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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林鸿潮,何超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林鸿潮,何超 著  

页数:

229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体例编排好,较好的实现了学科基本理论、我国现行法解释与生活实例的完美结合;内容选择精当,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语言简明扼要,清晰易懂;楷体字段落部分起到了延伸阅读与及时的答疑解惑的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法编
第一章 行政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中央行政机关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规
第三节 规章
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监督和适用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总述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节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八章 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第二节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行政程序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入和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第六节 行政复议的决定、执行和指导监督
第二部分 行政诉讼法编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三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原告
第三节 被告
第四节 第三人
第五节 其他参加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
第三部分 国家赔偿法编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本章导读 调整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法。广义的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1)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的法;(2)调整因行政权力运行而引起的争议的法;(3)调整因行政权力的运行而引起的政府责任的法。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它是具有行政权的主体为执行宪法与法律,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其职权或履行其职责的活动。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概述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与其他许多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人们按照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 一、行政 (一)行政的概念 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是具有行政权的主体为执行宪法与法律,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其职权或履行其职责的活动。 (二)行政的特征 判断一个活动是否属于行政活动,主要通过其是否具有公共性、职权性、执行性等方面的特征来识别。 1.公共性 行政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活动,其范围和对象是公共事务。 2.职权性 行政活动的实施具有国家职权的背景,其职权要么来源于组织法上的直接规定,要么来源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的没有运用职权的活动,例如购买办公用品,不是行政;自治团体、行业团体对其内部成员的管理,虽然具有公共性,但由于不是运用的国家职权,而是自治性的权力,因此也不属于行政。 3.执行性 行政活动是对宪法与法律的执行与实施,它主要是对立法规范的落实,其对象与内容相对具体一些。 4.积极性 与司法活动的不告不理不同,行政活动一般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地履行职责,实现公共利益。 5.管理性 行政是日常性的管理活动,一些行政机关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实施的具有高度政治裁量性的外交、国防等活动不属于行政;对犯罪的追惩也不是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的界定以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作补充。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实施的直接运用职权的活动,一般都列入行政的范围;而非行政机关,例如事业单位、公用企业实施的活动原则上不是行政,但是,如果某种具体的活动经过分析,满足上述行政的特征,则可以认定为是行政。 (三)行政的类型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1.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的界定一般指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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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很舒服,编排也不错,就等好好看了!


我也是听考过司考的朋友推荐购买的,刚到还没开始阅读


老师推荐的,应该不错哦,是的


很好的书,只是习题少了些。。。只有一些案例分析


书的质量很好,内容概括比较好,有系统,容易看入脑,容易消化。


真题试卷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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