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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认而斗争

(德)阿克塞尔・霍耐特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05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

(德)阿克塞尔・霍耐特  

页数:

207  

字数:

191000  

译者:

胡继华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与那些仅仅关注一些现象的解释青年黑格尔承认理论的著作不同,本书根据青年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模式来阐明一种具有规范内容的社会理论。这一模式基于这三个命题:实践自我的形成依靠的是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在主体认同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三种承认形式:爱、法律和团结;这三种承认形式遵循着以道德斗争各阶段为中介的发展过程的逻辑。以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为依托,本书实现了黑格尔理念的经验转型,形成一个社会批判理论的观念,根据这一理论,要说明社会变迁过程,就必须采用相互承认关系内部所固有的规范要求。

作者简介

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德国著名的社会理论家,1949年7月18日生于爱森,曾在波恩和波鸿学习哲学、社会学和日尔曼语言文学,1982年在柏林自由大学获博士学位,论文题为《权力批判:福科与批判理论》(Kritik der Macht. Foucault und die Kritische Theorie),

书籍目录

校译者前言导言第一部分 历史回顾: 黑格尔的原始观念 第一章 自我持存的斗争:论现代社会哲学的基础 第二章 犯罪与伦理:黑格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第三章 为承认而斗争:关于黑格尔耶拿时期哲学中的社会理论第二部分 体系再现:社会承认关系的结构 第四章 承认与社会化:米德对黑格尔观念的自然主义转化 第五章 主体间的承认模式:爱法律和团结 第六章 个人的同一性与蔑视:强暴、剥夺权利、侮辱第三部分 社会哲学的展望:道德与社会的发展 第七章 社会哲学传统的轨迹:马克思、索雷尔和萨特 第八章 蔑视与反抗:关于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 第九章 个人一体化的主体间性条件:伦理的形式概念附录 1 霍耐特年表附录 2 霍而特著作目录附录 3 人名对照表附录 4 术语对照表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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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认是必经阶段


社会理论要从哲学那里寻找根据,这本书是典范之作!


研究哲学上的主体间性可以看一看。


希望用合理的手段去斗争


霍耐特的代表作


是作者的博士论文修订本


做博士论文时导师推荐的书,看了能开阔视野哦


让人想起了《大屠杀为什么不杀光》里的结论,因为我们都一样。其实抗争的目的都是获取一种人的生存尊严。


这本书内容很丰富


这本书我觉的还不错,很好


具体质量没看,大体翻看了一下下,没看出质量问题。


慢慢读 有启发


书是自己选择的,肯定是需要的。


很好,是我需要的,折扣多点就好了~


很喜欢这句话!让我们一路奋斗


选题好 有深度 思维细腻


质量不错,很满意,摸起来很有手感


承认的哲学问题,跨度大


世纪人文系列丛书,很有质量的一套丛书!


此书,暂时还没有看。


向朋友推荐买的书。


还没有读,书的装帧设计很好。


一个人活在世上,究竟在为什么而斗争?以前,耶林回答过(为权利),现在应星老师也说过(为争口“气”),而霍耐特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为承认)。耶林的说法更有呼吁性;应星老师的说法则更中国化,而且也更实证;霍耐特的则太规范、太理论化了~


还没读。霍耐特是法兰克福学派新代表人物的代表作,最近在大陆很火,翻译了好几本书。


看前面翻译的还比较工整清晰,还没看后面


为了凑数买的,应该还好吧


  《为承认而斗争》的思路以及随感
  
   或许饱学之士对任何一本书都不会特别激动——每一个思想都可能在别的地方似曾相识;但对于那些根基尚浅的人,因为隔绝或无知,偶尔被光照的时候则可能会如痴如醉。
  
   Axel Honneth的《为承认而斗争》【Kampf um anerkennung】就是这样一本让我震惊的“伟大的书”,甚至不仅仅是经典:伟大的书应该是经典中那些建构性的或集成性的或转折性的,隐约地开拓进深之路的枢纽之作。当然,Honneth本来就不是平常人,他是哈贝马斯的继承人,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所长,批判学派第三代的领袖人物。最近哥伦比亚大学网站贴出布告,Honneth将于2011年秋季到哥大哲学系任讲席教授。
  
   这是一本部头不算太大的书,才200页。原来只打算用一个晚上速食的作品,但连续读了两个晚上之后,不得不把它升级为白天仔细研读的作品。其基本内容是要“根据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模式,阐明一种具有规范内容的社会理论”【Honneth:《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第5页,下同。】 在第一部分中,对政治思想史上的霍布斯路线和康德路线的清算或许是极为深刻而有说服力的;第二部分在对黑格尔耶拿时期思想的经验转型中,借助于G.H. Mead,D.W. Winnicott, T.H. Marshell等人的社会心理学和法律社会学研究,从规范视角对爱、法律和共同体意识等三种承认模式做出了集成性的解释,为理解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个远较个人原子主义更打动人心的框架;在全书中也包括在第三部分中,Honneth一直渗透了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视野,更据此提供了一种理想的规范标准:不同的承认模式被理解为人类主体建立多种积极自我关系的主体间条件,而这些主体间条件则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前提。以下是具体梳理该书的思路。
  
   在第一部分的开头,Honneth就描述了耶拿时期的黑格尔的主旨:消除康德的个人自主概念中的纯粹应然【ought】特征,认为在原初意义上个人自主就是社会现实中的历史有效的因素:“个体要求其身份在主体之间得到承认,从一开始就作为一种道德紧张关系扎根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且超越了现有的一切社会进步的制度标准,不断冲突和不断否定,渐渐地通向一种自由交往的境界。”【p.9】依据Honneth的诠释,耶拿黑格尔瞄准的目标就是双重的:自然法传统和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的“自我持存【self-preservation】”的现代思想模式。一方面,黑格尔认为自然法传统陷入原子论前提之中,“都假定‘个体存在’绝对是‘第一位的和最高级的’”【p.17】。对于康德的理性自然法来说,这种原子论前提表现为如下事实:“伦理行为只能被看作是被剔除了人性中一切经验倾向和需要的理性活动的产物。…因此彼此孤立的主体存在被设定为人的社会化的自然基础。”【p.17】对此,部分诉诸亚里士多德的黑格尔建议用主体间的社会关系范畴取代原子论的基本概念。“必须假定一种永远呈现着主体间共存的基本要素的处境乃是人类社会化的一种自然基础。”【p.20】。
  
   另一方面,依据Honneth的解释,黑格尔将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开启的现代社会哲学的特征确认为目的理性的权力运用。具体说,脱离了传统道德框架保护的主体为自我持存而斗争的概念成了理解现代社会的关键。对此,从费希特的“承认”概念处汲取思想资源,黑格尔“以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取代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斗争【p.23】”,从而恢复或重建了社会理论的伦理底色。
  
   在耶拿黑格尔的新框架中,主体处在“为承认而斗争”的自然伦理生活中。这些斗争的目标是寻求主体人格的完整性。那些最初的承认会遭到各种斗争的破坏,而这些破坏和斗争作为一种中间状态被黑格尔称为“犯罪【crime】”,而他又将犯罪的出现追随到不完整的承认:犯罪的内在动机在于主体或精神发现在现有的承认水平上,他没有得到让人满意的承认。
  
   黑格尔把爱的关系看成是一种最早确认主体的自然个体性的相互承认关系。这涉及男女之爱也同样涉及对子女之爱或其它亲密的个体化的爱。正是在被爱中,个体才获得自我认同、才第一次把自己当作有需要有欲望的主体:爱“才允许他发展基本的自信”。【p.45】因此,被爱的经验构成了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必要前提。
  
   主体很快进入家庭及其财产、与他者的契约和权利的关系中,也即是法律或市民社会的领域中。家庭会排他性地占有财产,而个体面对被强占的财产时则会因为感到自己遭到交往对手的漠视而愤慨。“在交往中被漠视的个体之所以相应地表现出毁坏他人财产的愿望,是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p.50】在由此导致的斗争中,主体能彼此意识到对方是在道德上容易遭受伤害的个人,而这导致对彼此权利诉求的相互承认。法律就是这种相互承认的形式,而市民社会则是法律具体化的制度结构。在法律中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形式的承认。
  但是形式主义的法律可能意味着对主体的蔑视,因为个体的独特性在撇开了具体情形和具体环境的普遍法律中遭受忽视。这引起寻求承认的进一步的斗争。Honneth提示这种斗争应该是沿着机会实质平等的维度去拓展法律。但在黑格尔那里,下一步的发展是国家伦理领域及其团结的实现。而且,这一领域不再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而是一种独白式的精神的自我反思形式。Honneth说,黑格尔之所以放弃主体间性的思想,是因为黑格尔已经在《精神现象学》中发展了成熟的精神的自我关系的思辨形式,而主体间性的模式就被淹没和抛弃了。而Honneth所要做的,就是要辨识和拯救黑格尔的主体间性模式并剔除其唯心论色彩以适应当代的思想风气。当然,因为主体间模式更多的是被哈贝马斯所阐述,所以也可以说,Honneth是要用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模式来阐发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
  
  
   在第二部分中,Honneth分三步重建了黑格尔的思想。第一步,根据经验的社会心理学来重构黑格尔的原始命题。在这里,Honneth发现G. Mead的实用主义的社会心理学是黑格尔承认思想的一个自然主义版本。Honneth着重挑出了Mead基于经验分析作出的I与Me之间的区分: Me是得到主体间建构的自我,而I则是总是对me予以质疑,推动着规范的发展。Honneth论及Mead或许也是想表明:重建黑格尔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成的。
  
   精彩的地方在第二步,即对黑格尔提及的爱、法律和团结三种承认模式的经验现象学分析,并由此建构了对现代社会及其发展的一种伦理学诠释。借助于Winnicott对儿童成长的精神分析学研究,Honneth描述了在爱中儿童如何在主体间互动中获得人格和自我。
  在分析法律的时候,Honneth借助Marshell等的研究将法律和权利解释为一种不断发展的承认过程。在法律中,一个基本事实是,“只有当我们反过来认识到必须对他者承担规范义务时,才能把自己理解为权利的承担者。”【p.115】但在Mead那里,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仅仅是由共同体成员身份或角色构成的;但是,只要诉诸普遍主义道德,则法律主体资格必须拓展到所有的个体。这种差异由传统法律的变迁来说明:随着法律承认和社会重视【social esteem】的分离,法律承认把每一个人类主体看做目的,而社会重视则需要借助某种标准尺度来判断人的轻重大小。
  
   普遍的法律承认可以说是一项现代的历史成就:现代社会个体权利的累积扩张,可以被理解为“道德上可负责人格的一般特征的范围的逐渐增长,因为在承认的斗争的压力下,参与合理意志形成的新的必要条件都必须得到考量。”【p.121】Marshell就力图把社会阶级差异消失的历史重构为基本个体权利扩大的过程:保障自由的人权发展于18世纪,保障参与的政治权利发展于19世纪,保障基本福利的社会权利发展于20世纪。在这过程中,随着个人权利要求与社会地位的断裂,首次出现了普遍的平等原则。而当平等原则被严肃考量时,前政治的、经济的不平等也被触及。社会福利权利可以这样得到解释:“在法律上被承认,不仅仅意味着个人在道德规范上自我导向的抽象能力得到尊重,而且个人值得拥有必要社会生活水平的具体人性特征也得到了尊重。”【p.123】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第三种承认方式也随之变化。传统的共同体价值标准逐渐瓦解或失效,价值多元成为文化取向的框架。成就变得个体化,不再由群体特征来衡量。还存在某种普遍价值视野(general value-horizon),但这种普遍价值视野需要解释,而后者则依赖于特定的群体,因此处于某种竞争的张力中。
  
   在接下来一章中,Honneth简洁地给出了相应于承认模式的几种蔑视(disrespect)的类型。在这里重要的是指出,因蔑视产生的消极情感是为承认而斗争的动机基础。
  
  
  
   第三部分较为简略,大致试图说明“为承认而斗争”的模式是可行的。首先,马克思、索雷尔和萨特等发展和丰富了耶拿时期黑格尔的思想。其次,将“为承认而斗争”揭示为社会冲突的道德解释框架。最后,借助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概念,为承认模式提供了一种理想的规范标准:不同的承认模式被理解为人类主体建立多种积极自我关系的主体间条件,而这些主体间条件则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前提。
  
  
   以上是对该书的大致梳理。总体而言,觉得《为承认而斗争》很漂亮地将政治、法律和历史都安置在一个主体间的人格发展的伦理框架中。尤其是,就政治哲学而言,将自由平等等价值安置一个与个体之爱和共同体团结相契合的更整全性的历史理解之中,更接近直觉的判断。并且,这一契合是符合当代政治的一般取向的:“在这种伦理框架中,这样一种权利对爱和团结的条件具有同样的限制作用。法律的承认模式扩展到原始关系的内在领域,因为个体必须得到保护,免遭肉体暴力的威胁。…法律关系对团结条件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他们建立了共同体生长的价值境域的形成必须服从的规范限制。”【pp.183-184】
  
   说说问题。由于没读过Charles Taylor的《承认的政治》,不清楚该书在评估Honneth著作的原创性时应该提供何种坐标。但仅就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中虽也谈及为承认的斗争,却是沿着Kojev路径,将面对着自己生命的主体所具有的独白情境作为理论出发点,况且福山只是为了说明自由民主制理念的终极性而诉诸黑格尔理念,并无体系建构性。而Honneth则沿着哈贝马斯的理路去诠释耶拿黑格尔的,并试图对整个的历史发展予以伦理路径的解释,其体系之宏大和严谨远胜福山。
  
   更广泛地说,Honneth既然是在黑格尔和哈贝马斯的框架下工作,那么,也必将承受黑格尔和哈贝马斯体系遭受的批评。不过目前还远远不到那一步,而在此之前,Honneth作品的洞见和激发的灵感似乎能为在严谨而繁琐的分析性辩护工作中逐日枯萎的自由主义者们注入一丝沁人的甘泉。
  
  【附:最好下载个英译本对照看;另外该书某些部分也是有难度的。】
   江绪林 2011-5-27
  


  Jan 27, 2006 8:48 AM
  111
  from selbsterhal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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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融合和自我划界的紧张平衡之中,解决这种紧张关系构成一切成功的原始关系形式,主体只有在不怕孤独的时候才能在个体性中彼此体会到为人所爱。这一自信方式,允许个体第一次获得让他们能够表达需要的自由,因而构成了一切自我实现的基本前提。所以,无论采取什么历史的制度形式,爱的经验都显示着一切真正“伦理”生活的内在意义。一方面,因为它不为规范发展留下余地,把爱整合于后传统伦理形式的主体间网络就不会改变它的基本性质。另一方面,发展其相对稳定的基本结构也可能使之免于遭受歪曲和强制,交往伙伴在友谊或爱中可能享受到更多的权利。
  
  --为承认而斗争·axel honneth, p182-183


  这本书的中文本可以说是个巨大的败笔,胡继华的根据英文所翻译的译本还权且可读,但被曹卫东通过德文一校,简直变成了一本天书,但总得来说,此书的价值仍是值得肯定的。
     阿克塞尔・霍耐特作为法兰克福社会批判学派第三代领导人年纪尚轻,屈指一算,比邓先生还年轻一岁,虽然霍耐特是在哈贝马斯之大力提携下成为法兰克福学派领导人的,但此书却可以视为对哈贝马斯社会理论的批判,深受法国现代哲学影响,特别是经过科耶夫改造过的黑格尔哲学以及当代法国哲学的他者理论的刺激,致使霍耐特从一开始就不那么同意哈贝马斯在普通语用学的结构下所构造起来的话语伦理学,这种以语言的可理解,可交流和同义性构造起来的交流伦理学在霍耐特那里显得不那么可靠,霍耐特对法国现象学思想可谓相当的熟悉,他在主体和他者之间这种寻求张力的过程在此书中体现了出来,承认和斗争在一个根源上同时发生,对黑格尔的“人是一个黑夜”的重新诠释使得霍耐特对哈贝马斯的常人伦理学非常不满,在对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米德的阐释中(此人深受现象学家的推崇),他可以说将马克思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结论进行了实证哲学的解读,而使得没有经过斗争的社会化进程本身变成了一种暴力行为。
     但哈贝马斯对其的巨大影响也是极其明显的,这种将社会批判精神贯彻到底的方式在霍耐特那里显然变的过于明显,甚至有些过分,哈贝马斯对现代文明社会的文明化中的愚民行为的批判到了霍耐特那里直接变成了一种存在论上的形式了,这一延伸使得话语伦理学显得不那么合时宜,而将现代性角度下现代社会关系中的危机特征突显了出来,如果说哈贝马斯对社会学的贡献是表明在一个可交流的世界中的人类的稳定性的话,在此,霍耐特所做的却是要告诫人们,危机刚刚开始,而人类除了生存在斗争中,别无选择。
  


这是今天的讲稿哈


居然发现了,江老师啊!!!


讲得真清晰


我也觉得这书某些地方翻译的不太好


恩,写的不错。关键是那些译者太差,我们这帮读书人只能在一旁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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