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研究
2010-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胡军良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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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研究》通过论述 “交往理性”、“普遍语用学”和“生活世界”,以及通过论述哈贝马斯超越“是”与“应当”的紧张关系的尝试、对普遍化原则和对话原则的提出和主要论述、对话伦理学与道德、法律和民主政治建设规范的联系,对这种伦理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阐述;作者还通过概略考察这种伦理学与后现代主义、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初步阐述了这种理论对当今国内学术界在儒家伦理研究、中西文化比较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所具有的启发意义。
胡军良,1976年生,江西余干人,哲学博士,现为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2000、200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分别获哲学学士学位和哲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伦理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继在《光明日报》、《浙江社会科学》、《云南社会科学》、《内蒙古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晋阳学刊》、《教育评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南京师大学报》、《西北大学学报》、《海南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纶绪 一 有关“die Diskursethik”的汉译问题 二 对话伦理学的理论定位 三 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一章 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思想渊源 第一节 康德伦理思想的影响:继承与超越 第二节 来自黑格尔的启示 第三节 哈贝马斯与阿佩尔:共同点与分歧 第四节 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语言哲学背景 第五节 哈贝马斯与美国实用主义传统 第二章 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交往理性:理性论辩的根本依凭 第二节 普遍语用学:重建交往对话的阿基米德点 第三节 生活世界:说者与听者交会的先验境域 第三章 “是”与“应当”紧张之超越:规范性命题的“似真性” 第一节 对道德意识的现象学研究:揭明道德情感的发生机制 第二节 对语言哲学道德理论的批判:清算道德怀疑主义 第三节 对“是”与“应当”紧张的超越:彰显规范性命题的“似真性” 第四章 对话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及其扩展应用 第一节 对话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化原则与对话伦理原则 (二)对普遍化原则的若干评价 第二节 对话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扩展应用 (一)道德与法律 (二)对话伦理学与民主政治的三种规范模式 第五章 争鸣,批判与启示 第一节 有关对话伦理学的争鸣 (一)对话伦理学与后现代主义之争 (二)对话伦理学与新自由主义之争 (三)对话伦理学与社群主义之争 第二节 有关对话伦理学的批判 (一)来自维尔默的批评 (二)对话伦理学的局限 第三节 有关对话伦理学的启示 (一)对儒家伦理探究的启示 (二)对中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三)对中西文化和谐共存的启示 (四)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探究的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二对话伦理学的理论定位 20世纪,人类社会可谓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困境,那就是,一方面,随着“传统权威”的渐次崩解和“大众社会”的日渐兴起,价值规范与价值意识也日趋相对化和模糊化;另一方面,随着形而上学失却诠释所有科学的权利以及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与取代,不仅现实生活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价值认同感的弱化、意义丧失和自由丧失的深刻变化,而且现代社会也日益呈现出了诸如宗教与政治、法律与道德、经济与政治、伦理与道德的分裂性格。在此态势下,诸多西方哲学家(尤其是伦理学家)业已意识到重建、整合价值规范的迫切性和回应、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并为之提出了许多构想,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就是其中的经典构想之一。 哈贝马斯之所以要提出对话伦理学这一建立在语言学转向尤其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又糅合了形式语义学和语用学思想(或者说会通语义学与语用学所固有的禀性)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伦理形态,其目的一方面是要尝试在多元社会中,赋予行为规范以一种合乎理性且具有某种正当性的基础,以批判盛行于当代社会中的那种脱离交往理性的抽象的道德价值观,试图为现代社会呈扬一种通过相互理解而能为每一个交往共同体成员所赞同的道德规范体系,从而在当前这一价值向度日益分化、价值规范日趋模糊的世界中,重新确证道德规范的普遍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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