厂标,可以独立投资拍摄电影。该措施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规律的要求,打破了国有制片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使制片单位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引入了市场竞争,有利于电影产业的优化发展。 随着《十二五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电影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产业政策逐步完善,在文化产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先导行业的重要作用。素质好、有竞争力的电影企业在财税、金融政策上将得到大力扶持,鼓励其通过上市融资,依托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实行市场化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混合经济的大型电影企业,使其作为电影市场上的投融资运营主体,在调整和优化电影产业结构中发挥战略投资者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快发展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电影产业的蓬勃发展必将带动文化产业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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