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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英杰“名师核心考点精讲”系列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李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毅  

页数:

21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驾驭司法考试,北京政法英杰培训中心特编著此套名师过关辅导用书。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英杰:名师核心考点精讲(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是由我及政法英杰一线授课名师亲自编写,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历年真题、易混易错、重点法条、经典习题于一体,囊括历年司法考试的考点、重点和难点,以“讲、评、练”的形式集中展现,既将高频考点逐一作出梳理,又对新增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有利于考生扎实掌握基础理论,强化实战经验,迅速提高其得分能力。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突显讲义。集政法英杰名师多年司考辅导经验的名师讲义,突显各学科的理论重点,紧扣司考大纲,集中高频考点,强调重点,突破难点,解析疑点,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方向性,帮助学员在较短时间内把握命题思路,建立学习框架,夯实理论基础。
  2.浓缩考点。我们将历年真题作了深刻的剖析,浓缩教材,解析重点,解惑难点,探讨疑点,助考生全面掌握命题趋势及司考真谛,又快又好的达到复习效果。
  3.名师精炼。通过对真题和习题的逐一评析,让考生体味司考之特点,准确把握命题的风格、题型及各个学科所占比例,巧妙破解陷阱;全面掌握解题技巧,剖析出题目的,从而加强应试能力。
  4.易混易错。将历年考题进行分析,对容易出现混淆、易错的试题择编出来,适用于中期复习;抓住命题规律和出题要点,避免应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5.历年真题,重点法条,司法解释通讲。旨在破译命题规律,透析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方向,司法考试唯有年年有新意,才能考倒人,也才能真正的选拔出精英。

书籍目录

序言
国际法
 上篇 讲义
  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分论一 国际法上的空间
  分论二 国际法上的个人
  分论三 国际法上的交往--外交、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
  分论四 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法导论
  第二部分 国际法主体
  第三部分 国际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五部分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六部分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部分 条约法
  第八部分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九部分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上篇 讲义
  总论
  分论一 国际民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适用
  分论二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方式和途径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部分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部分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部分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六部分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部分 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上篇 讲义
  总论
  分论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
  分论二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分论三 国际贸易支付
  分论四 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WTO的主要制度)
  分论五 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部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五部分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部分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法导论 考点一 国际法概念 考点解析 一般认为,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形成的,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国际法是法律,因而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国际法又有别于国内法,表现出如下特征: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享有主权,这就决定了国际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除国家之外,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也不是国家之内的法律; 国际法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自身的行动。 国际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方式。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司法判例属于确定国际法渊源的辅助资料,但不属于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名师精练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及国际法的特点,不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处于一个法律体系中,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B.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处于一个法律体系中,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处于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有不同规定而拒绝履行其国际法义务 D.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处于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不会相互影响 答案:ABD,目前主流观点不认可一元论,而是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处于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但二者有密切的联系,而且,国家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不能以国内法有不同规定而拒绝履行其国际法义务。 考点二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考点解析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1.一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1)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的效力和权威源自国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 (2)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位于各国并立的国内法之上,各国国内法的效力是由国际法赋予的,而国际法的效力则来自一个最高的规范“约定必守”或整个人类社会的“法律良知”。 2.二元论:或称“平行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无论国际法整体还是其分支都不能当然地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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